山东发布最新通知!事关高考考试、录取等重要环节
2025-07-08 03:00:40发布 浏览4次 信息编号:21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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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最新通知!事关高考考试、录取等重要环节
5月9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夏季高考、春季高考等相关考试及录取流程提供了详细的指导与规范。
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
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确保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简称夏季高考)的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的具体规定,特此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报名工作需遵循《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以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4〕102号)的相关规定。
各市需加强对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在前期的报名审核基础上,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细致完成考生报名资格的复核任务,特别针对考生的户籍状况、学籍状况、报名资料、特殊考生资料以及往届夏季高考中的违规作弊行为记录进行详尽复核。如发现任何问题,应依照规定迅速采取严肃的处理措施。
报名环节结束后至考试开始前,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规定,将依照既定流程剥夺其报名资格。
二、体检
参加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的考生们必须接受身体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并准确记录个人过往病史。对于报考军事院校、公安机关或定向培养军士生的考生,还需额外参与由相关部门主持的军事体检、体能测试以及面试,具体操作细则将另行通知。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就读的学校或工作单位需对其政治立场和道德品质进行全面评估,若考生未就读学校或未在工作单位,则应由考生所在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相应的评估。对于曾因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或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考生,相关部门需提供详细的错误事实、处理决定、考生对错误的认知以及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等相关材料,并对其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同时未能提交关于对错误认知及纠正错误的具体表现的相关证明资料,将被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存在违背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或者参与非法宗教组织,且情节较为严重者;
涉及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遭受刑事或治安处分,且情形严重、性质恶劣,仍在受罚期间的。
四、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中学档案的编制由考生所毕业的中学依据相关法规负责执行。对于即将高中毕业的学生,其档案资料应包含《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涵盖整个高中三年的内容)等,而对于即将从中职学校毕业的学生,其档案资料则应包括毕业生登记表、考试成绩登记表等。而对于已经毕业的往届学生,其档案资料则由当年的毕业中学档案或人事档案构成。
各城市需结合具体状况,规定考生的高中(人事)档案应由考生毕业的高中(单位)或者县级(市、区)的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保管,同时确保档案资料的完备性与完整性。考生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若系民办高校录取,还需出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前往毕业中学或所在县(市、区)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已密封的中学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给录取的高校。在领取档案的过程中,考生需完成签字确认的程序。各中学及县(市、区)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需强化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监管,严禁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考生或无关学校泄露档案信息。对于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其中学(人事)档案必须在年底前退还至考生原就读的中学(单位)。
高考考生的电子资料是高校选拔新生的关键凭证,其内容涵盖了考生的基本资料、思想道德表现、高中阶段学业成绩、展现学生全面素质的相关材料、体检结果以及高考成绩等详细信息。这些电子资料必须与纸质材料中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各市县及区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承担着考生体检资料的搜集、审核及最终确认的任务,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则负责对这些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构建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该电子档案信息库一旦建立,任何个人均无权擅自进行修改。
夏季高考成绩等资料存于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中,仅限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查阅。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这些信息透露给高校、社会公众或其他个体。对于当年未能被录取的考生,其电子档案同样不得对外公开。
考生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后,高校会从本校的录取资料库中提取考生电子档案的相关内容,将其转换成纸质文件,并在其上盖上学校官方的公章,随后将这份纸质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档案资料一同存入考生的个人档案中。
五、招生计划
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高校,拥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均可在本省设定招生名额。这些高校需依据国家及本省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招生计划的相关指导意见,对人才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和预测。同时,它们还需考虑自身的办学条件、毕业生的就业状况以及生源情况,从而自主、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来源计划。
我国高校依据教育部制定的招生计划编制规则和标准,制定本校的招生来源方案,该方案在经过高校主管机关的审核以及教育部的审批(备案)后,将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确保信息的及时性、规范性、精确性和一致性,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在公布前,高校需核对信息无误)。高校需对本校制定的招生来源方案承担责任,相关说明文字需简洁明了,并且需与国家的及本省的招生政策、学校的招生规定保持协调一致。高校招生来源的规划需与主管机关核定的方案保持一致,并需向教育部进行备案。一旦招生计划对外公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严禁各高校超出既定招生计划或进行计划外的招生行为。
六、考试
我省在夏季高考中采用了“3+3”的考试制度,这包含了国家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和外语(包括听力与笔试)三门科目,同时,考生还需从高中阶段水平测试的六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自行选择三门进行报考。国家统一高考的外语科目提供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考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其中一种语言进行考试。
高校招生录取的总成绩是由三科统一高考的科目成绩以及考生自行挑选的三科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的科目成绩综合构成的,总分达到750分。在这三科统一高考科目中,每科的原始分数最高都是150分;而在考生自主选择的等级考试科目中,每科的原始分数最高为100分,这些分数将被转换为等级分并纳入总成绩,每门课程的等级分最高也是100分。
我国实施全国统一的高考制度,该考试科目采用全国统一编制的试题试卷。考试的具体时间为每年的6月7日全天以及6月8日下午,具体安排是: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而数学和外语(包括听力与笔试)的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值得注意的是,外语听力测试将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之前进行。
(二)我省自主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该考试涵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六个科目,考生需从中挑选三门科目进行考试。考试定于6月9日至10日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长为90分钟。
国家统一高考的试题及其副题、参考答案在考试开始使用之前均属于最高级别的保密。评分依据在启用前同样被严格保密,一旦开始使用,其保密级别将降至秘密级,且保密期限为连续计算的五年。在评卷环节中制定的评分标准则需按照国家秘密事项进行管理。
高中普通学业水平等级考试试题及其副题、答案在考试开始使用之前属于保密等级。评分依据在启用前同样保密,自启用之日起予以解密,并按照国家秘密事项进行管理。在评卷环节所制定的评分标准亦按照国家秘密事项进行管理。
考生提交的答题卡在成绩揭晓之前需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进行保管。经扫描的纸质答题卡需保存至成绩公布之日后六个月,在此期间,其管理将遵循工作秘密的级别,仅允许在办公中使用。
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正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复制、发行我省的高考试卷、答案以及其他相关考试资讯,亦不得在新闻媒体或互联网上予以公开。
考点需设置在县级或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所在地,并需依照相关考试管理的规定进行操作。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增设考点,必须向上级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所有设立的考点都必须满足标准化考点的基本条件。考试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工作将在另一份文件中另行通知。
报考外语专业或需进行外语口语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口语测试。这项口语测试的组织工作由各市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承担,具体测试内容和时间由各市自行决定。考生需在7月5日之前将口语测试成绩上报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各城市需强化考试监管,严谨挑选并培训考官,着重进行考生思想及考纪考风的教育,实施有效手段,严格防范考生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作弊,严格禁止集体作弊行为。对于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作弊事件,各城市应给予高度重视,严肃处理,一旦发现,立即查处,绝不宽容。在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派出高考检查组至各考区(考点),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对于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失职导致考场纪律松散、作弊现象发生的考区、考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若情节严重,将取消其下一年度考点设立的资格。
《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确保各项招生考试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同时,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需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宽标准,以维护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七、评卷与成绩汇总
评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承担了组织与管理的重任,而各个评卷点则负责具体执行任务。
各类科目的答题卡在选择题区域由机器进行批改,而在非选择题区域则通过互联网进行审阅,且每道题目都实施两位评阅老师的双重评估。
评卷工作采用聘任方式。相关高等院校及各市级教育管理部门承担着推荐评卷员的责任,并对他们进行严格审查。一旦推荐的评卷员通过评卷点的审查,省教育厅便会为其颁发聘任证书。
各评卷点需强化对评卷工作的指导,设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完善各个职能部门的设置。需提前完成评卷前的各项准备,确保评卷场地和人员配备到位,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同时,需加大评卷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把控质量标准,确保任务在安全、准时、高效的前提下顺利完成。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成绩数据的汇总。国家统一高考的科目原始成绩以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的科目转换成绩,均需在6月26日之前对外公布。若考生对所获得的考试成绩持有异议,他们需在成绩正式公布后的第二天起至第二天(即自然日)内,向所参加考试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考生,将不予处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的相关要求,遵循等级分数转换的基本规则,我们制定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分数转换的技术实施方案。该方案通过将原始分数由高至低排序,计算出不同分数段的占比,并依据既定的分数区间比例(分别为3%、7%、16%、24%、24%、16%、7%、3%),将成绩划分为A、B+、B、C+、C、D+、D、E八个等级。在每个等级内部,我们按照等比例转换的原则进行分数的转换处理。
八、录取批次设置、分数线划定及志愿设置
夏季高考招生分为普通、艺术、体育三个类别,并按照类别分批次依次展开录取工作。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确保所选志愿与高校的招生类别及专业(或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一旦某个类别的批次录取完成,被录取的考生便不再参与后续志愿的填报及录取流程。
(一)普通类。
普通类招生分为三个批次,即提前批次、特殊类型批次以及常规批次。依据考生在夏季高考中的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比例1:1.2来确定普通类一段线;同时,结合普通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及生源状况,设定普通类二段线,此线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标准;此外,依据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比例1:0.5来设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提前批次招生中,普通类又细分为A类(即非平行志愿部分)与B类(即平行志愿部分)。
提前批A类涵盖了本科及专科两种招生计划,其中包含军事、公安政法、飞行技术、航海、消防救援、综合评价以及高水平运动队等多个本科招生项目,还有定向培养军士生等专科招生类别。此类提前批招生采取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填报方式,第一次填报时,考生需选择一个学校志愿;而在第二次填报中,考生需依次选择四个顺序排列的学校志愿。除了特定的招生类别之外,大多数学校的志愿填报通常包括六个专业志愿以及一个愿意接受专业调剂的志愿。
提前批B类招生项目主要针对本科教育,涵盖了国家资助的师范生、省级资助的师范生、若干高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部分急需的涉农试点专业等不同类型的本科教育。在提前批B类招生中,无论是首次还是第二次志愿填报,都采用“专业(专业类)+学校”作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每个“专业(专业类)+学校”组合算作一个志愿。考生在每次填报志愿时,最多可选的数量限制在60个以内。
A类和B类提前批次不能同时报考,考生需在两者之间择一进行志愿填报。对于达到普通类一段线及以上的考生,他们既可以申请提前批本科,也可以申请提前批专科;而那些普通类一段线以下、二段线及以上(包括二段线)的考生,则仅能申请提前批专科。
针对特定批次招生,涵盖了教育部直属高校的专项本科招生计划。该批次仅安排一次志愿填报环节,考生需提交一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下可填写六个专业志愿,并附加一个专业调剂的服从选项。
常规批次涵盖了那些既未纳入提前批次也未包含在特殊类型批次中的本科及专科招生计划。该批次将进行三次志愿填报,每次填报均采用“专业(专业类)+学校”作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每个“专业(专业类)+学校”组合视为一个独立的志愿。考生在每次志愿填报时,所选志愿的数量上限为96个。首次志愿填报针对的是达到普通类一段线及以上的考生进行本科志愿的填报,而第二次和第三次志愿填报则开放给普通类二段线及以上考生,以及那些虽达到一段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他们可以填报本科和专科的志愿。
(二)艺术类。
艺术类招生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和专科批三个不同的录取阶段。本科阶段的文化录取分数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作为基准,依据教育部对各类艺术专业的规定比例来确定;而专科阶段的文化录取分数线则与普通类的二段线保持一致。
本科阶段提前录取分为两大类别,即A类(非平行志愿部分)与B类(平行志愿部分)。
本科提前批A类涵盖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以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所组织的校考专业,还包括省际联考中的戏曲类本科专业。此类批次采用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填报方式,考生需填报一个学校志愿,在该学校志愿下,考生可以填写四个专业志愿以及一个专业服从调剂的志愿。
本科提前批B类别涵盖了省级公费师范生及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在这一批次中,无论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志愿填报,都采用“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制度。每个“专业(专业类)+学校”组合构成一个独立的志愿。考生在每次志愿填报时,最多可选填60个志愿。
提前批A类、B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从中选择一类填报。
本科批次中,除了提前批次的艺术类本科招生外,还包括了其他艺术类本科的招生计划。此类招生共设置了两次志愿填报的机会。在省级统一考试的专业(专业类)中,采用的是平行志愿的填报方式,并且均按照“专业(专业类)+学校”的组合进行志愿填报,每个“专业(专业类)+学校”组合视为一个独立的志愿,每位考生在每次志愿填报时所选志愿的数量不得超过60个。
专科批次涵盖了各类艺术类专科的招生计划。该批次志愿填报分为两个阶段。在省级统一考试的专业(专业类别)中,采用平行志愿的填报方式,按照“专业(专业类别)+学校”的模式进行志愿填报,每次填报的志愿数量上限为60个。而对于省际联合考试中的戏曲类专业,则不采用平行志愿的填报方式,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进行填报。
(三)体育类。
体育类别被划分为提前批次和常规批次两大录取阶段。对于体育类别的考生,若其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均达到合格标准,则将依据综合成绩进行选拔。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专业成绩占比70%,文化成绩占比30%。依据考生的整体成绩,依照体育类本科招生名额的1:1.2比例确定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同时,结合体育类本专科招生总名额及生源状况,确立体育类本科及专科的二批录取分数线,此分数线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标准。
提前批次招生涵盖了省属公费师范生体育类专业的本科招生项目。该批次志愿填报分为两次,均采用“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每个“专业(专业类)+学校”组合视为一个独立的志愿。只有体育类一段线的考生才有资格填报提前批次的志愿。考生在每次志愿填报时,所选志愿数量最多不能超过60个。
常规批次涵盖了除提前批次外的本科及专科招生计划。该批次志愿填报共分为三次,每次均采用“专业(专业类)+学校”作为志愿单位,每个“专业(专业类)+学校”组合视为一个独立志愿。考生在每次志愿填报时,所选志愿数量最多不能超过60个。第一次志愿填报面向体育类一段线及以上的考生进行本科志愿的填报;而第二次和第三次志愿填报,则是那些虽达到体育类一段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有机会填报本科或专科志愿;至于体育类一段线以下但达到二段线及以上的考生,他们则只能选择填报专科志愿。
具体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规定另文发布。
九、录取工作规定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以及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具体执行,并采用计算机远程网络进行录取。
招生工作始终以成绩为依据,并结合学生的全面素质评估,实行择优录取。各高校必须严格遵循《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各项规定和承诺,录取环节中不得擅自变动。
在实施网络提交高考志愿的过程中,考生需依据体检结果、报考的专业类别、教育层次、选考科目,结合个人成绩,参考《填报志愿指南》中的招生专业计划或网络公开的空缺计划,以及各高校的《招生章程》来完成志愿的填报。各地市、县(市、区)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院校需负责考生志愿填报的组织、宣传与辅导工作,确保考生能够获得填报志愿所需的场地、设施、网络接入等支持,并进一步优化志愿填报服务。同时,要指导考生在充分了解信息、全面权衡利弊后,合理选择志愿。考生必须亲自完成志愿填报,学校、教师及家长等均不得代为填报或擅自更改。
(二)我国高校招生采用“学校主导、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管”的录取机制。在实施平行志愿的招生批次中,对于总分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各高校通常会依据自身的生源状况、招生计划以及模拟投档情况,自主决定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且该比例通常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达标、体检结果符合标准、总分达到同类考生录取分数线且满足高校调档条件的考生,除非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规定明确的情况(如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中具体规定的情形)而退档,否则一般不予退档。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机制的不同批次专业,当考生分数一致时,将依照语文和数学的总分、语文或数学的单科最高分、外语的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的最高分、以及等级考试选考科目的次高分进行排序投档;若这些成绩仍然相同,则需参考考生的志愿填报顺序,优先考虑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若志愿顺序也相同,则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将被投档。
对于未采用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既定分数线的考生群体中,各高校通常能够在本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20%范围内(或者依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所设定的比例)来决定查阅考生档案的数额。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达标、体检结果符合标准、夏季高考成绩触及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且满足高校调档条件的考生,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均由高校自主决定。高校需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退档原因进行说明,并负责解决其他遗留问题。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既定的投档规定,向各高校发送考生电子档案,同时严格监督高校在招生政策和计划执行上的情况,并对任何违背国家招生政策的行为进行纠正。
高校在录取新生时,必须遵循既定的流程,确保按时完成档案调取、查阅、审核、预录取以及退档等一系列步骤,从而保障考生电子档案的顺畅流转,并确保录取工作的有序开展。对于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相关流程的高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主动联系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将依据考生电子档案,结合各高校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将向相关高校发出书面通知,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教育部。
(四)除军事、国防及公共安全等相关特殊院校(专业)外,一般高校不得设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亦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实施统一的外语语种限制,亦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之外实施其他限制措施。对于肢体残疾但生活可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并且高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仅因残疾而拒绝录取。
依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8〕5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是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的残疾人,以及那些持有高级工或技师等相当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残疾人,在省教育厅确认其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进行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后,他们可以免试被高等职业院校的专科专业录取,并需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申请办理相应的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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