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提供虚假证据,宜宾一律师受到行业纪律处分
2024-03-02 09:03:51发布 浏览255次 信息编号:12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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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提供虚假证据,宜宾一律师受到行业纪律处分
封面新闻记者于婷
11月17日,四川省律师协会召开2020年第三次新闻发布会,现场通报了近期律师纪律工作典型案例。
据报道,宜宾市律师协会于2020年8月7日收到宜宾市司法局移交的四川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陆丹凤的非法执业材料,反映陆丹凤引导犯罪嫌疑人陈某悔罪的行为。
经宜宾市律师协会调查,陆丹凤在侦查阶段担任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辩护人。 陆丹凤律师接受委托后,于2019年7月23日、8月5日、8月15日在宜宾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陈某。约谈中,陆丹凤带领犯罪嫌疑人陈某改变了供述。 该行为属于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法行为处罚规则(试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给予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暂停会员权利的纪律处分。应该强加。 由于卢丹峰首次违法,且承认违法行为并真诚书面反省,并主动改正违规执业行为,可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法行为处罚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宜宾市律师协会给予陆丹峰暂停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省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至10月,全省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因违规执业受到纪律处分的案件2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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