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的异议权及集体合同的约束力
2024-03-14 16:03:14发布 浏览65次 信息编号:129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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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的异议权及集体合同的约束力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无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行业和地方集体合同对本行业、本地区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集体合同毕竟是为了约束劳动者,并且内部始终存在监督,这使得集体合同具有更多的正式或正式的意义。
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考虑到劳动行政部门工作非常繁忙,有必要提高效率,同意而不加评论。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需要尊重和遵守。 违反规则将被打耳光。
蔡凯健律师:(同微信)。
鲁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在读)。
四川省律师协会首批劳动法专业律师(证书编号:)、四川省律师协会首批婚姻家庭专业律师(证书编号:2)。
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研究员、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维权专家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
简介: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 总结提高,撸起袖子加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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