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王某涉嫌非法拘禁、诈骗案分析——广州律师吴国雄

2024-03-25 03:03:06发布    浏览231次    信息编号:13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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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王某涉嫌非法拘禁、诈骗案分析——广州律师吴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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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中山,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发生了一件令人发指的事情。 男子王某因想以女友杨女士的名义买车,需要办理居住证。 于是两人来到了当地的行政服务中心。

王先生紧紧跟着杨女士,关注着每一条信息。 随后,杨女士趁王某不注意,悄悄在罚单背面写下了“求助”,然后迅速交给了警方。

随后,当办证的民警看到登记纸上的“求助”二字时,他立刻就明白了。 因此,办理该证明的警方以系统速度慢为由推迟了申请时间,同时呼吁警方增援赶赴现场。 不久后,增援民警赶到办证大厅,将王某控制。

据了解,杨女士与王某是恋爱关系。 两人刚在一起不久,杨女士就被王某控制,王某限制杨女士的人身自由,手机也被没收。 在此期间,无论杨女士走到哪里,王女士都形影不离。 王女士曾试图逃跑,但未成功。 王某被抓后,对其进行殴打。

经查,王某还多次利用杨女士的微信账号诈骗他人财物,已另案处理。 目前,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此,广州律师吴国雄点评:

1、王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

刑法第238条明确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殴打、侮辱的,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同时,宪法还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根据规定,非法拘禁他人3次以上、每次4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12小时以上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具体而言,本案中,王某没收了杨女士的手机,并限制了她的人身自由。 其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的犯罪构成。 此外,在非法关押期间,他还对杨女士进行殴打。 根据相关规定,他需要受到严厉的处罚。 惩罚。

2、诈骗罪如何处理?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中山地区的标准,诈骗金额超过6000元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诈骗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而言,本案中,王某利用杨女士实施诈骗。 一旦金额超过6000元,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王女士被骗如何处理?

刑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对被胁迫参与犯罪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杨女士受到王某的胁迫,不得已才实施诈骗行为,符合胁迫行为的条件。 一般来说,最终的处罚程度会根据她在诈骗中所扮演的角色来决定。 原则上,两人的行为涉嫌诈骗共犯,但杨女士却遭到胁迫。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您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广州律师吴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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