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氢能源项目法律业务指引(2021年)

2024-03-29 07:05:37发布    浏览176次    信息编号:13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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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氢能源项目法律业务指引(2021年)

(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于2021年3月15日通讯表决通过)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代理政府为氢能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第一节 项目规划与建设

第二节 行业监管

第三节 营业执照审批

第四节 财政补贴

第三章 代理投资者为氢能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第一节 项目可行性

第二节 投资协议

第三节 项目公司设立及融资

第四节 项目建设前期审批

第五节 土地使用权

第六节 加氢站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第七节 加氢站项目建设阶段

第八节 项目运营阶段法律服务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一、指导背景

氢能被认为是21世纪最具发展潜力的清洁能源。 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日本、韩国、英国、法国和澳大利亚五个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氢能发展的国家法规。 战略规划还是大型项目,2020年6月,德国政府正式通过国家氢能战略。

2020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首次提及氢能。 氢能已被列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任务。 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通过《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出,要加强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需要在标准法规制定、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目前,已有约40个地区出台了氢能相关规划,并形成了五个地方发展区域:“东、西、西”南、北、中”。行业的崛起对律师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2. 设定目标

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起草。 该规定不属于强制性、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三、适用范围

本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代表政府或投资者在新建加氢站的建设、投资、运营中提供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项目立项、招标流程审查、项目建设、运营、移交或全程等。 - 办理法律服务。 请参阅本操作指南。 。

4. 指导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并参考地方政府的政策依据。 鉴于上述法律法规未来可能部分或全部废止或修订,以及可能适用相关新的法律法规,律师应特别关注法律法规适用的变化,并特别关注企业参照本指引办理相关法律服务。 当地政府政策。

5.指南定义

5.1项目:建设、投资、运营或提供氢能服务的具体项目,主要指加氢站项目。

5.2政府:是指进行氢能项目规划、项目立项并履行与项目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或政府机构。

5.3 项目投资者:指实际或潜在参与氢能项目的主体。

5.4 项目发起人:是指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或招商引资等方式设立的项目投资者,通常为项目公司的直接股东。

5.5 项目公司:是指项目投资者/项目发起人根据招标文件或与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设立的,直接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公司。

5.6 运维提供商:运营和维护项目的实体。 该主体可以是项目投资者、项目公司或聘请的专业运营公司。

5.7 专业运营公司:指受聘运营、维护项目的公司、企业等。 通常是独立于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的其他公司、企业等。

5.8供应商:是指氢能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的氢相关设备的供应商。

5.9关联交易:是指项目公司与其关联方因项目建设、运营而发生的交易或事项。

第二章 代理政府为氢能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政府氢能项目法律服务主要涵盖行业监管、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安全管理、运营许可五个方面。 律师提供的具体法律服务如下:

第一节 项目规划与建设

1.1 项目布局规划

1.1.1 一般为项目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由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如山东潍坊的《关于规划、 《本市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与管理》》)提醒业主,氢能项目布局规划必须符合氢能产业发展规划。

1.1.2 委托人对氢能项目布局规划做出项目决策前,需要特别提醒委托人是否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并对项目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头脑风暴决策。

1.2 项目建设审批

1.2.1 律师应提醒委托人,部分地方政府通过出台程序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加氢站项目建设涉及的主管部门,并特别提醒政府部门主管部门。

1.2.2 关于加氢站项目审批,各地部门分工不一致。 律师应提醒委托人行政权限,不得越权。 同时,在办理结算手续之前,应提醒客户该项目是否已经成立。

第二节 行业监管

目前氢能发展良好,但一些地方政府在布局氢能产业时对氢能认识不足。 未来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醒委托人:

2.1 初步可行性研究提示

2.1.1这里的初步可行性研究主要是政府在规划项目时对规划项目某种施工方式的必要性进行研究。 目前,地方政府普遍通过招商引资吸引民营企业投资建设。

2.1.2 律师在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时,应提醒委托人方案的合理性,并考虑利用政策补贴推动氢能项目建设的政府财政的风险可行性。

2.2 提案编制

在编写具体项目建议书时,主要体现在与项目投资者签署投资协议时,律师应特别提醒委托人:

2.2.1 目前氢能产业中上游尚无专门的立法和监管。 制氢装置的建设审批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法律依据。 也没有地方性法规或试点文件。 目前,参照一般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流程,向投资主管部门、规划、环境、土地、工程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开发建设完成后,必须按照规定完成竣工验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2.2.2氢能产业下游(主要是加氢站建设)国家层面尚无专门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加氢站项目一般遵循一般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 。

2.2.3 部分地方出台了加氢站小规模试点暂行规定(如武汉、佛山)。 但在实施和操作层面,应注意上位法的依据以及违反上位法无效的情形。 以《武汉办法》为例,加氢站是否必须取得运营许可证,上层法律依据尚不明确。 根据《行政许可法》,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武汉办法》设立的“营业执照”没有上位法依据。 在项目建设初期,发生纠纷的可能性较低,但在运营后期,随着经营者数量的增加,这张“营业执照”的设立可能会引发纠纷。

2.2.4 我国原则上不允许政府担保。 因此,在与项目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时,要注意相关条款的设置。 此外,协议中可以规定投资便利、投资补贴等条款,但要看政府的实际承受能力和执行效果。

2.2.5明确争议解决机制和方法。 目前多采用国内仲裁,普遍约定政府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仲裁机构为争议解决管辖主体。 不同项目的争议解决机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3 在项目建议书中,对政府的相关权力和行为进行提示:

2.3.1投资协议规定政府保留权利,如政府单方变更或终止合同的权利等。

2.3.2 投资方的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建设工期等应在投资协议中约定。

2.3.3 在投资者的选择方式上,氢能项目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不同。 氢能项目是否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一般招商引资方式引入投资者,一般由政府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自己做决定,目前主要集中在招商引资上。

2.3.4 投资协议中设定项目实施条件、运营、供货保证(如投资回报保证、补贴保证、非国有化保证、经营期限保证、优惠保证等)时,应注意合法性和合理性 性审查。 注意不要做出非法承诺。

2.4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可采取的一般管理措施提示:

2.4.1 部分免税:注意不要做出非法承诺

2.4.2 投资者选择

2.4.3 价格补贴或工程建设补贴

2.4.4 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监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理参考一般建设项目行政管理,但更注重加氢站施工工艺和涉氢设备技术参数的技术参考标准。

2.4.5 环境质量及监管

2.4.6 运营监管:包括加氢价格制定、安全稳定供气、违规运营、信息披露、供气质量、安全管理等

第三节 营业执照审批

3.1 目前,部分地方政府规定了加氢站建设、运营所需的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加氢站运营许可证》。 部分地区要求参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相关规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 例如,山东部分地区地方文件规定,在国家明确加氢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之前,加氢站项目无需申请运营许可证,只需申请“燃气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3.2 办理营业执照时,应提醒委托人:

3.2.1 许可应当依法实施。 不需要《加氢站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以营业执照作为申请加氢站经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3.2.2关注审批标准。 目前,加氢站运营单位申请营业执照时,一般参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当地《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第四节 财政补贴

4.1 政府补贴政策

氢能在中短期内需要地方政府大量的财政补贴。 特别要注意提醒委托人地方财政的财政补贴设置、补贴条件、补贴金额和风险适应等。

第三章 代理投资者为氢能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第一节 项目可行性

主要协助客户进行项目投资前的前期规划。 主要任务如下(具体项目布局实际需要):

1.1梳理国家和地方与氢能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产业政策、布局规划和管理规定。

1.2对项目投资的风险因素进行专题研究和评估,提示风险因素,制定风险规避对策。

1.3 研究类似项目投资成功和失败的案例,提前制定风险预警和管理方案。

1.4 氢能项目目前以政府补贴为主。 考虑到目前地方政府对于氢能的规划较多,可能对后期申请补贴造成一定影响。 因此,特别提醒客户结合当地政策审查项目的预期收益,评估项目的预期收益。 对补贴申请、审批流程、补贴审批、延期发放等提供风险提示,对于之前未获得补贴的项目或类似项目,应注意确定未获得补贴的原因并关注变化趋势准确评估相关风险。 。

1.5关注区域氢能项目饱和程度。

第二节 投资协议

主要在项目投资前,协助客户与政府进行投资谈判并签署投资协议。 主要审核工作如下:

2.1 政府主体资格审查

2.2 项目选址确认:项目选址是前期立项工作的核心内容。 项目所在地的变更可能会导致大量申请和批准文件失效,从而危及项目的合法性。 因此,对于项目选址的规定,建议与主管部门协商沟通,确认项目选址是否会发生变化,以及如果可能发生变化,政府的协助义务。

2.3补贴保障:协商实质性条件、申请程序、补贴金额、时间要求,特别是在项目建设工期无法预计的情况下。

2.4 运营期保证:特别是对于租赁土地建设和运营加氢站的项目投资者,由于土地存在租赁期风险,可能面临征用风险,建议协商一定期限的运营期保证并约定建设期或运营期提前终止工程的补偿。

2.5 投资承诺:部分地方政府要求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一定数额的投资。 具体情况需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协商。

2.6 政府援助义务:考虑到目前加氢站建设存在的问题,应特别关注投资协议中政府的援助义务,如征地补偿、各类审批手续、资产登记等。

2.7 同区域竞争:建议协商确定同一区域内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内,政府禁止批准与其他主要业务竞争的氢能项目。

2.8 设立项目公司:协商确定是否另设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构成结构、股东要求、股东变动对项目的影响等。

第三节 项目公司设立及融资

3.1 项目公司设立及融资是指律师为一般项目公司设立及融资提供的法律服务。 在氢能项目中,特别提醒业主,项目立项与投资协议(或中标文件)一致。 在此基础上提供公司的法律服务。 服务。

第四节 项目建设初步审批

在没有专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结合地方政府的一些政策,参照加油站、加油站的审批、建设验收、运营规定,并结合各地实践经验,实行以下审批程序对加氢站建设情况进行了梳理,以确保供律师参考:

4.1 加氢站建设审批阶段

4.1.1 项目选址:加氢站选址应符合当地加氢站布局规划,并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环保和消防安全要求。 应尽可能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并取得当地有关部门(通常是住建部门)的批准文件。 请考虑以下因素:

(一)加氢站的分类

(2)目前加氢站设置的基本指标标准:区域数量设置

(三)加氢站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4)道路因素:加氢站应布置在交通便利、与道路出入口结合的地方。

(5)经济因素:根据大城市、中小城镇等情况合理选择。

(6)车辆因素:考察站址前道路日均车流量,选择车流量大、交通便利的区域。

(七)生态环境因素:尽量与水库、饮用水井、饮用水源地保持相应的生态环境安全距离。

(8)安全因素:例如避开人口密集区、重要建筑、构成城市主要景观的道路风景区、需要保证安全的生产部门(如发电厂)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的基础设施场所(如高压变电站)、地下建筑物区域、沉陷区、泄洪道旁等。

(9)便利因素:例如方便加氢,同时尽量减少对运输的干扰; 有便利的电力、水源条件,尽量减少站外配套工程投资。

4.1.2用地审批:根据《城镇土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1年),加氢站用地属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加氢站用地属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加氢站用地属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车站应符合“商业用地”性质。 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当向国土部门申请用地,并按照土地招拍挂流程取得使用权; 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公开交易的相关手续; 需要租赁土地的,应当办理土地租赁的相关手续。

4.1.3 项目核准和备案:加氢站的投资建设一般须经国家发改委立项核准。 是否需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到有关部门(一般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投资登记,请参阅各地方政府的规定细节。

4.1.4规划审批:项目获批后,申报单位(企业、个人)取得土地,分别向规划部门申请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关注各地政府对新建加氢站、合建站需要扩大用地面积,以及不需要土地申请、新增用地的加氢站项目等的不同要求。

特别提醒: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二)》第二条,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也将面临无效的风险。 合同效力更正的时间点为“起诉前”; 建设单位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4.1.5建设申请环节:一般由发展改革、环保、住建、消防、人防、质监等部门对节能、环评、房屋建设、防雷、用电等进行审查加氢站设计方案中的、消防设计、人防设施。 、特种设备资质(包括压力管道、储氢瓶)审核并颁发相应许可证; 一般由住建部门牵头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 特别提醒业主,业主应参照危化品建设项目“三同时”自行做好项目安全设施建设。 (不同地方政府部门具体要求不同,建议提前梳理政策文件)

4.2 加氢站建设及验收阶段

4.2.1 加氢站建设许可证

加氢站建设项目开工前,需向城建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加氢站建设应符合《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2017)等国家规定。

特别提醒:一般来说,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虽然施工许可证是强制性监管规范,但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施工单位只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否则就是违法开工,项目将面临被叫停的风险,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也都面临着行政处罚风险。

4.2.2 竣工验收

加氢站建设完成后,应分别向规划、建设、消防、环保、气象等主管部门申请工程专项验收,进行工程规划验收、房屋竣工备案、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全部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特别提醒客户,部分地区验收程序不一致。 例如,佛山市规定验收程序为:一般由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由住建部门发起并组织规划、消防、质量监督、安全监察、气象、人防、交通等部门组织实施。等部门及五方责任方(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管理)共同接受验收。 联合验收通过后,加氢站业主将向住建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备案。

4.3 加氢站建设及验收阶段

4.3.1 特种设备使用批准

加氢站涉及使用压力容器(含气瓶)等特种设备的,业主应当按照《安全检验规定》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气瓶充装许可证》等资质《特种设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4.3.2加氢站运营资质报批

加氢站运营审批手续需按照当地政府具体政策办理。 例如:佛山市需要向住建部门申请《加氢站运营许可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需向城管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

4.3.3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报批

氢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3.4 销售食品卷烟的资质

加氢站需要销售食品、卷烟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五节 土地使用权

5.1 加氢站用地性质及使用年限

加油站用地为商业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最长为40年。

5.2 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

加氢站项目与一般加油站征地流程类似。 一般需要经过土地规划、项目选址、土地预审、土地申报等流程,并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2.1 律师应提醒委托人,应以合法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确保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土地的权利人,在运营期内独占使用该土地。

5.2.2律师应提醒客户,可以通过分配获得城市基础设施土地,公共福利土地以及国家支持的能源,运输,水库和其他基础设施土地县级符合法律。 请注意与政府当局就土地使用进行谈判。

5.2.3律师应提醒客户考虑项目土地的复杂性,投资者应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模型充分审查土地使用的遵守情况。 另一方面,现场所有权缺陷的补救措施也应通过交易协议阐明。 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尤其是租赁土地使用权。

5.3租赁土地使用权

5.3.1在不同情况下所有权不清楚

(1)租赁方法:特别提醒客户,以验证集体建筑土地的出租人是否是实际的土地签约权利持有人。 如果出租人不是实际的土地合同和管理权持有人,则应要求实际的合同和管理权持有人签发批准合同有效性的文件,以确保租赁合同是合法和有效的。 如果由于当地政府在确认土地权利方面的进展方面没有获得所有权证书,则应核实该证书是在出租人和集体组织之间签署的合法土地合同,还是应要求集体组织发行文件证明出租人合法拥有合同管理权。 ,并要求乡镇政府提供验证。

(2)租赁土地:通常是指国有土地的租赁。 注意土地租赁合同的签署方。 应要求与县级或高于自然资源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如果该项目公司已与乡镇政府签署了租赁协议,则必须确保项目公司从授权乡镇政府的县级或更高的县级县级部门获得书面文件。

5.3.2租赁延期对项目运营的影响:律师应提醒项目公司,在与集体土地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合同期限通常直接同意为20年。 同时,续签租赁的优先权已被锁定,并且在合同中规定,如果承租人的氢加油站项目需要在租赁期限到期时继续运营,则出租人应继续将土地租赁到承租人规定,如果出租人拒绝继续租赁,则出租人将继续将土地租给承租人。 违反合同的责任以确保项目运营期。

5.3.3律师需要特别提醒客户确认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鉴于房地产和土地融合原则,如果租用土地使用权来建立房地产资产,则有风险房地产资产的财产权不能被认为是项目公司的财产权。

5.3.4律师需要特别提醒客户租赁土地使用权对建筑申请的影响:施工申请程序可能​​涉及批准实体与实际建筑实体之间不一致的风险。

5.3.5律师需要特别提醒客户租赁土地使用权对企业许可的影响:可能有风险与批准实体和实际项目公司不一致。

第6节的投标和批准氢加油站项目建设

6.1律师提示是否必须是一个招标项目

6.1.1必须招标的项目的事项和范围:在2018年3月和2018年5月,州议会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连续发布了“相关批准”( [2018]第56号)和国家发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命令,涉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根据该项目的范围和规模制定了新的规定,最初的规划委员会命令第3号命令同时无效。 2018年6月6日,在国务院议会的批准下,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布并执行了“基础设施和必须竞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的法规”(NDRC法规[2018]第843号,第843号,以下称为NDRC文件第843号文件),进一步实施NDRC 16的详细规定是为“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其他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相关的项目”的规定,这些规定未按命令指定。

特别注意:2020年4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出了公众意见,宣布“必​​须竞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法规”(修订后的评论草案)。 根据第16号命令和第843号文件的合并,对第16订单进行了修订,相关文章提出了解释性补充规定,并阐明了低于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申请。 提供服务时,律师应注意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动态变化。

6.1.2目前,由于投资金额和其他原因规模,氢加油站项目的建设通常属于强制性招标范围。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考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

6.2竞标过程管理

6.2.1起草文件和合同文本

(1)审查是否已经产生了必要的附件,例如调查,设计简介,项目要求信等

(2)质量标准是否清晰?

(3)合同的范围清楚吗?

(4)初步项目程序的分布

(5)对项目实施点进行特殊研究,例如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合同方之间的风险分配,投资控制,分包,项目和解和政府审计,税收计划等。

(6)研究成功和失败的案例,在类似项目的一般签约中,并提前准备风险管理计划

(7)与承包商团队中的工程,设计,商业和其他专业人员进行成本条款,竞标计划的制定,项目进度管理和其他事项

(8)通过上述研究工作,法律团队协助承包方设计该地区应采用的合同计划,并在法律遵守情况下为该项目采用该项目。

6.2.2承包商的要求

(1)是否允许财团招标

(2)是否有其他海外设计单位

(3)承包商资格的要求

(4)重新提取和分包

(5)承包商是否参与关键分包单位的选择,并考虑指定分包的风险以建立投标权,建议权或否决权等。

(6)同意承包商与设计咨询和成本咨询部门的合作义务,由承包商分别雇用。

6.2.3主管要求

请注意项目合同的EPC方法。 如果项目公司雇用一个单独的监督部门,则应特别注意EPC合同中监督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6.2.4请注意提醒客户获胜的出价无效。

6.3赢得出价后签署合同

6.3.1特别提醒客户:一般合同合同偏离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这通常反映在项目价格,项目质量和项目期限中。 一些司法实践还集中在定价方法和其他事项上。 如何由于客观原因确定签署补充协议的签署,以免被确定为投标合同的实质性变化,例如项目数量的变化,设计变化,不完整的信息或不放弃。

6.3.2特别提醒客户:如果可能的话,在签署获胜合同时,双方都应尝试清楚未来绩效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 对于真正不可预测的问题,您可以尝试为解释余地保留余地,以避免将来的补充协议构成对原始协议的“实质性更改”。

6.3.3特别提醒客户:签署补充协议时应考虑并注意的事情,请尽可能全面地签署补充协议的背景信息和文件,并尝试陈述背景和签署的理由补充协议中的补充协议; 如果可能的话,请尝试在原始获奖合同的语义范围内解释原始合同,或将“精制补充”授予尚未商定的领域,并尝试避免直接更改原始合同的现有语义。

6.3.4特别提醒客户:如果诉讼,“黑白合同”的标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裁判对个人案件的酌处权。 因此,尽管对补充协议的预防措施和建议有助于避免争议和维持合同有效性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对于它是否可以实质性影响个别案件的判断结果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根据不同的主张提出和证明不同的意见。

第7节加油站项目建设阶段

7.1项目质量风险:主要存在于建筑中。

7.2项目延迟风险:主要存在于设计和施工中。

7.3工程安全风险:主要存在于设计和施工中。

7.4管理风险作为建筑单位。

7.5应特别关注法律控制以应对上述风险:为了确保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满足建筑期间,项目质量,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请实施。控制避免投资项目的控制,并确保有新的投资风险和安全性,请注意风险和事故危害,熟悉相关的国家法规,并在签订合同时注意风险划分。

7.6相关交易:在氢加油站项目的建设中,当与氢相关的设备供应商担任项目公司的股东时,项目公司与股东之间将进行采购交易。 律师应特别提醒客户“相关交易”的风险并制定风险计划。 管理计划。

项目运营阶段的第8节法律服务

8.1在项目运营阶段,特别提醒客户,该行动符合投资协议,并特别注意政府有关氢加油站的运营和管理的政策,这是运营企业的相应人员资格(例如资格和全职人员的资格和数量等)以及一般运营管理系统(例如氢加油站)。 氢气站的位置和工作职责系统,氢化站操作程序和操作服务规范,设施和设备管理系统等),安全管理系统(例如安全培训,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和隐藏的危险处理,火灾电击和其他事故紧急响应处理计划等)是主管当局在运营监督方面的关键问题,并且是运营企业法律合规性的重点。

8.2项目投资者退出该项目:律师需要特别提醒客户注意项目暂停问题,这可能是由于项目公司的股权转移而引起的。 建议在为股权转让提供公司法律服务时,律师应首先核实有关投资协议中股东提款的相关规定,并确认股权变更是否会对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明确确定禁止股权变更,建议与政府当局进行沟通。 沟通,是否签署补充协议; 如果不明确禁止,是否需要提前澄清是否需要向政府部门报告批准和申请,同时确认股权变更与项目构建没有实际联系。

8.3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缺陷:律师应提醒项目运营实体,当发现该项目的主要设备和设施中的缺陷本身可能是设备或设施本身的缺陷时,项目运营实体应根据一致申请赔偿具有商定的时间限制和程序,并保留相关证据。

第四章附则

该操作指南是根据国家颁布的当前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地方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制定的,并与参与氢加油站法律风险管理的律师的当前实际操作相结合,以提供法律服务。 如果国家法律和法规,地方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会发生变化,并且应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进行调整。 同时,鉴于氢能行业目前主要是由政府政策驱动的,附录总结了近年来地方政府发布的氢能行业计划,以便律师在从事业务时可以将其用作参考文件。

北京

2020/09/08

“北京氢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开发计划(2020-2025)”

2020/06/10

“北京行动计划,以加快新基础设施的建设(2020-2022)”

天津市

2020/01/17

“天津氢能源行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

2020/05/18

“天津港自由贸易区氢能行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

河北省

2020/07/14

“河北省(2020-2022)氢能产业链的集群开发的三年行动计划”

2020/03/31

“ 2020年河北省关键氢能项目(第一批)的列表”

2019/08/12

“实施有关促进河北省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9/06/12

“氢能建筑计划(2019-2035)”

2019/06

“ 经济和技术发展区的实施计划,以加速氢能行业的发展(2020-2022)”

山东省

2020/06/24

“山东省氢能产业中期和长期发展计划(2020-2030)”

2020/07/28

“氢能能源行业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2019/09/22

“吉南氢能源行业计划的先驱区域,以转换新的和新的动能能量”

2020/07/22

“青岛氢能源行业发展计划(2020-2030)(评论草案)”

2020/04/28

“在青岛西海岸新地区的汽车加油站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临时措施”

2019/09

“加速青岛新能量车产业发展的几项政策和措施”

2019/11

“支持氢能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吉宁市氢加油站建设和管理的临时措施”。

2020/01/13

“魏福城的三年氢能行业开发行动计划(2019-2021)”

2019/05/07

“关于 氢加油站的计划,建筑,运营和管理方面做得好的意见”

广东省

2020/05/06

“广东省培养新能源行业集群的行动计划(2021-2025)(评论草案)”

2019/02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通知,以进一步阐明我们省级的优先发展行业”

2020/03/01

“北欧城市氢能发展计划的草案(意见草案)”

2020/04/22

“隆隆城市氢能技术行业的发展计划”

2018/11/06

“佛山市氢能产业发展计划(2018-2030)”

2020/02/24

“佛山市南海地区氢能产业发展计划(2020-2035)”

2019/01/19

“富山南海地区促进氢化站的建设和运营,并支持氢燃料汽车的运行”

2019/12/05

“佛山市高峰区的氢能发展计划(2019-2030)”

2020/06/24

“广州氢能源行业发展计划(2019-2030)”

浙江省

2019/08/28

“关于省省氢能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02

“关于加速氢能行业发展的几种意见”和“指导宁波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9/10/10

“促进宁波氢能行业发展的实施措施(征求意见的草案)”

2020/01/20

“关于加速氢能城市氢能行业发展的工作意见”

2019/07

“关于加速氢能产业的发展的几种意见”

2019/02

“实施氢能行业在贾山县的开发和演示应用程序(2019-2022)”

上海

2019/05

“长河三角洲氢走廊建设开发计划”

2020/05/11

“上海促进新的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

2019/06/10

贾丁地区“计划

2017/09/21

“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开发计划”

江苏

2019/08/27

“计划江苏省氢电池车辆行业的开发行动”

2019/06

“苏州市关于加速氢能行业发展的通知”

2018/10/09

“鲁戈市氢能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12

“长沙燃料电池车辆行业的开发行动开发行动计划(2019-2022)”

2020/02/26

“ 2020年氢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行业的基本要素”

2019/06/17

“ City氢能行业发展计划”

2019/03

“从2018 - 2020

2020/06

“ 2019年在陶坎市促进和应用新能量车的实施规则”

海南

2019/03

“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开发计划”

武汉

2018/01/19

武汉市“氢能产业发展计划”

2018/03/24

“武汉经济和技术发展区(汉南区)氢化站的录取和管理措施”

2019/10/28

武汉市“有关推广新能源车产业发展的多项政策的通知(发送审查)”

2019/08

“ City(审判)的管理措施”

2019/11

“洛希库市氢能行业制定的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4)”

安海省

2019/04/16

刘安城“关于强烈支持氢电池行业的意见”

2020/04/28

“汤林氢能源行业的发展规划的概述”

河南省

2020/04/29

“河南省氢气电池行业开发的行动计划”

2020/08

“河南省促进高质量的发展实施计划”

2020/04/27

“ City氢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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