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5-14 13:11:34发布 浏览195次 信息编号:13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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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济开发区、农科区、仙海区管委会,科学城办公室,市有关部门:
《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
2004 年 7 月 30 日
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政府法制建设的需要,加强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服务质量,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的规定,根据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管理职能提供法律服务,推动政府工作法治化、制度化。
第三条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受政府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对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根据政府的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方面的修改、补充建议;
(三)参与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以及其他涉及政府尚未提起诉讼的重大纠纷;
(四)代表政府参加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市属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转让法律事务,以及市属企业并购、破产法律事务,涉及领域广泛、社会影响较大影响;
(六)参与涉及大型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项目或者大额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法律事务,以及涉及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事务;
(七)对政府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八)办理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由司法行政机关推荐,政府机关审查确定。 每届任期两年,由市政府颁发聘书。 任期届满后受聘的,另行出具聘书。
第五条 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包括会议、会议和临时邀请。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担任总联络员,市司法局局长协助,负责与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工作。
会议方式为每季度召开一次法律顾问会议,由总联络官召集并主持。 根据会议议程,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主要对市政府一定时期内的法律事务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建议。
会见方式是指法律顾问定期或不定期与市政府领导会面,交换信息、交换信息、提供法律服务。
临时邀请方式是指总联络员根据政府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安排,临时邀请法律顾问提供相关方面的法律服务。
涉及重大法律事项的,聘用方应提前1-2天通知法律顾问,并尽可能提前介绍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六条 政府法律顾问应当按照市政府及其委托机关的要求开展活动。 不得违反要求、超越委托权限,不得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事项。
第七条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在工作中接触、知悉的秘密以及不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不得同时接受他人委托办理下列事项:
(一)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行政诉讼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政府代理人;
(二)有损害国家利益或者违反政府决定的行为的。
第九条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不得利用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代理他人办理法律事务。
第十条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的规定避免利益冲突。
第十一条 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建立为聘请方服务的工作日记。 原则上一次一记、记录一件事情。 建立专门法律顾问工作档案,逐项处理具体法律事务。
第十二条 对市政府交办的重大、疑难法律事项或者涉及政府重大利益的法律事项,可以建议聘请法律界专家、知名人士参加研究讨论,也可以请律师协会组织其他律师参与研究讨论。 。
第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更换。
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听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汇报,定期走访用人单位征求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 市政府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考核结果,从市财政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律师个人法律顾问报酬:
年度考核合格者,奖励奖金1万元; 表现优秀者,除奖励1万元外,给予适当奖金; 基本合格的,给予8000元; 不及格者,给予4000元奖励,并提前解聘。
政府委托法律顾问提供诉讼、非诉讼法律顾问时,代理费由聘请方与承办律师协商确定,并由聘请方与承办律师执业地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聘用期间提前终止聘用的,咨询律师应当向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提出书面意见,说明终止聘用的原因、应注意的问题事后以及法律顾问在雇佣期间的工作。 报告。 同时,法律顾问的工作档案将进行备份并移交市司法局归档保管备查。
第十六条 法律顾问聘期届满或者终止前,司法行政机关和咨询律师应当主动与聘请方协商是否续聘。 聘请方拟续聘的,应及时协商续聘条件,确保法律服务的连续性。 。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简历
马福全,男,50岁,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学位,现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从事法律工作近30年,包括1974年至1978年公安工作、1978年至1993年检察工作、1993年至2004年6月全国人大法律工作。
姚建南,39岁,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四川绵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省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诉讼法研究会理事、绵阳市律师协会会长、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涪城区人民法院案件监督咨询组成员人大常委、绵阳仲裁委员会委员、涪城区第三届人大代表。 1989年从事律师工作,被评为绵阳市劳动模范、十佳警察、十佳律师。
李世良 男,40岁,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成都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律师协会会员,成都市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成都市中级律师评审委员会副主任。 1988年从事律师工作,曾被国家人事部评为后备人才(百万人才库)。 首届成都市十佳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享受成都市人民政府专家津贴。
李家祥,男,40岁,中共党员,法学研究生,四川省首信律师事务所主任,绵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职业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案件监督顾问组成员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98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被评为绵阳市十佳警察之一、十佳律师之一。
曹林南,49岁,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四川联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主任委员绵阳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98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被评为绵阳市十佳警察、绵阳市十佳律师之一、绵阳市首届优秀仲裁员。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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