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二)
2024-05-24 20:02:10发布 浏览273次 信息编号:13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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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二)
田径(径赛项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对应分数相同时,按照测试成绩排序(以秒为单位)对同一项目考生进行录取。
田径项目专项测试成绩对应分数相同时,同一项目考生按照测试成绩(米数)排序录取。
跳高项目,考生如达到满分,可继续试考,直至不及格,最高考试成绩将被记录并提供给招生机构,我校将根据官方提供的最高考试成绩(米)选拔最优秀的考生。
(三)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公布的为准。如单项(含分项)招生人数不足,学校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单项(含分项)招生计划及入围人数。
(四)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或二级色觉异常(俗称色盲)的学生不能报考体育专业。
(五)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均不予承认。
第十八条 地方公派师范生和卓越教师计划招生办法
录取标准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当年地方公派师范生和卓越教师计划录取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规定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招生指导及我校普通专业招生规定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按照我校普通专业招生规定录取。
民族预科班学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后直接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考生志愿者录取优先顺序及方式
优先考虑考生已申报的专业,在考生专业全部录取后,对专业不达标的考生,如同意调整专业,则转入其他未全部录取的专业;如不同意调整专业,则予以退学。
第二十一条 身体条件及依据
1、关于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我校将落实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高考体检结果为准。
三、部分专业身体条件及年龄要求
1. 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学、环境设计学、动画学专业的考生不得为色盲或色弱者。
(2)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63厘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52厘米。
3.报考舞蹈专业、舞蹈教育专业的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58厘米。
(四)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身高须达到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须达到158厘米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良好,身材匀称,说话清晰。
(五)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172-185厘米,女生身高162-175厘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得体。身体裸露部位(女生上臂半袖以下、膝盖以上10厘米以下;男生上臂半袖以下;以及面部、颈部、手部等)无明显疤痕,肤色良好,无纹身,无无法治愈的皮肤病。无明显“O”型腿、“X”型腿,走路时脚无内翻或外翻。 裸眼视力或单眼矫正视力达到4.7以上(E型视力表)或0.5以上(C型视力表),无色盲、色弱、斜视等,无影响视觉功能的疾病、手术、外伤后遗症,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减分录取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进行教学,高考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填写申请材料。
第五章 招生类别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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