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 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地址
2024-06-26 05:01:33发布 浏览177次 信息编号:1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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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必要时,副主席可以受主席的委托,行使主席职务。
监事会按照其工作规则开展工作,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会议决定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并经到会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监事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执行董事会会议和行长办公会会议。监事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落实律师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监督常务理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督会员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
(四)监督互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5)律师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应当列入协会预算、决算。
第三十一条 督导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七章 秘书处和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贯彻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和会长办公室的决议、决定,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的聘任或者解聘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 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授权范围内领导秘书处的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和监事会会议。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三)制定秘书处的组织机构方案;
(四)组织制定秘书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并实施;
(五)向常务理事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
(六)承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协调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是协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协会设立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律师纪律、宣传联络、女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律师互助基金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合并和分立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专门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除委员间互助办法须经代表大会通过外,其他规定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是协会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的工作机构。协会设立刑事、民事、金融证券、涉外等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合并、分立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专业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八章 奖励、惩戒及纠纷调解编辑
第三十七条 本会依法对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会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并可以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一)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为民主法制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成功办理在全国或者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绩显著;
(四)推动立法和司法工作的完善,为律师职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获得党委、政府部门、工人、青年、妇女等社会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协会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纪律规则的规定,给予警告、公开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
(2)违反律师协会章程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
(3)严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损害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的;
(4)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五)其他应当给予处分的违纪行为。
对于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本会还可以建议具有处罚权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本会作出惩戒决定前,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在作出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的惩戒决定前,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本会应当组织听证会。
第四十一条 会员因违法违纪,被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部门给予暂停执业处罚的,在暂停执业期间,其在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被停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有权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第九章 经费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是:
(一)会员费;
(二)财政拨款;
(三)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四条 会员应当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会费按年征收,会员应当在每年注册前缴纳会费。各盟市律师协会负责向本地区会员收取会费。
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常务理事会制定,经律师代表大会批准后施行,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会应当加强会员会费管理,制定会员会费预、决算方案,设立会费收支单独帐户,每年向理事会报告经审计的会员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 会员会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召集内蒙古自治区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院长办公室、监事会等工作会议;
(2)专业支持工作;
(3)会员奖励与惩罚;
(四)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
(5)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组织业务培训;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
(七)购建固定资产和各项日常管理活动的费用;
(8)会员福利;
(9)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出版品;
(10)按比例拨付互助资金;
(11)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缴纳会费;
(十二)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必要开支。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各盟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地方律师协会。各盟、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各盟、市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本盟、市律师及其执业机构实施行业管理。
各联盟、市律师协会应当设有独立的办事机构和专门的工作人员。
各盟、市律师协会是本会的团体会员,应当接受盟、市司法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接受本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律师协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区律师代表大会修改,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律师代表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法治工作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十大法制人物先进事迹
我们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中,总会接触或者使用事迹资料。事迹资料是指单位内事迹突出的集体、个人编撰的文字宣传材料。你知道事迹资料的格式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十大法制人物先进事迹资料,欢迎阅读,希望大家喜欢。
艾国平,男,现任内蒙古宏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内蒙古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委员,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专家库专家、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律师。199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23年9月起担任内蒙古宏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同时担任内蒙古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人民热线》、《经济法眼》栏目评论员、内蒙古电台特约评论员、《民族地区经济要闻》、《内蒙古日报》栏目顾问。 长期担任内蒙古广播电台《法制直播间》、《纵横118》栏目直播主持人,2023年当选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增强责任意识,履行岗位职责
在二十余年的律师工作和四年的人大代表生涯中,他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坚守正义执着,用真挚的爱心诠释着对人民永恒不变的情怀;在日常工作中,把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中;用坚实有力的步伐留下了一串串闪亮的足迹,受到了党派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并当选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自2023年当选为惠民区人大代表以来,他勤勉尽责、以身作则,以人大代表和法律工作者的双重身份,带头宣传下列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在贝尔路选区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随时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四年来,为倾听民生诉求,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他带领律师团队多次将法律带进社区、广场,举办专题法律讲座,进行现场法制宣传,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居民各类法律咨询和疑问。
他了解到,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问题时,不懂依法维权,解决问题的手段单一,要么寻求媒体曝光,要么采取极端行动,往往忽视依法维权的渠道,缺乏证据意识,不懂法律。我们通过法律援助和便民服务,以案释法,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引导群众自觉以法律为基本准则来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遇到问题找法律、依法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逐步改变遇到问题找人而不找法律的现象。为社区群众提供知法、懂法、用法的平台,用法治思维解决群众的困难。 几年来带领律师团队接受各类咨询数百件,解决了老百姓身边的房地产、婚姻家庭、产权纠纷、人身维权、房屋拆迁、劳动关系纠纷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受益人不计其数。艾国平律师在近三十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了大量的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案件,担任过内蒙古政协、中石化内蒙古分公司等多家政府机关、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弘扬法治精神,受到老百姓的好评。
二、关注群众热点难点,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他把履行人大代表职责作为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更加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给热点降温,给难点问题诊断。他利用自己特约评论员的身份,积极参与广播电视法制宣传,为法治内蒙古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有些人对此不理解,认为这是不作为,但他认为,法治内蒙古建设不能只靠个案维权、伸张正义。在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内蒙古,为了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我们应该不遗余力地为之呐喊。但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如果能借助广播电视的力量,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此,十余年来,他在《法制直播间》《人民热线》《经济法眼》《今日观察》、内蒙古广播电视台《3.15晚会》、山东卫视《和谐最重要》、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等近十档广播电视节目中深入浅出、举案齐发、明辨是非、弘扬真理。尤其是他十余年来与雷蒙团队录制了近百期《人民热线》,足迹遍布118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工厂、农村、牧区、军营、机场、哨所、法院、深山老林、拆迁现场,数次被围困,摄像设备被砸,却依然不改初心。 为了调查假种子、假农机事件,他撑着伞深入田间地头倾听农民心声,为了不让更多年轻人被“特殊能力”欺骗,他独自闯入黑讲堂,还为了给被非法强拆的人讨回公道,被公司保安强行扣留数小时。一个个发声,都是为了法律人心中的梦想——公平、正义、和谐。他对《突如其来的铃声》和《新房拆迁为什么这样》的评论,分别获得了中国新闻界最高奖项——新闻类一等奖和二等奖。2023年,他和雷蒙团队共同获得内蒙古十大法律人物奖。
艾国平代表虽然从事律师工作十分繁忙,但他始终能够协调平衡,利用自己担任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之便,经常深入基层、企业、学校,认真听取农业、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土地管理、教育、卫生、农民负担、司法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参加《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并充分利用工作之余和到基层办案的机会,对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多次提出建设性意见,得到重视和采纳。在履行律师工作中,他时刻牢记人大代表身份,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诉求积极引导、耐心解读,督促有关部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
3.严格要求自己,恪守立法为民理念
艾国平律师十分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为代表、同事、群众树立好榜样,时刻“尊重自己、反思自己、警示自己、激励自己”。工作中,他坚持对待当事人“三个一样”,即:有钱的和没钱的一样;有权的和没权的一样;对老百姓和农民一样。在制度面前不搞特殊,在利益面前不伸手,不搞原则交易。 他利用常年在一线工作的便利,始终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反映群众呼声,牢固树立“人民代表为人民”的代表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把律师、媒体评论员工作与代表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愿意为人民说话、敢于直言、善于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努力不辜负人民的重托,了解民情、听民意、解民忧,为人民呐喊、为人民呼吁。他始终认为:人大代表不仅是一个头衔、一份信任,更是一种责任。当好人大代表,就要对得起选民的期望,如实反映群众呼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被回民区人大常委会评选为优秀人大代表。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他以“只向真理低头”作为自己的职业格言,以法律为业,以法为师,以法治为职业信仰,用法律还原真相,捍卫公平正义,参与法律援助,为无助者赋能,为悲观者前行。他唯法唯约,以法律人的自觉,努力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在每个普通公民心中生根发芽,为法治中国持续推进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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