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律师协会转发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全区预备会员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2024-08-16 23:01:42发布 浏览261次 信息编号:15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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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律师协会转发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全区预备会员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全区筹备会员缴纳会费工作的通知》(桂律协[2018]1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通知要求,充分认识筹备会员缴纳会费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全市筹备会员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请各律师事务所告知应届生执业律师,在收到领取《应届生执业律师实习证》(以下简称“实习证”)通知时,应按照通知要求缴纳临时会费,并凭缴费凭证到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领取实习证。
附件: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全区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缴纳会费的通知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18 年 11 月 6 日
附录: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全区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缴纳会费的通知
桂法〔2018〕125号
各市律师协会、各区律师事务所:
根据2018年10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章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会员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为保证筹备会员缴纳会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付款目标
自2018年10月13日起在广西申请实习登记的执业律师称为临时委员。
2. 会员费
每位预备会员个人会费为700元人民币,预备会员在办理律师执业实习证(以下简称“实习证”)时缴纳会费,一个实习期为一个预备会员缴费年。
3. 付款方式
请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转账方式缴纳会费(汇款时请备注XX市XX律师事务所及本人姓名,区级律师事务所准会员请直接备注律师事务所名称及本人姓名,以供核实),并在领取实习证明时出示付款凭证。
临时会员费将转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帐户:
开户行:南宁市建设银行民族大道东支行
四、其他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缴纳会费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筹备会员的义务,会费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筹备会员缴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举办执业律师申请人集中培训班等筹备会员培训。希望各市级律师协会、区级律师事务所充分认识到筹备会员缴纳会费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区筹备会员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二)各市律协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筹备会员费缴纳明细》(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广西律协秘书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筹备会员费缴纳明细”。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汇总全区各直属律师事务所缴纳临时会费的明细表。
(三)广西律师协会向所有已交纳会费的预备会员发放会费收据,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会费收据邮寄至各市律师协会。
各区直律师事务所预备会员费收据由广西律师协会在颁发实习证明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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