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读《共和国部长访谈录》:律师制度改革
2024-10-31 16:02:56发布 浏览11次 信息编号:17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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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读《共和国部长访谈录》:律师制度改革
马国川:1988年,新政府成立,李鹏出任总理。您在新政府中担任司法部长,成为共和国成立后第五任司法部长。蔡诚:我从来没想过我会当部长。我在司法部工作了八年,其中副部长三年,部长五年。我主要从事法制建设工作,包括律师制度的改革。马国川:律师制度什么时候恢复的?蔡诚: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建立了律师制度。当时,律师是国家干部,律师的组织叫法律咨询室。律师行业成立两年多后,“反右”斗争开始,律师执业终止,一些律师被扣上“右派”分子的帽子。 1979年12月,中共中央明确宣布恢复律师制度。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奠定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法律基础。 1980年,中国各地出现了20多家“法律咨询所”,全国各地有200多人进入这些机构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当时,法律顾问室是当地司法局的一个派出机构。律师是“国家工人”,国家负责他们的工资、住房和编制。在司法局和司法大厅挂牌子上班。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按照中央的指示,我们进行了律师制度改革,提出了“国营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并存的试点。合作企业”、“个体企业”、“合伙企业”。
由于过去的“国家机关”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没有活力,无法发挥其服务经济的职能作用。当时,成立“合作所”时,委托人会收取律师的工作费用,律师会从收取的费用中获得佣金。多少?一开始是30%,后来逐渐提高,最后逐渐和工资脱钩,不发工资了。房子可以先租给你,慢慢的房子就会被收回。律师依靠自己的劳动报酬买房或者租房,自给自足。通过这样的改革,调动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这只是一个例子,还有很多其他的改革。马国川:1988年3月,您上任后不久就宣布中国将对律师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实行合作律师事务所。从过去纯官办到“合作制”的转变,打破了律师事务所官方垄断十年的坚冰。蔡诚:当时我们在深圳设立了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设立了一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我们还允许符合条件的台湾个人律师来大陆参与我们的法律事务。该公司专门从事与台湾有关的业务,因为当时已经与台湾有业务往来。此外,我们还对外国人开放,允许外国律师经批准在中国设立律师事务所。全国已设立40多家,但它们不是律师事务所,而是基于互惠原则。驻所外籍律师不能出庭,但可以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马国川:律师制度改革有反对的声音吗?主要的反对意见是什么?蔡程:律师改制作为一项重大改革被司法部提出后,有人赞成,有人反对。
有人认为这是上层建筑,不能一步到位地转为私有制。有的认为各方面缺乏保障,担心资金问题解决不了;有人担心这样的制度自由度太大,管理不当就会出问题,出现“自由化”。我解释说,我们有党的领导,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保证,有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所以不会出现大问题。当然,也有人认为改革步伐缓慢,主张一下子全部放开,改为合伙制。我们说我们没有一下子进入合伙人制度的经验。我们不能照搬国外的做法,我们需要积累一些经验。到1992年召开第二次合作律师事务所经验交流会时,合作律师已达580余人。 1995年,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无论是国营律师事务所还是合作律师事务所,都将一次性改为合伙律师事务所。今后,新批准的律师事务所将按照新制度运作。然而,很多全国性律师事务所一开始并没有改变。比如司法部下面有律师事务所,各省司法厅下面也有几个律师事务所,都是直属的。但当时律师的数量很少,全国只有几千人,而且大部分都是过去被划为右翼分子的人。如果没有办法,就让政法部门退休的、有资格的老同志去做特聘律师,叫特约律师或者特邀律师。事实上,有些人对专业法律了解不多,但作为政法干部,他们也可以了解一些一般法律,有些人是法律专家。总之,我上任的时候就觉得律师人数太少了。长此以往,律师数量将停滞不前,对经济建设形成制约,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
邓小平曾指示,到20世纪末,律师队伍要发展到数万人。该怎么办?如何继续扩大我们的律师队伍?我们想到了律师考试制度。无论学什么专业,只要大学毕业,通过国家规定的司法考试,取得毕业资格,就可以成为一名律师。甚至一些不是大学毕业生但符合同样要求的人也可以参加考试,如果通过了,仍然可以成为律师。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即报名条件和程序、考试方式、考试内容、评分和录取标准等方面人人平等。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统一录取。考试合格的,由司法部颁发律师资格证书。为维护考试正常秩序,考试中严禁各种作弊、违纪行为。司法部为此制定了严格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反者将受到考试管理机构的严肃处理。马国川:最早的律师资格考试是在1986年举行的。 蔡成:第一次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仅限于正在申请律师资格的律师和法学研究、法学领域中取得律师资格的律师。教学人员。最早规定是每两年一次,后来改为每年一次。第二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范围扩大,所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均可参加。 1986年、1988年、1990年三届律师资格考试仍处于探索阶段。考试形式和内容没有统一标准。考试内容主要集中在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方面。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律师法》第六条第一款明确,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制度。至此,全国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已以法律形式得到确认,律师资格考试制度的探索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马国川:截至2000年,律师资格考试已举办十二届。全国已有数百万人参加考试,约14万人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考试为国家法治建设选拔更多合格法律人才。蔡程: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社会上开始出现关于统一司法考试的讨论。 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法官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第一任法官、检察官必须从法官、检察官中选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当年的法官初审、检察官初审和律师资格考试不再单独组织,并入全国统一考试。 2002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此后,律师资格考试被国家司法考试取代,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随着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完善和考试标准的提高,国家司法考试为国家选拔合格法律人才的作用日益显现。马国川:近年来,法律行业出现了一些问题。蔡程:最主要的原因是“一切都是为了钱”。极少数律师与司法机关、法官勾结,进行贪污贿赂行为。这个问题确实存在。
但无论怎样,我认为拥有一支完整、正规的律师队伍是法治国家的重要动力。我记得在20世纪80年代,社会还不同意律师参与案件、为罪犯辩护。有人问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一些律师甚至因此被捕。我们出面解释,只要抗辩内容和程序符合我国法律规定,都是正常合法的,不能随便干涉。事实上,当时很多人法治意识不强,不懂法律,不相信被告人有权利为自己辩护。如今,人们的法治观念越来越强,老百姓敢于“告官”,越来越多的人聘请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马国川:除了律师制度改革之外,您还重点做了哪些工作?蔡诚:司法行政改革有很多方面。再举一个例子,就是对外司法合作的问题。改革开放后,司法部确立了我国国际司法协助的中央机构地位,与世界许多国家谈判签署了双边司法协助协议,开始了司法协助的各项具体工作。监狱工作也进行了改革。 1982年进行改革,劳动改造工作由公安部划归司法部。根据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条例》,服刑人员劳动教养工作已政策化、法制化。劳改机构在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时,实行“刑罚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和“先改造、后生产”的方针,对罪犯实行军事管制和强迫劳动。罪犯。 ,同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给予生活上的革命人道主义待遇,促使他们弃恶从善,开始新的生活。
严禁一切形式的虐待和逼供。为了教育改造服刑人员,我们在监狱设立了专门学校,按学历层次办班,提高服刑人员的政治文化水平。建设示范监狱,开展先进监狱评价,建设劳改警察队伍。马国川:1985年至1993年的八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的重要时期。你们为加强法制建设做了大量工作。蔡诚: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司法行政干部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司法行政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参与。结果。我自身的政治文化水平不高,在工作中也犯了很多缺点和错误。希望大家多多批评指正。马国川:您1993年退休后,就来到了全国人大吗?蔡诚:1993年我从部长职务上退休后,当选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审议通过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批准的法律。这些法律在通过之前,都是由国务院、全国人大各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等提出草案,然后由我们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被通过。是否提请大会审议必须经过法律委员会。只有大家都同意可以录取的才可以录取,大家认为不能录取的就不可以录取;我们认为需要修改的,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回,并根据我们的意见进行修改。采访时间:2009年5月16日采访地点:北京协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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