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的前世今生
2024-11-15 00:03:16发布 浏览12次 信息编号:17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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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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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王志于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右),并于1996年收到第一任检察官考试合格结果通知书(左)。这两份文件他至今还保留着。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首次从事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的工作人员也必须参加此项考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披露的信息,充斥着法律界人士的微信朋友圈。
新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起源于1980年建立的《律师考核和授予制度》。升级为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与法官初级考试、检察官资格初级考试“三考”并存。新世纪,继“三考”合二为一、转变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两轮变革之后,第三轮转型升级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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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法律职业考试“转型升级”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这项立法成为后文革治乱时代中国法治的标志性事件之一。本法第二章“律师资格”第九条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部门(局)考核批准”,即“律师考核颁奖制度”,被业内人士认为是新中国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开端。
六年后,1986年4月12日,“考核转变为考试”,司法部发布《关于全国统一举办律师资格考试的通知》,我国首次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律师资格考试举行。
1986年9月27日至28日,参加第一次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的人数达到2.9万人,其中1134人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彭雪峰通过此次考试取得律师资格。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施杰告诉《检察日报》记者,他于1988年参加考试,那是我院组织的第二次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国家。扩大了报名范围,凡是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均可参加。
“我考过一次,据说通过率不到10%。我的第一个专业是林业勘察设计,被分配到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工作,后来又在电大学了法律” 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2005年调入省林产公司担任专职法律顾问。1995年12月辞去公职,创办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杰的职业经历非常有代表性。那一代的许多律师来自不同的职业。
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历时十年,这一制度才以法律形式得到确认。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其中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制度。至此,司法考试的前身律师资格考试被写入法律,标志着新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第一轮“转型升级”。
几乎同时,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明确规定: “检察官和法官必须通过考试方法才能获得资格。”即:初任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初任法官、助理法官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核的方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检察官、法官资格的人选中选拔人选。政治廉洁。至此,检察官资格考试、法官资格考试、律师资格考试“三考”已经形成。
据记者了解,1995年至1999年,两院分别举办了四次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
王志,辽宁省抚顺市东州区检察院检察官,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1994年参加检察院招考,1995年进入检察院,1996年参加初级检察官考试,取得初级检察官资格。检察官考试。他的资历至今还保留着两张“资格证书”。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李松义也走着类似的道路。他在中国政法大学学习期间首次取得律师资格。进入检察机关后,1997年参加第一期检察官考试,取得第一期检察官资格。他们告诉《检察日报》记者,当时律师如果转行当检察官,就必须重新参加考试。
从1995年到2001年,“三考”局面持续了6年。第二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正在筹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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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法律专业考试“升级换脸”
2001年6月30日,在新世纪之初,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检察官、法官、律师资格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至此,“三考”合二为一,转变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标志着新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正在完成第二轮转型升级。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对于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学界和政府已经有基本共识。在试题难度、成绩评定等方面与原来的“三考”存在较大差距。而且,律师资格考试是国家公开考试,而另外两项是内部考试,可能会导致入职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障碍。连律师都不如。由此看来,统一“三考”有利于全面提高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素质,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2002年3月,举行第一次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全国共有36万人参加,通过率仅为6.68%。截至今日,2017年司法考试共有64.9万人报名。无论规模、规范性还是社会意义,司法考试已经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职业资格考试。由于其难度高、题量大、竞争力强、通过率极低,一度被考生称为“世界上最好的考试”。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于2001年由最高立法机关写入法律,运行16年来不断调整完善,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对考生,在注册学历、考试合格分数等方面适当降低标准;提供小语种试卷;允许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参加司法考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将“担任公证员”纳入“应当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职业范围内。
人员扩充
法律职业考试迎来第三轮“升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如今,历时16年的司法考试已经结束,新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正在进行第三轮改革。中国司法改革的更大举措正在开始。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修改检察官法等8部法律。将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划分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复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定的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同时,“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旭认为,行政处罚、复议等职务本质上是依照法律授权适用法律的活动,更与法律职业的属性密切相关。将劳动者纳入这些岗位改革,有利于提高这些职业的法制化程度,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利。
专家认为,正在进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有利于建立统一的法律职业准入“门槛”,促进法律职业的实质统一,体现职业岗位必须具备专业知识的理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郎生在组评现场讲话时表示,设立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脱胎于原有统一司法资格考试,是对法律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的延伸。这个基础。他提醒,今后组织统一考试的有关部门一定要坚持相对严格的标准,不能轻易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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