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业务工作详情

2024-11-18 10:02:30发布    浏览10次    信息编号:18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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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业务工作详情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律师证人工作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证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的请求,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根据见证律师的亲身见证,对具体法律事实或者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 律师出庭见证的时间为所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的时间。

第四条 律师作证的空间为律师作证时本人视线范围内的范围。

第五条 律师从事证人工作,必须具有律师资格,持有律师执业证书。

第二章 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对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只有发生在律师视野范围内的具体法律事实才能得到证明。

第八条 公平原则是真实反映委托人的意思,客观确认正在进行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 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及其配偶、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 律师应当为委托人申请证人的事项保密。

第三章 见证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 律师可以承担下列证人业务: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二)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

(三)继承、赠与、转让、侵权等民事行为;

(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律师不得见证。

第四章 见证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五条 律师同意受案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证人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证人业务必须经事务所主任批准。

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人和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事务所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应当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第十七条 律师办理业务收费标准:

(一)涉及财产的证人按照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收费;

(2)非财产见证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 负责律师出具《律师证明书》前,应当首先审核以下主要内容:

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户的意图是否属实;

3、委托人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文件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第十九条 承办律师按照前条规定审核无误后,应当填写《律师见证审批表》,业务主管审批后颁发《律师见证证》。

第二十条 《律师证言》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客户委托见证的事项;

2、律师见证过程;

3、律师见证的法律依据;

4、律师见证的结论;

5、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

6. 律师见证时间。

第二十一条 《律师见证》的份数可以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制作,也可以加印数份。

第二十一条 《律师证言》由律师事务所统一编号后印制、盖章。

第二十三条 见证业务完成后,承办律师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送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二十四条 承办律师发现委托人有违法动机或者内容的,应当制止并拒绝见证。

第二十五条 重大证言和疑难证言应当提交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律师证言模板

律师证言

律师证言是指律师应委托人的要求出具的、证明其亲眼目睹的法律事实或者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法律文件。

律师见证业务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型律师业务之一。例如,外国人、外国公司、组织与中国公司、企业签订重大经济、贸易、技术、文化合同时,双方往往会邀请律师出庭作证。律师出庭的意义在于,它不仅可以促使当事人认真、认真地对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增强责任意识,从而保证双方建立的法律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而且有利于促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如果事后发生纠纷,证人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

律师证言的范围一般包括:客观法律事实、无争议的事实、法律行为、法律文书。律师证言的基本内容包括:

1.两人以上当事人实施具体法律行为时,聘请的见证律师必须亲自到场,见证、监督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2、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可信,相关文件内容是否合法;

3、审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如果是法人,应查明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如果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应查明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经审查,证人律师认为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够齐全的,应当要求当事人予以补充。对证人事项有疑问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作出说明。经补充、解释后,证人仍不符合要求的,律师不应制作证人证明。

一、本文件制作要点

(一)第一部分

1.标题,注明“律师证人”。

2、文献编号写在标题右下侧,按年份、律师事务所简称、文献简称、编号的顺序排列。

三、指定证人情况。如果您是公民,应注明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居住地等;如果您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注明您的全名和住所,并另起一行。 ,注明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及职务。指定多名见证人的,应当根据情况按顺序一一书写。为了表明受委托证人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可以在各自姓名或者法人、其他组织全称后加括号。受委托证人有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写在受委托证人的紧接着横线上(受委托证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理人应当写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紧接着横线上) 。姓名、性别、职业、居住地以及与委托证人的关系。

(2) 正文

1.见证事项,即律师要求证人见证哪些事项,应当写得简明扼要。

2、见证过程应概述从接受委托到如何顺利办理见证的整个过程,并以律师所做的事情为重点,本着“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确认见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法律”,以便您能够以合乎逻辑的方式过渡到证人结论。篇幅不宜过长,表述要全面。例如,一份房屋分配协议的见证流程是这样写的:“我所于xx年xx月xx日接受了上述见证人的委托,并委托律师办理该见证人。经核实,经受托证人身份证件审查了房屋分配协议全文及房屋产权证书,并与受托证人进行了单独谈话,经核实,作出如下证言:……”见证过程和见证结论可以写在一起或单独。如果委托证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充分或者有疑问的,还必须在“证人流程”栏说明律师调查的情况。

3.证人结论是律师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和证人现场审查的材料是否符合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这是见证的核心。不仅要声明受委托证人的主体资格符合要求,有权利和行为能力,而且要声明见证的事项真实、合法。证言结论要写得真实、清晰、具体。可以与证人​​事项的法律依据一起写,也可以单独写。例如,自写遗嘱的结论与法律依据相结合:“兹证明顾在书在书写自写遗嘱时,心智健全,思维敏捷,有权利和能力行事。”遗嘱由顾本人在见证律师面前书写、签名、盖章,并注明立遗嘱年、月、日,符合第十六条第二项及第十七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款。”

4、法律依据主要在于说明见证事项的合法性。以亲笔遗嘱的见证为例,一般的书写方法是:“经查证,受委托见证人所立遗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

制作正文时,除证人事项一栏应单独列出(与委托证人相同)外,证人过程、证人结论、法律依据三项无需加字幕。这三项虽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写,也可以分段写,但必须相互一致,使全文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3) 尾巴

参加见证活动的委托人在见证表上签字,见证律师签名并加盖所在企业印章,以示责任。

2. 格式:

律师证言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此事进行见证。

证人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兹证明: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3. 例子

律师证言

四川**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此事进行见证。

我所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核,并聘请**律师对文件的真实性及表述内容进行实际调查。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律师事务所仅对上述认证结果的真实性,即文件及其表述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文件的中、英文版本具有完全相同的法律含义。

如果您对此证书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律师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的证词

致: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派本所律师出席了2005年4月4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源宾馆召开的该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派律师出席了会议。见证会议。

本律师的证言基于公司已向本律师作出以下承诺:

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原件及经本所律师核实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均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证人意见,我们依法审查了该公司提供的以下资料:

1、2004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04年1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04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5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会议;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及身份证明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的意见》(2000年修订)第七条的相关规定。鉴定意见如下:

1、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意见》(2000年修订)等法律的规定。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董事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律师出庭作证仅用于见证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本律师同意将本律师证言与其他文件一起作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必备的公告文件。 ,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律师证明一式两份,公司、事务所各留一份。

xxx律师事务所

办理律师:xx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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