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制度基本特征的论文样本第 2 部分

2024-11-20 11:02:29发布    浏览17次    信息编号:18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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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制度基本特征的论文样本第 2 部分

间接专利侵权的表现形式

国家科委《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蓝皮书列出了五种间接专利侵权行为:故意制造、销售、进口只能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零部件;故意制造、销售、进口只能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零部件;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不得转让”协议,允许第三方未经授权实施其专利技术;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技术;技术合同的受托人不为委托人解决具体技术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使用专利技术。由于我国专利法此后经过两次修改,有学者对其进行了完善,认为间接专利侵权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承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明知专门用于制造专利产品的关键零部件或专门用于专利产品。产品模具,或专门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或中间材料;未经专利权人或者其他专利权人同意,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的行为;其他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

间接专利侵权的要素

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个要件。

(一)发生间接专利侵权

间接侵权的发生是确认专利间接侵权最基本、最直接的标准,也是判断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之间因果关系的要素。另外,与一般侵权一样,这种间接侵权必须实际发生才能构成侵权。如果仅有教唆、帮助他人实施直接侵权的故意,或者仅有教唆、帮助他人实施直接侵权的准备,但没有教唆、帮助他人实施直接侵权的,则不能成立间接侵权。

(二)存在直接侵权且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

这一点是有争议的。一般认为,间接侵权是指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行为。它属于直接专利侵权。追究责任时,应按直接侵权处理。在侵权行为发生的前提下,直接侵权人和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间接侵权人具有主观故意的心理状态

关于专利制度基本特征的论文样本第 2 部分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

CLC 分类号:D92 文档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 (2012) 04-0098-02

一、知识产权战略化的概念和特征

(一)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念

所谓“战略”,就是一个重大的总体规划。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一种经济权利和商业权利。许多企业和国家都在利用知识产权来强化自身的竞争优势,并将知识产权视为企业或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知识产权战略是以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完善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刺激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转化运用,提高知识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二)知识产权战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全球化

知识产权战略是基于国家、地区和企业利益而制定的知识产权总体指导原则和行动方案。因此,它是从宏观层面把握知识产权工作的方向,而不是拘泥于知识产权的某个具体方面。具体工作及某部分内容。

2. 目的

这是发展战略的本质特征。知识产权战略也有明确的目的,就是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对国家、地区或企业发展的贡献和作用,最终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3、动态

发展战略通常会随着发展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必须及时调整,科学管理。

4. 知识管理

知识产权战略的关键是建立健全有效的知识管理机制和体系。它不仅可以刺激知识的创造,而且可以加强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传播。不仅要保护创作者的利益和积极性,还要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和技术进步。

5. 阶段

知识产权战略不同于具体的专利战略、商标战略和品牌战略。它是基于知识经济、知识管理和国际竞争理念和实践的发展战略。

6. 长期

制定和管理知识产权战略,必须以当前为基本出发点,以未来长远目标谋划当前行动计划,实现当前与长远、现实与未来协调发展。

2. 知识产权战略架构

(1) 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从其构成要素来看,应包括战略思想、战略目标、战略原则、支撑条件等。战略思维是一个概念。它是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思想,关系到知识产权战略的走向。知识产权战略目标本身实际上是一个体系,即由不同层次的目标组成的目标体系。例如,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可以分为主要目标、阶段目标、具体目标和行动目标等,也可以分为功能目标、数量目标和时限目标。战略原则主要是指实现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必须遵循的一些准则。知识产权战略的支撑条件可以看作是知识产权战略的另一个体系,即知识产权战略的社会建构。它至少包括三个重要组成部分: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和培训、文化理念。

(2)层次分类

从知识产权战略层面来看,可分为国家层面、地区层面、行业或行业层面和企业层面。在知识产权战略的四个层次中,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处于最高层次,注重理念性、宏观性和战略性,对其他层次知识产权战略起到引导和制约作用;而企业级知识产权战略战略处于最底层,侧重于运营、技术和战术方面,是实施其他层面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其他层面的知识产权战略则介于两者之间。上层负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通报和指导,下层则起到规范和指导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

(三)分类

根据知识产权类型,知识产权战略可分为专利战略、商标战略等。所谓专利战略,目前国内流行的说法是:面对剧烈变化和严峻挑战的环境企业积极利用专利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和便利条件,有效保护自己,充分利用专利文献等信息。研究分析竞争对手情况,宣传专利技术观点,掌控专利技术市场;统筹谋划,获得专利竞争优势并长期生存和持续发展。

关于商标策略,我这里不讨论。

三、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国家知识产权总体战略

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总体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缺乏整体战略引领的情况下,微观层面的知识产权战略没有统一的目标和制度保障,难以形成整体竞争力。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战略。

(2)部门划分为多个部门,分散管理,有预警和协调机制

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涉及各个行业,贯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技术运用的各个环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管理部门较多。但在目前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下,缺乏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知识产权管理存在一些盲点。一方面,由于责任落实不力,企业遇到的一些知识产权问题无人理睬,无人知晓该由谁负责;另一方面,由于渠道和信息不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无法及时参与相关事件的协调或协调。咨询后,基层机构和企业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帮助和指导。

(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区域发展不平衡

(四)法律处罚力度不够,执法不严,部分保护标准超出制定阶段。一方面,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较低,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另外,一些保护标准超出我国发展阶段,立法简单照搬国外标准,与国情脱节。

(五)保障资金不足,缺乏合适的人才

(六)科技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首先,政府科技规划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都缺乏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研究项目课题缺乏知识产权新颖性研究,低水平重复严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二是科研项目管理重成果轻专利,注重成果奖励制度。第三,职务发明的所有权政策强调单位权利,忽视发明人权利。四是缺乏激励机制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机制。

四、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经验

(一)意识强、起步早

早在20世纪70年代,随着欧洲发达国家和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崛起,美国政府和产业界就感受到了巨大的竞争压力。这时他们才意识到,美国在全球经济竞争中最大的资源是技术和人才,这是其他国家难以比拟的。美国面临的最大任务是如何将其转化为经济竞争优势,而这需要知识产权这一工具。因此,1979年,时任美国总统卡特首次提出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到了1985年,美国政府竞争力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战略的观点,即“加强美国国内和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美国产业竞争力的有效措施”。 ”。

(二)以专利为核心,以跨国公司为主体,攻城围地,对外夺取世界,对内构筑壁垒。

在知识产权制度中,专利处于核心地位,因为专利对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有着直接、重大的影响。因此,在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中,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将专利视为核心。由于跨国公司在技术和产品市场的垄断地位,美国、日本等国家实施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战略。跨国公司通过各种手段维持其垄断地位。

(三)完善法律,提高知识产权制度运行效率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例如,以首相为首的日本政府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于2002年7月启动了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计划将专利审批时间缩短至6个月以内,不到原来的1/3美国已通过一系列法律修改,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对外贸易挂钩;它还将基因工程、互联网商业模式等原本被视为非专利的领域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创新体系

例如,根据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计划,日本将建立专利电子图书馆,免费提供专利局拥有的约4800万条工业产权信息;它将促进知识产权的使用并促进向大学的技术转让;全国10余所高校成立“知识产权总部”,丰富法学研究生院知识产权教育,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美国先后出台《雷丁法案》、《美国发明人保护法案》和《技术转让商业化法案》等,允许美国大学和国家实验室在申请专利方面发挥作用,加强与美国专利的融合。产学研和技术转让,即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效果更大。

五、实施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思路

(一)实施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原则

1、顺应趋势,全面融合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是世界贸易发展的内生产物,是世界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全面、积极融入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在内的一系列世界贸易规则,跟上全球化的步伐。

2、积极参与、主动作为

贸易规则本质上是利益规则,参与贸易规则制定事关国家利益。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成为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在内的一系列重要国际组织的成员。因此,我国应抓住这一机遇,积极参与世界贸易各项规则的制定,以占据主动、维护国家利益。益处。

3. 做某事和不做某事

一方面,我们优先发展我国有一定优势和基础的一些技术领域,重点突破,努力掌握技术标准,获得垄断技术地位。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倡导的为数不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确实可能超出了我国目前的国情,我们也不能完全、无条件地接受。我们也应该做出选择,一步步走下去,使知识产权制度的效益最大化。

4. 本地化

这有两层意思,一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的本土化,二是一些技术标准和专利开发的本土化。

5、市场化

我国经济社会市场化程度还不高。无论是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是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发展,目前都存在着比较浓厚的行政和规划味道。从长远来看,它与国际知识产权不相符。制度发展的规律也不利于技术创新。

(二)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需要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重点对现行与TRIPS协议不相适应的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加强立法解释,使我国立法更加适应国际国内形势要求。

(二)加强司法保护。按照TRIPS协议要求,加强司法解释,规范诉讼程序,明确知识产权权利人和侵权人的责任,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行政保护。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法制建设,保证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公平化,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要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机构专业队伍建设,严格选拔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要切实保障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的资金、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

(五)树立权威,加强协调。随着条件成熟,要逐步集中统一行政执法队伍,改变多部门、各司其职的执法现状;同时,设立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司法机构,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率和水平。

2.推动知识产权运用

(一)制定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贷款、设立多种形式创业投资基金等相关政策法规,鼓励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

(二)建立知识产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商业化评价机制,充分盘活知识产权,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将其推向市场。

(三)是提高知识产权吸纳整合能力。我国目前的创新能力还不够强。我们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创新。在这方面,日本有许多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四)健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我国应加快建立多种形式的商标、专利、版权代理机构、咨询机构和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设施,为知识产权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服务。法律保护。

3.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一)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健全多层次技术创新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加大科技投入,构建开放法制、平等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和合理有序的竞争机制;制定适合我国特点的自主技术创新战略,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专家型高新技术产业;要注重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打造核心竞争力。

(二)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技术创新。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垄断了许多先进技术,主导了国际技术的转移和流动。因此,加强与跨国公司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对于我国吸收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至关重要。

(三)建立科学技术成果评价体系。要把知识产权创造作为绩效考核、职称晋升、立项立项、科研奖励等各类考核体系中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强知识产权指标考核,促进科学研究结果。知识产权转型。同时,在财税方面补充配套措施,对专利国际申请等知识产权获取活动给予优惠和奖励,降低企业成本,机构和个人获得知识产权,从而激发更多的知识产权。创建活动。

参考:

\[1\]冯小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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