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惩戒的意见

2024-12-13 15:08:47发布    浏览124次    信息编号:18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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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惩戒的意见

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惩戒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律师惩戒工作体系,提高律师惩戒工作水平,切实履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行业惩戒工作,促进全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纪律工作

做好律师纪律工作,是我市律师协会的法定职责,也是实现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我市律师行业整体利益、保证律师执业和律师队伍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纪律工作的发展,关系到树立法律职业外部形象、加强内部管理的根本。也是推动我市律师队伍建设和良好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特别是2017年3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修订后的《律师协会会员违法行为处罚规则(试行)》和我市律师协会“两个中心”成立以来,律师纪律发生了新的变化。工作。我市律师协会在律师纪律工作履职、工作方法的探索、工作方法的调整等方面都做出了一定的改进和提高。依法依规查处多起投诉案件,取得良好效果,改善了律师执业环境,弘扬了律师队伍正能量。但与当前新时代、新作为、新责任的要求相比,全市律师惩戒工作还存在投诉调查处理不及时、主体责任落实不严、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信息公开不完善等问题。及刑罚执行。 。为此,各律师事务所和每一位律师会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定位,端正执业理念,充分认识依法依规执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入学习,加强管理,高度重视。从思想上,把律师纪律工作摆在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管理的重要位置。

2、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相关责任

(一)明确并落实协会“执业纪律监督委员会”和“投诉受理调查处理中心”的职责。 “投诉受理调查处理中心”是市律师协会设立的日常工作机构。其具体职责是负责投诉案件的接待、受理和立案工作。 “执业纪律监督委员会”作为协会专门委员会,具体处理“投诉受理调查处理中心”立案交办的投诉案件,负责具体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反馈,提出预案、建议、答复并做出纪律处分决定。

(二)明确并落实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职责。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执业的直接管理机构,依法依规负有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律师事务所负责律师办理案件的受理、调查、出庭、代理、出具辩护意见等与执业有关的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他们应该专注于为举报案件的代理和辩护制定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律师的职业行为是由律师事务所指定的,是一种正式行为,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律师予以辞退、开除的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并报律师协会备案。对于涉及对事务所及其律师进行投诉的案件,事务所应当按照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协会调查。

三、完善惩戒机制,加强投诉处理

(一)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受理和提起投诉案件时,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会员违纪行为处理规则(试行)》和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法行为查处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违规行为”应当予以通报。接到案件后应当告知投诉人。协会投诉指示的内容;三、耐心、认真对待投诉接待,处理是否立案问题,对明显不属于立案范围的投诉坚持不立案。同时做好解释工作,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要说明理由。或者明确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二)完善投诉案件调查处理机制。专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对两名委员提出的投诉进行调查。会员进行调查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通知被申请人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收到通知后,已查明并立案的投诉人负责人应当与侦查人员进行联系沟通,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按要求提供材料和辩护意见。

侦查人员在进行调查、听证和作出纪律处分决定时,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调查申诉人申诉的事实,保障被申诉人享有申请回避、申辩、听证和纪律处分的合法权益。提出意见,并依法依规处理。在全面调查、认真负责的基础上,确保投诉案件调查处理质量。对外发出的答复、意见、拟惩戒决定等文件严格按程序规范,有效落实案件集体讨论决策制度。

(三)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考虑到新形势下律师行业违法违纪行为的新现象新问题和我市律师执业的具体情况,如果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恶劣,对律师执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构成犯罪的,依照纪律规定给予从重或者情节严重的处罚,给予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并给予解聘或者开除律师事务所的处分。对于极少数严重违法违规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外,暂停会员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在处理个别律师违规行为时,必须坚持与律师事务所管理相结合。如果律师疏于管理,导致律师严重违法违纪,除了律师个人受到处罚外,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必须受到处罚。惩罚。调查中发现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虽然尚未被投诉,但将予以查处。经调查确定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在实施行业制裁的同时,及时移送市司法行政机关,并提出处罚建议。

(四)健全信息公开和处罚执行机制。建立惩戒通报信息公开制度,受到行业处罚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将酌情向行业或社会公布。必要时,通过网络、报纸、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公示。对投诉相对集中、管理不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建立投诉信息通报和谈话提醒制度;严格执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制裁执行的规定,确保制裁真正落到实处。

各律师事务所在管理过程和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现或遇到的不良执业行为,要坚决纠正和处理。同时要及时反馈信息、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积极带领广大律师着力服务中心大局,为律师事务所现代化建设作出新贡献。省会。

济南市律师协会

2018 年 9 月 25 日

同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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