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服务】《中国司法》:浅析我国律师职业多元化与包容性发展

2025-01-14 23:01:45发布    浏览18次    信息编号:19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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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法律服务】《中国司法》:浅析我国律师职业多元化与包容性发展

《中国司法》2022年第7期、第271期《公共法律服务》栏目刊登了金茂凯德创始合伙人李志强律师、金茂资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欧龙、杨子安律师的文章,《我国律师职业多元化与包容性发展浅析

文章开头就明确提到,2021年4月19日,以“世界经贸规则的变化与法律行业的机遇与挑战”为主题的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第30届年会在上海开幕,吸引了众多业内人士的关注。全球30多个国家。来自世界各地的600多名律师和仲裁员参加了会议。在这场精彩难忘的盛会上,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发表讲话,呼吁各国律师与中国律师一道,共同推动全球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的方向发展。 、包容、平衡、共赢。方向发展。要实现如此宏伟的发展目标,律师自身多元化、包容性的职业环境也是不可或缺的。

文章提出了容纳和支持法律职业多元化执业路径发展的若干建议。

《中国司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刊物(月刊)。它隶属于司法部管辖,由司法部政府法律研究中心主办。

浅析我国律师职业多元化与包容性发展

李志强、欧龙杨子安(上海金茂资本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19日,以“世界经贸规则的变化与法律行业的机遇与挑战”为主题的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第30届年会在上海开幕,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600余人参加。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律师和仲裁员。在这场精彩难忘的盛会上,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发表讲话,呼吁各国律师与中国律师一道,共同推动全球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的方向发展。 、包容、平衡、共赢。方向发展。要实现如此宏伟的发展目标,律师自身多元化、包容性的职业环境也是不可或缺的。

一、包容和支持法律职业多元化执业路径发展

谈到职业包容性,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性别、种族等因素,但有一个问题也尤为重要。即行业本身是否为从业者提供了丰富多样的职业发展方向?如果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非常有限,那么无论从业者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从业者都无法获得多样化的选择,包容性也就无从谈起。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会认识到,尊重和支持法律职业多元化的发展和执业方向是必要的前提。

(一)大力发展公私律师,补充传统社会律师的作用

“两名公职律师”是律师执业选择灵活性的直接体现。其中,公司律师是指与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司律师证书,在公司从事法律事务的员工;公职律师是指在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中依法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的公职人员。对于那些希望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来说,有些人希望为广泛的客户提供服务,而另一些人则希望成为与企业和政府组织相关的法律实践问题的专家。对于后者来说,直接聘用为企业和政府内部人员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不过,这也使得他们不可能同时成为律师事务所的成员。为充分保障这一现实需要,司法部出台了《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明确了聘用条件、程序、职责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公职律师、企业律师管理办法,并对志愿者进行指导。这种选择的从业者受到标准化职业道路的指导。经过相关部门和从业者的共同关注和努力,这一实践路径正在迅速发展。截至2019年1月,我国共有公职律师31000余人,企业律师7000余人;到2021年,全国公职律师将超过3.1万人,企业律师将超过7000人。公司律师总数已达7万人。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对其组织的运作规则、关键问题和法律需求有更深入的了解。通过与外部律所律师的结合,能够真正构建强大的以问题为导向的解决方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因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现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推动建立兼职机制,确保律师与其他法律职业的互利互信

律师职业选择的多样性和包容性不仅体现在全职执业的多元选择上,还体现在律师与其他法律职业之间充分的互操作性、互利互信。长期以来,我们坚持建设和弘扬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一理念强调法律专业人员在共同的理论知识和职业道德基础上团结协作、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共同进步。为此,我们建立了兼职机制,从两个方面增进律师职业与其他法律职业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

一方面,我国保障和加强法律研究人员开展兼职法律业务,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单位的聘用,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截至2018年底,全国兼职律师人数超过12000人,其中上海有24876人。兼职律师的主要构成是大学教授、学者。这些兼职律师教师在实践中经历了丰富的案例,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的异同,可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同时学者型律师可以利用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提高律师队伍的专业能力,从而提高整体执业水平。

另一方面,我国通过保障律师承担多元化的法律职能,帮助律师拓宽视野。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正、正派的人员中选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二)曾担任仲裁员。律师执业八年以上……”实践中,包括上海在内的各地仲裁机构与律师协会的密切合作已成为普遍现象。通过相互合作,可以从优秀的律师团队中选拔合适的仲裁员人选。 IPBA中国会员中不乏具有仲裁经验的律师。

(三)完善公益律师保护制度,支持愿意投身社会服务的律师

选择从事公益律师事业,不仅是一种职业发展方向,更是对社会责任的庄严承诺。不可否认,公益案件的收入往往难以与普通的营利性法律服务相比,主要从事公益的律师可能会面临经济困难。然而,公益律师作为行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我国得到了全面的支持和鼓励。

针对法律援助资金不足、补贴标准低、社会支持不足等潜在问题,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明确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并规定为法律援助做出贡献的组织和组织。对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税收优惠等奖励。

在实践中,各地因地制宜总结了一批支持经验。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律师协会促进会员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规则》,允许达到一定标准的公益性服务纳入律师年度培训时间,并将公益性服务列为律师年度培训时间。评选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还明确为公益律师办案提供食宿补贴。广东、贵州政府主动对接公益律师与需要法律服务的村庄和企业,促进当事人与律师形成常态化沟通机制,提高公益法律服务效率。

2. 基于平等原则支持法律团队的种族和性别多元化

(一)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律师的进步和发展

2020年上海律师中,汉族律师30858人,占97.41%,少数民族律师821人,占2.59%。据上海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全市少数民族人口占1.6%。可见,上海律师行业中少数民族律师的比例远高于其平均人口比例,反映了行业内部对少数民族的态度。律师的发展受到平等对待和充分鼓励。

少数民族律师的蓬勃发展离不开一系列持续的努力。司法部指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律师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启动了“少数民族双语律师人才培养计划”,每年为少数民族律师提供全面培训。新疆双语律师培训期间,邀请了新疆大学法学院资深法律专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资深律师等为新疆双语律师进行集中授课。学生们。同时组织学生前往优秀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交流学习,选拔学生参加新疆律师协会青年律师辩论赛开展拓展训练。藏语双语律师培训期间,来自不同地区的律师专家与学员分享了法律实践经验和知识。上述措施有效促进了少数民族律师业务能力的提升。当前,少数民族律师正在工作中发挥独特优势,进一步为我国基层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二)女律师成为我国法律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0年,上海有女律师12260人,较2019年增长13.76%。截至2021年,我国律师总数超过54万人,其中女律师占40%。

我国女律师的快速成长离不开各方面的支持。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保护,使女律师拥有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工作中职业发展自由的有力武器。此外,行业组织也是女律师职业生涯的温暖港湾。为切实保障女律师职业权益,我国成立了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由一批有名望的女法律工作者担任领导职务,有效促进女律师之间的交流和互助。 2018年起,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启动了《女律师工作状况》调查问卷,对西部地区女律师生存与发展进行研究。 2019年6月22日,中国女律师职业发展论坛在湖南长沙开幕。来自北京、上海、黑龙江等省市的500余名行业代表出席论坛,充分探讨和分享中国女律师的职业发展前景。上述一系列举措,为女律师维护行业权益提供了有力工具,进一步推动更多女性投身法律职业。

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持续为女性会员提供各种保障,尤其注重职业技能培训。通过邀请法院、检察院等法律专业界同行分享和交流经验,上海女律师对律师职业的了解不断加深,有效增强了其竞争力。毫不夸张地说,不少女律师在自己的业务领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截至2018年6月,共有12名女律师担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多名女律师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的女律师也不计其数。在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第30届年会上,众多优秀的中国女律师上台演讲,分享她们的成长经历。其中,张云燕律师明确指出,中国女性良好的家庭和社会地位,使女律师能够得到家庭的大力支持和平等的竞争机会。结合女性勤奋、善良、勇敢的特点,她们成为了一群拥有无限可能的人。这是女律师努力构建法律职业多元化和包容性的真实写照。

3、全面均衡地为全国律师提供教育资源

对于律师来说,知识和技能甚至是比金钱收入更有价值的资产。但由于经济发展条件不同,不同地区之间,特别是城市和农村之间,法律市场的繁荣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大城市的律师往往更容易接触和积累更多前沿的业务经验,而欠发达地区的律师可能缺乏这种实践经验。因此,包容地域差异,为不同地区的从业人员提供同样的优质教育资源,也是建设平等包容的律师队伍的应有之义。

目前,我国不少律师协会每年都会为律师会员提供各类职业培训。通过网络课堂系统的广泛运用,律师可以从法律实务研究、实务等数百门课程中自由选择自己同时感兴趣的培训课程。 。同时,这些课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每年的行业发展和趋势实时更新,确保律师及时升级知识和技能储备。

在此基础上,我国对各类律师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了分层培训。 2021年,为各省律师协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秘书长举办培训班6期,培训360人次;青年律师方面,启动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千人计划”培养项目,举办培训班23期,培训学员1200余人。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对县域律师的教育和支持。县律师常年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在纠纷化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农村的发展建设离不开这些深入了解农村情况的律师群体。然而,县域律师,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级律师,接触新法律实践的机会往往较少,只注重对农村常见法律问题的实际学习。为帮助他们拓宽视野、提升业务能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了县域律师培训班,为扎根基层的县级律师提供了各项业务的培训,受到好评。

四、对困难律师及其家属给予特殊照顾和支持

许多律师选择坚守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地区,为当地居民提供低成本甚至免费的法律服务。 2018年以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已连续四次组织走访慰问。院长、副院长等先后组成多个小组,向全国生活困难、长期坚持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表示慰问。律师。四年来,走访了千余个区县,涉及律师事务所2300余家,走访律师及家属4000余名。同时,对于志愿服务困难地区、执业过程中不幸去世的律师,派出专员做好善后工作,并对家属进行赔偿。

此外,不可预测的不可抗力也会给一些律师的执业带来困难。如何确保受此影响的律师和其他律师一样拥有公平良好的发展环境,也是法律行业包容性发展的一大焦点。 2020年初,COVID-19疫情爆发,律师和律所面临成本增加、业务减少的局面。法律职业发展,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面临困难。对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研究制定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促进律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律师行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享有减税和社会福利。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缓缴、租金减免、首贷和小额贷款支持等政策将寻求更多支持。针对收入能力较弱的青年律师群体,督促和指导律师事务所切实落实青年律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为青年律师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同时,发挥律师行业互助功能,各地律师协会组织开展对疫情严重地区律师行业的针对性帮扶活动,通过资金支持、帮助律师克服执业困难、鼓励大型律师事务所向中小律师事务所提供“一对一”对口支持,促进业务合作与交流。

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法律职业多元化包容性建设是进一步增强法律职业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平等法治精神的直接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同舟共济,共同构建丰富多彩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为我国法治进步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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