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建立公共律师制度

2025-02-07 10:01:58发布    浏览85次    信息编号:19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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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建立公共律师制度

我国公职律师的问题只是近年来的问题。司法部于1994年7月首次提议,并被纳入司法部的“中国司法行政工作的五年发展概述”。 1996年4月,来自上海新地区的26名公职律师首次亮相。在逐渐在我国建立公共律师制度的过程中,仍然有必要正确理解和积极讨论。 1。在1993年之前提出公共律师问题的社会背景,我国家的律师制度通常实施了单一的行政模式。根据“律师的临时法规”,律师是“州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组织是由地方司法行政器官“组织和领导的。在当时的条件下,既不有必要也不可能提出公职律师的问题。 1993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14届中央委员会的第三届全体会议将律师事务所列为“社会中介组织”之一,并总结了其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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