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高考防骗警示,提醒考生警惕欺诈陷阱
2026-09-02 11:05:35发布 浏览6次 信息编号:22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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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高考防骗警示,提醒考生警惕欺诈陷阱
随着2021年高考日益临近, 众多考生纷纷进入到紧张的冲刺阶段, 然而, 有一些不法分子却打起了“坏主意”, 借着高考之机传播虚假信息, 以此误导考生以及公众, 甚至还实施诈骗行为。鉴于此, 教育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相关部门, 对近年来出现过的部分诈骗案例以及虚假信息进行了梳理汇总, 进而提醒广大考生与家长, 要明辨网络谣言, 小心谨防上当受骗。
一、警惕网络诈骗,莫购“高考答案”
高考, 是学子们所面临的一场大考, 家长们全都期望自家孩子能够考上理想的学校。临近高考之际, 网上就会出现一些被称作“高考答案”的东西, 有人竟然以“出售高考试卷答案”作为名头, 去骗取考生以及家长的钱财。
2021年5月份, 安徽的警方接到了群众的报警, 报警称有人在网络上面, 是以“出售高考试卷答案”作为名义。接着在网上骗取家长以及考生的钱财。警方凭借分析研判, 很快就锁定了江西籍的嫌疑人黄某。今年3月之时, 黄某借助QQ进入至多个聊天群, 假装称自己拥有渠道能够买到高考答案, 并以每科1.5万元的价格, 把所谓的“高考试卷答案”卖给家长以及考生, 进行诈骗, 涉及安徽、山东、湖南等五省10余人, 骗取了钱财10余万元。现如今, 黄某已经被警方依照法律进行刑拘, 案件正处于进一步的侦办当中。
特此提醒, 每年始终都会存在一些不法分子, 于网络平台之上售卖声称是“高考真题”“绝密答案”之类的东西, 借此骗取考生家长的钱财。高考试题归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 它的保管以及运送均具备极其严格的管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作出规定, 在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当中,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 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这种情况, 属于违法行为。考生以及家长切勿心存侥幸, 去购买所谓的“高考绝密答案”。
二、考前编发“占坑贴”,考后宣传“押中题”
考前, 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常常借助网站论坛、QQ空间或者自媒体设立标题栏, 发布带有空白内容的“占坑帖”, 且将其隐藏起来 , 考后又把从网上获取的试题内容等再次编辑到“占坑帖”里 , 随后进行公布。通过这种方式制造出考前就已获得试题或者“押中真题”的虚假表象 , 并当作噱头来开展培训辅导宣传举措 以此妄图博取网民的关注 进而混淆社会的视听。
近年来, 这类“占坑帖”常常出现, 他们凭借掌握管理员权限, 营造考前能获取试题或者有“押中真题”之假象, 借此蒙蔽考生, 其背后目的是实施诈骗以谋取利益, 高考试题试卷属国家绝密级材料, 提醒广大考生, 千万别轻信这类虚假宣传, 以防上当受骗。
三、考试作弊断前程,侥幸心理不可有
在近些年, 作弊器材种类繁多, 有仿形橡皮作弊器材, 有直尺作弊物件, 还有低频隐形耳机, 甚至有调频手表能和“枪手”相互配合作用呼应了等情况……由于6月高考季即将到来, 部分不法人员于网络上售卖作弊器材, 声称只需花费千元便可轻易通过考试, 并试图诱导考生进行作弊行为手段操作。
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 2020年高考临近之际, 各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接连侦破好多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涉案的犯罪团伙借助互联网笼络作弊考生, 收取高额费用, 为考生非法供给考试作弊服务, 从而谋取高额经济利益。辽宁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涉及高考的组织作弊案, 依法抓获并且刑事拘留了20余名犯罪嫌疑人, 扣缴了一批无线考试作弊器材。天津、江苏、广东等地公安机关持续针对无线考试作弊器材生产厂商展开侦查打击, 捣毁多个器材生产窝点, 扣缴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一千余套。
提示一下, 于高考期间从事非法制造、售卖以及使用无线考试作弊器材的行径, 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其严重危害到国家实行教育考试的安全性, 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破坏, 公安机关会依照法律规定予以严厉打击, 相关部门向考生作出提醒, 高考作弊情节较轻的会被取消成绩, 情节严重的会触碰法律红线, 千万别去以身试法, 做出贩卖、购买考试作弊器材这种事, 不然会自毁前程, 后悔都来不及。
四、替考代考入刑定罪,恪守诚信警钟长鸣
临近高考之际, 网络上开始涌现出诸如“替考”“枪手”之类的广告信息, 这些信息宣称“有门道”, 能够寻觅到大学生或者往届生前来替考, 要求提前缴纳“保证金”, 待成绩公布之后再依照“协议”支付钱款等等。
【案例】在2019年12月, 于某国家教育考试里, 两名属于助考团伙的人员寻找到一名大学生, 此大学生为一名考生实施替考行为。替考这一情况被发现后, 这两名助考团伙人员竟然做出行贿监考老师的举动, 目的是让监考老师对警方隐瞒实际情况。近日,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判决结果, 两名组织考试作弊者, 两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 这两人还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其中一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8个月, 另一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2个月;两名监考老师, 这两名有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其中一人被判有期徒刑2年, 缓刑3年, 另一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 缓刑1年6个月;替考大学生犯代替考试罪, 被判处拘役5个月, 缓刑1年。
郑重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着明确规定, 于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里, “组织作弊的”这种情况, 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这般情形, 均属于违法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也清晰表明, 对于在高考、研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 会直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行为, 会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要并处罚金。在此郑重提醒广大考生, 务必要知晓法律并且遵守法律, 千万不要一时头脑发昏, 从而抱憾终生。
五、高考招生有章法,“渠道”上学不可能
高考成绩公布之前, 某些不法分子常常利用家长期望子女有出色成就的心理, 借助伪造文件的手段, 运用私刻印章的方式, 通过设立报名的地方以及咨询电话等种种办法, 假扮高校当中组织录取工作的人员, 或是冒充校领导的亲属这类人, 虚假宣称自己把控着高校所谓的“内部指标”, 或是声称拥有“机动计划”, 或是表示握有“定向招生计划”, 或者说能让分数低的考生被成绩高才该被录取等级录取, 甚至宣称有所谓“补录”的录取机会来实施诈骗行为。
2020年5月30日, 有一名叫陈某某的受害人, 在某网站之上结识了一名唤作陆某超的男子, 该男子宣称能够助力受害人的孩子被更好的学校录取, 经过在网上多次进行联系, 陈某某对陆某超的谎言信以为真, 此后, 陈某某接连不断地向陆某超支付7.8万元, 然而结果却是不但孩子未被录取, 自己还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 10月8日, 民警把嫌疑人陆某超给抓获了。
提醒一下, 高校进行招生录取有着严格的工作流程, 高校的招生计划是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的, 未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是一律不可以安排招生的, 高校在招生省份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 必须要通过公开征集志愿来录取, 高考录取过程当中是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的, 考生以及家长要高度警惕此类花钱能够买到大学名额的诈骗信息, 应该从正规渠道去了解、确认考试招生政策和信息, 千万不要轻信蛊惑, 从而导致上当受骗。
六、招生部门网站和公众号遭抢注 “山寨版”以假乱真
近些时日以来, 个别区域以及学校的招生部门网站, 还有微信公众号, 被一部分个人以及机构预先抢注了, 对高校、官方招生机构进行冒名、仿冒, 并且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于学校网站以及公众账号的情况出现了, 使考生以及家长产生迷惑, 极大地扰乱了考试招生的秩序。
【案例】央视财经频道进行了报道, 在2020年高考结束以后, 有广西的家长提出了反映, 本来是打算于微信里去搜索广西招生考试院的公众号, 然而在输入了关键字之后, 所搜到的却是一个由个人注册的“山寨号”。记者在向广西招生考试院进行核实以后, 得到了这样的信息, 名为“广西招生考试网”的微信公众号, 并非是教育主管部门官方所开设的, 乃是被个人抢注了名称。河南、山东等地也出现了大量的山寨公众号。比如说: “河南招生考试”“山东招考官网”“山东招考办公室”等, 均是由个人或者辅导机构进行注册的。经过调查发现, 在这些堪称山寨、高仿的微信公众号背后, 已然形成了一套产业链, 他们借助发布虚假招生政策之类内容来博取关注, 接着通过售卖虚假答案以及高额培训课程等手段去牟取暴利。
【提醒】全国高等学校名单, 每年具备本专科招生资格的, 都会于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考生以及家长,能够通过登录教育部官方网站“文献”栏目当中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来进行查询核实。在2021年的时候, 教育部门还要专门开展“高考护航行动”, 会跟有关部门一块儿集中开展“清理互联网涉考违规违法公众账号”“点亮权威考试招生机构官网标识”等专项行动, 以此帮助考生全面且准确地去了解招生政策, 防止上当受骗。对众多考生予以提醒, 当在网络上查询高校招生相关信息之际, 务必要认准“官网”标识, 要小心提防防范山寨账号或者网站所设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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