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规则
2023-04-18 14:02:14发布 浏览239次 信息编号:3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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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规则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规则
(2006 年)
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益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根据《律师法》、《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规则。律师执业的权益。
第一条 上海市律师协会设立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以下简称维权委员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维护律师执业权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第二条 维权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受理律师维权申请的具体程序;
(二)向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意见、建议或者具体解决方案;
(三)组织相关顾问、专家对专项维权案例进行研讨;
(四)申诉、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推动侵权案件尽快结案;
(5) 必要时,直接为职业权益受到侵害的会员提供法律援助或其他支持;
(六)认真总结维权案件处理情况,及时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有关部门报告涉及外省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七)维权委员会认为与维权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维权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候选人由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在执业三年以上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精通法律事务,有上进心,秉公办事,廉洁奉公,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中聘任。
维权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提名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成员,聘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担任维权委员会顾问。
维权委员会日常办公地点设在会员部,负责受理维权申请。
第四条 维权委员会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主任或副主任临时决定召开。
第五条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认为自己的法律执业或者执业权益在法律执业过程和正常运作过程中受到有关组织或者个人侵害的,可以向以下单位提出维权申请:维权委员会。
第六条 申请维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市律师协会会员,其执业或者执业权益在执业过程中受到有关组织或者个人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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