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市银保监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04-26 06:01:47发布 浏览278次 信息编号:4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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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市银保监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深智联[2023]1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中心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银保监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监管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 年 4 月 20 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规划》精神知识产权”,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关于“制造引领”的有关部署,根据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关于“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按照《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充分发挥金融业的重要作用。着力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现就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
(一)建立多方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与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会监管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共同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同机制监督管理局,成立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工作组,加强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关于贷款知识,推动本市知识产权金融相关支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共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二)构建城镇两级联动工作格局。 本市各级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等知识产权融资的支持力度,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各级绩效考核体系。 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比例。 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支持政策,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模式的企业给予贴息、费用补贴、奖励等支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等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评估机构等对产权金融服务给予补贴、奖励等支持。
(三)加强金融机构内部制度建设。 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用足用好本市各级部门制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进政策,开发特色特色产品,明确奖惩机制,提高业务水平加强风险管理,落实尽职免责,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授信尽职调查和奖惩制度,创新授信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
(四)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审核鉴定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合作、准入和持续管理,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体检诊断等增值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内部评估体系,加强内部风险评估和资产评估能力建设,探索发展内部评估。 鼓励资产评估机构创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发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业务场景的评估工具,提高评估效率,降低评估成本。 充分发挥深圳市知识产权金融协会等行业协会或专业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外部评价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完善评价流程、标准和成本共享机制。
(五)高标准建设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建立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深圳)交易服务平台,创新知识产权交易模式和技术交易市场运行机制,探索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规则,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市场化配置和开发。 交易流通,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带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2.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效率
(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完成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覆盖,积极探索以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许可收益权等作为质押的可行性,并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七)完善质押贷款模式。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授信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自主评估机制,打造完整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价值评估业务链条评估和信用评估。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营业部、科技分支机构、科技金融特许经营机构等,重点营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授信业务发展新模式,积极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开展战略合作,加大对产业供应链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八)鼓励保险产品研发。 支持保险公司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工作,有序扩大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执行险等常规险种的保障范围,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机构围绕深圳“20+8”产业集群研发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推动境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境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等新型保险业务常态化发展。交易保险。
(九)支持担保业务发展。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继续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服务,通过深圳融资担保基金进行再担保,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与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采取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机构担保等组合担保融资模式,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授信额度,鼓励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参考被担保知识产权财产质押融资业务 信用贷款应予偿还。
(十)探索市场运作模式。 鼓励金融机构借鉴国内外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经验,以优质知识产权为目标,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发展模式。 鼓励金融机构拓展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模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价格持股、贷款+对外直接投资、融资租赁、信托基金等业务,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投资和投资组合。融资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有效拓宽融资渠道。
(十一)完善质量处置机制。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押物处置流转制度,明确反向许可、交易拍卖、转让转换、股权质押等处置路径,明确担保人、银行机构、风险补偿基金、评估机构等质押处置前相关方收益分配比例,加强引导创投机构设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投资基金,探索实现知识产权债券化、证券化。
(十二)设立上市公司知识产权服务站。 支持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立拟上市公司知识产权数据库,加强对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培训。 充分发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的平台作用,支持“20+8”产业集群中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展技术交易和资本对接。
三、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措施
(十三)建立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 建立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 融资对接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可用与不可见”匿名数据进行预评估。 定期向银行机构推送,采用台账式管理,一一跟踪进度,实现事前评价,提高银企对接效率。 提交融资申请后,在合法合规、客户授权的前提下,允许银行将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名单反向提交至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专业评估。 评估信息可作为贷款审批的参考资料。 专业评估,提高银行审批效率。
(十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金融协会作用。 依托深圳市知识产权金融协会定期发布《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手册》,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数据库管理,建设知识产权金融专家数据库,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金融方面,为本市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有力支持。
(十五)优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网上办理。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网上试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质押融资业务服务流程,全面落实网上试点无纸化改革要求。 鼓励非试点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业务时,在划线线上满足试点工作要求,提高网上办理比例,促进试点提效扩大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对接活动。 本市各级部门组织开展“入园惠企”“商标权质押助力重点行业脱困”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活动。 行业协会、走进企业,积极对接辖区内首次借款人,扩大走访规模,对轻资产、高成长性中小微企业进行针对性引导。
四、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机制
(十七)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 市有关部门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授信业务的宣传考核指标,加大绩效奖励力度,对考核成绩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资源支持关于贷款知识,及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完成情况纳入各银行年报。 财政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评价与评价。 开展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示范银行评价、深圳市知识产权金融典型案例征集评选等工作。 制定各区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目标任务,推动将各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量、登记完成数纳入年度经济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
(十八)制定质押融资指引。 市级有关部门继续深化知识产权金融领域“放管服”改革,研究制定统一的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指引(见附件),逐步规范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知识产权金融支持政策规范,优化申请流程,形成长效机制,通过部门联动、政策引导、金融扶持、服务升级等方式惠及企业,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九)释放扶持政策引导作用。 各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本区知识产权金融支持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和统计监测,切实加强对园区的研究指导。区内企业、金融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统计分析,定期向归口监管部门报告相关统计数据和工作情况。
(二十)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核评价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特点的信用评级、风险评估、审批授权、尽职调查、考核激励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风险补偿方式、单独授信计划、绩效考核等配套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确保知识产权不良率下降质押融资高于自身贷款不良率 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基层机构不得作为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经办人员在此过程中尽职尽责办理业务的免除责任。
(二十一)加强人才建设和宣传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培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业人才,组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务人才培训,引进或培养知识产权交易业务实务人才。 搭建金融机构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接平台,与金融机构、协会、产业园区合作,采取座谈会、推介会、上门拜访等多种形式上门走访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政策、借贷登记手续和典型案例。
附件: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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