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2023-07-21 19:02:19发布    浏览255次    信息编号:76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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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北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2020年河北省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1. 优先治疗

1. 优先领取

大学生优先入伍、优先体检、优先政审、优先审批调配、优先安排使用。 大学生参加体检开辟绿色通道。

参加抗击疫情一线任务的工作人员及其子女,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纳入优先征集范围。

适用对象:大学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东[2013]69号、《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军东[2020]485号

2. 家庭福利

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 义务兵家属优待由批准参军地发给,其家属享受军人家属待遇,相关优待由户籍地负责落实。

适用对象:大学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做好大学生入伍入伍工作的通知》申东〔2013〕69号

3.国家对军队服役高等院校学生的教育经费

对应征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返校或入学的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按照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全额偿还前已发生的本金和利息,下同)较高者为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专科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超过标准的部分将不予赔偿、补偿或减少。

适用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生及新生,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含高职院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助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

二、使用培训

1. 选拔士官

①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并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拔士官确定军衔级别和工资起征标准时,按规定学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年限视为服役年限。 上述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征入伍,入伍后取得所在院校颁发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其在校学习年限视为服役年限。

初中毕业生直接考入五年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最后两年的受教育年限算作大学教育年限。

适用:大学毕业生;

依据:《关于首次选拔大学生士兵当士官有关问题的通知》神武[2010]734号

②全日制大学生服完义务兵役后首次授予士官军衔,普通院校毕业生第一年授予中士军衔,普通院校毕业生第二年授予中士军衔。

适用:大学毕业生;

依据:《关于印发《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条例》的通知》粤东[2010]9号

2、报考军校

大学生:义务兵应服现役1年,士官候补者应服现役2年,最长不超过3年。 年龄不超过23周岁(截至当年1月1日)。

大学毕业生:24周岁以下(截至当年1月1日),少数民族军人可放宽1周岁。

适用:在校大学生、大学毕业生;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院校招生条例》政干〔2007〕389号、《高校毕业生和士兵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

3. 干燥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入伍一年半以上,本科毕业年龄在26周岁以下(截止当年1月1日,下同),研究生毕业年龄在29周岁以下。

适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依据:《高校毕业生和士兵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

4. 军事院校入学

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25岁,获二等功1项或三等功2项; 大学生、军人参加推荐录取考生选拔,年龄放宽1岁。 同等条件下,将被列为推荐候选人。

适用对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在校学生、新生;

依据:《高校毕业生和士兵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

3. 回到学校

1.返校(入学)

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大学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者入学资格,退伍后2年内允许返校或者入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

适用对象:大学生、新生;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办〔20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修订

2. 入学考试加分

大学生入伍服现役并退役。 符合申请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录取。 纳入“退役军人”专项计划的人员,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初试加分政策。

在部队获得二等功以上成绩,符合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条件的,可以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研究生。

适用对象:入伍退出现役、符合申请研究生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历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以及成人院校招收的普通本科(高职)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

依据:《202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函〔2019〕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参军工作的通知》教办〔2015〕3号

三、高职(专科)招生

高职(专科)学生(含大学新生)的入伍经历可以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适用对象:大学生、新生;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参军工作的通知》教办〔2015〕3号

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在校学生(含大学新生)应征入伍。 退伍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以免试升入普通本科,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升入成人本科学习。 实施将于2022年开始。

适用对象:大学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做好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粤发〔2013〕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办〔2015〕3号、《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军东〔2020〕485号

4、设立“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为招募退役大学生和军人而设计。 凡应征入伍退出现役并符合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均可报考。

从2021年研究生招生开始,“退役军人”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适用对象:入伍退出现役、符合申请研究生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历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以及成人院校招收的普通本科(高职)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

依据:《202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函[2019]6号、《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军东[2020]485号

5. 重返校园并转专业

退伍返校的大学生军人,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习。

适用对象:大学生、新生;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办〔2015〕3号

6. 高级常备军事技能

高等学校学生(含大学新生)入伍返校或退役后入学,免收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适用对象:大学生、新生;

依据:《关于做好大学生入伍入伍工作的通知》申东〔2013〕69号

4. 就业服务

1、就业登记与落户

高校毕业生、军人退役后一年内,可视为当年应届毕业生,根据用人单位招(聘)办手续,再次向原院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户口档案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离退休高校毕业生和军人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鼓励地方政府整合资源,为退役大学生、军人创业提供场地、资金、服务等支持,助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适用:大学毕业生;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办发〔2015〕3号、《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东〔2020〕485号

2、基层工作经历

退役军人报考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职务的,其在部队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现役年限计入工龄。

适用对象:所有退役军人;

依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3、基层人员招聘

①乡镇基层招收补充干部和专职武装干部时,要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军人中招收; 对退役大学生、军人返乡务农,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两委”选举。

适用对象:大学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做好大学生入伍入伍工作的通知》申东〔2013〕69号

②在部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的岗位,与现役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聘计划,优先招收有档有证的贫困户高校退役军人。 政法干部录用培训制度改革试点中适当提高退役军人招收比例。 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退伍后报考报名班,教育考试和笔试总分提高10分。

适用:大学毕业生;

依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18〕26号

4.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主导企业按一定比例分配岗位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

适用对象:大学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

5、退休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贴。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免费组织其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适用对象:大学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通知》国发[2010]42号《退役军人安置规定》

6、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军人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适用对象:大学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军东[2020]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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