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收费管理办法》4月起实施 扩大律师事务所自主定价权
2024-12-27 22:04:21发布 浏览11次 信息编号:18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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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收费管理办法》4月起实施 扩大律师事务所自主定价权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4月起实施。 《办法》缩小了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范围,相应扩大了律师事务所的自主定价权。
此外,费用披露也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微调。政府指导价管理下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与2009年保持一致。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指导价仅适用于三类律师服务:一是刑事辩护代理服务,包括律师为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服务,以及为自诉人提供律师服务的服务。和刑事案件的受害者;
二是一些特殊的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主要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律师服务,包括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以及担任法律代理。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补偿(补偿)等公益团体诉讼案件;
第三,律师代理公民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
根据上海市发改委的解释,这些案件之所以保留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是因为获得刑事辩护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他保留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弱势群体。对于群体的基本权利,政府除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外,还应对社会其他群体提供相应的保障。
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按小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按小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计件收费方式:(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代理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 1、在刑事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侦查阶段:1500-10000元/案;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案;一审阶段:3000-30000元/案。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表的,按照上述标准减免收费。 (二)代理其他不涉及财产关系、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3000-12000元/案。
按标的额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根据法律服务涉及的标的额按以下比例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8%-12%,费用低于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的,可按100元收取。1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及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及1亿元以上(含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解读,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意见的通知》,明确缩小了服务价格范围。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今年,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修订了《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委托人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合同,律师代理费应当缴纳至律师事务所账户,缴纳代理费后须索取有效票据。委托人不得将律师服务费存入律师个人账户,不得收取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开具的收据或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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