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9-16 11:05:25发布    浏览192次    信息编号:15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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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文件已公开发布)

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

本方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厅、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地区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6号)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印发的《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地区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1. 总体思路

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按照“坚持军民协同、创新发展、严守保密红线”的原则,在全市开展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主要着力破除制约军民融合知识产权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政策障碍和体制问题,重点加强军民知识产权双向转化应用和保护,推动更多新技术、新成果、新成果在军民融合领域得到转化应用,推动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大力培育和推动军民融合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服务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有效提升军民融合整体效益,为重庆打造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和知识产权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起体系完备、运行顺畅的军民融合知识产权工作和政策体系;打通了军民融合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全链条,基本建立了地方国防知识产权获取、运用和保护服务体系;建成运行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军转民”、“民转军”融合知识产权信息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军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达标率大幅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和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发明专利授权量、国防专利向经济领域本地化转化量保持快速增长;知识产权引领军民融合创新发展作用显著提升,军民融合产业逐步做强做大,取得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和经验。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国防专利享受与地方同等优惠政策待遇。

完善重庆市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将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纳入资助范围,享受同等政策。将军工企业开展的重大专利分析、专利预警等项目纳入重庆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支持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推动拥有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企业申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享受同等地方优惠政策的信息核查通道。

(2)利用地方资源开展国防专利申请受理业务。

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办事处,设立国防专利代理窗口。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设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场所,配备保密载体、保密计算机、保密通讯和办公自动化设备,配备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业务技能精湛的保密人员。建立健全相关保密制度,在保密环境下开展国防专利申请文件及中间文件的受理、转送和数据统计工作。

(三)完善国防专利申请保密渠道和地方普通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制度。

市国防科技工业行政部门负责对没有保密渠道的申请人(如私营单位或个人)的保密申请进行认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不明确的事项,拟定为机密或秘密的,报市保密行政部门认定,拟定为绝密的,报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认定。市国防科技工业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普通专利保密审查制度,成立保密审查小组,对地方政府提交的普通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保密审查。

(四)承担国防专利实施和转让的备案、审批职责。

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国防知识产权局委托,负责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国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国防专利转让审批工作。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国防专利实施许可,由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审查。审查通过的,向当事人出具《国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书》,并将备案证书、备案登记清单及备案申请材料报国防知识产权局审批。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国防专利转让,由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审查。审查通过的,出具《国防专利(申请)权核准意见书》,报国防知识产权局加盖印章生效。

(五)建立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联动维权机制。

建立国防专利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机制。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办事处,设立国防专利维权举报受理窗口,登记举报信息,并将收到的举报材料按规定通过保密渠道报送国防知识产权局。

建立国防专利纠纷调解机制。市知识产权部门制定国防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制度,聘请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军队及军队科研院所、武器装备承包单位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调解委员会,调解非保密权属纠纷、合同纠纷等。

建立国防专利纠纷处理机制。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国防专利纠纷初审和调查取证制度,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军工科研院所、武器装备承包单位相关领域专家对国防知识产权局授权受理的专利纠纷案件或者涉及国防利益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初审,报国防知识产权局审查。

(六)逐步开放国防专利代理服务行业准入。

制定《重庆市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按照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和人员有关要求,选定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授权其开展国防专利代理业务。鼓励市外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在重庆开设分支机构,提高国防专利代理质量。

(七)开放国防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推动解密国防专利信息利用,制定《重庆市解密国防专利信息公共服务机构遴选办法》,遴选1-2家具有成熟产业化经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市内外开展解密国防专利信息处理与服务工作。依托陆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服务中心重庆分中心,设立国防知识产权涉密信息查询点,开展国防专利涉密信息分类检索服务。支持国家专利导航项目(重庆)研究促进中心加强安全保密条件建设,争取纳入《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登记名录》,委托其开展装备立项知识产权分析工作。

(八)加快建立知识产权军民融合服务体系。

利用中国重庆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军民融合技术博览会、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等平台,以及重庆市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北斗卫星导航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重庆市科技要素交易中心等载体,开展“军转民”、“民转军”对接活动,推动国防领域高新技术与地方产业融合发展。依托重庆市军民融合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和服务资源,提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转化服务。引进、培育一批具有保密资质或保密能力的优秀服务机构,授权其开展国防专利转化运营服务。推动军工企业落实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2013)和国家军用标准《装备承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要求》(-2017)。开展军民融合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试点,推动军民两用技术联合研发和国防专利二次开发,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要加大对高精度导航、军机产业链、军用新材料、高端船舶、生物医药等领域高成长性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和知识产权运营项目的投入。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10月至12月)。

《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出台,成立了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协调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办事处筹备国防专利代理能力建设,制定了《重庆市国防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建立了重庆市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联动维权机制,组建了重庆市国防专利纠纷调解专家团队。

(2)建设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

推动国防专利享受地方专利同等政策,建立完善国防专利申请保密通道和地方普通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办事处国防专利代理业务正式运行,建立国防专利信息公共服务机制,设立国防知识产权保密信息查询点,培育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基本建成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对接转移孵化体系。

(三)总结阶段(2021年1月-6月)。

整理总结试点工作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推动试点工作成果应用,完成全国试点工作验收。

五、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知识产权局、市国防科技办牵头,重庆警备区办事处、陆军装备部驻渝军事代表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重庆市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重大问题。将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纳入重庆市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部署。

(二)保障经费。

充分利用现有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财税、投融资政策,推动试点顺利实施。推动有关区县(自治县)、产业园区加大对军民融合知识产权推广运用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资金投入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三)加强督导评估。

研究建立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统计制度。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开展年度绩效评估,总结试点经验,查找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试点工作信息报送督导制度,紧盯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督导检查,形成责任落实倒逼机制。

附件: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任务分工表

附录

重庆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任务分工表

序列号

关键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合作单位

推动国防专利享受与地方专利同等优惠政策

1.完善重庆市知识产权补贴政策,将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纳入补贴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市知识产权局

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委员会、市国防科技办公室、市版权局

2.军工企业开展的重大专利分析、专利预警等项目,纳入重庆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支持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市知识产权局

市财政局、市国防科技办公室

3.推动拥有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企业申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市知识产权局

4.建立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信息核查通道,享受与地方政府同等优惠政策。

市国防科技办公室

市知识产权局

利用地方资源开展国防专利申请受理业务

5.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办事处,设立国防专利代理窗口。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立保密工作场所,配备保密载体、保密计算机、保密通讯和办公自动化设备,配备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业务技能精湛的保密人员。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在保密环境下开展国防专利申请文件及中间文件的受理、转送和数据统计工作。

市知识产权局

市国防科技办公室、市国家安全局

完善国防专利申请保密渠道和地方普通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制度

6.对没有保密渠道的申请人(如民间单位或个人)开展保密申请的识别工作。

市国防科技办公室

市国家安全局、市知识产权局

7.制定地方普通专利保密审查制度,成立保密审查小组,对地方提交的普通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实用新型进行保密审查。

市国防科技办公室

市国家安全局、市知识产权局

承担国防专利实施备案、转让审批职能

8.重庆市实施国防专利许可,由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理审查后直接报国防知识产权局备案。

市国防科技办公室

市知识产权局

9、重庆市国防专利转让须经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理、批准,报国家国防知识产权局盖章后方可生效。

市国防科技办公室

市知识产权局

建立国防知识产权军民维权联动机制

10.建立国防专利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机制。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理机构,设立国防专利维权举报窗口,登记举报信息,并将收到的举报材料按规定通过保密渠道报送国防知识产权局。

市知识产权局

市国防科技办公室、重庆警备区办事处、陆军装备部驻重庆军事代表处

11.建立国防专利纠纷调解机制。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制定国防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制度,聘请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军工科研院所、武器装备生产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调解委员会,调解非保密权属纠纷、合同纠纷。

市知识产权局

市国防科技办公室、重庆警备区办事处、陆军装备部驻重庆军事代表处

12.建立国防专利纠纷处理机制。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国防专利纠纷初审和调查取证制度,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军工科研院所、武器装备承包单位相关领域专家对国防知识产权局授权受理的专利纠纷案件或者涉及国防利益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初审,报国防知识产权局审查。

市知识产权局

市国防科技办公室、重庆警备区办事处、陆军装备部驻重庆军事代表处

逐步放开国防专利代理服务业准入

13.制定重庆市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选定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并授权其按照国防专利机构和人员的有关要求开展国防专利代理业务。

市知识产权局

市国防科技办公室、市国家安全局

14.鼓励重庆市以外的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在重庆设立分支机构,提升国防专利代理服务质量。

市知识产权局

市国防科技办公室、市国家安全局

开放国防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15.推动解密国防专利信息利用,制定《重庆市解密国防专利信息公共服务机构遴选办法》,遴选1-2家具有成熟产业化经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市内外开展解密国防专利信息处理与服务工作。

市知识产权局

市国防科技办公室、重庆警备区办事处、陆军装备部驻重庆军事代表处

16.依托全军装备采购信息服务中心重庆分中心,建立国防知识产权涉密信息查询点,开展国防专利涉密信息保密检索服务。

陆军装备部驻重庆军事代表局

市国防科技办公室、市国家安全局

17.支持国家专利导航项目(重庆)研究促进中心加强安全保密条件建设,争取列入《军工保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名单》,委托其开展装备项目立项知识产权分析工作。

市知识产权局

市国防科技办公室、市国家安全局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应用服务体系

18.利用中国重庆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军民融合技术博览会、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等平台,通过重庆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北斗卫星导航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重庆市科技要素交易中心等载体,开展“军转民”、“民转军”对接活动。

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

19.依托重庆市军民融合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和服务资源,提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转化服务。

市科技局

市国防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20.引进、培育一批具有保密资质或保密能力的优秀服务机构,授权其开展国防专利转化和运营服务。

市知识产权局

市国家安全局、市国防科技办公室

21.推动军工企业落实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2013)和国家军用标准《装备承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要求》(GB/—2017)。

市知识产权局、市国防科技办公室

重庆警备区办事处、陆军装备部驻重庆军事代表局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应用服务体系

22.开展军民融合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试点,推动军民融合技术联合研发和国防专利二次开发,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市知识产权局

市国防科技办公室、重庆警备区办事处、陆军装备部驻重庆军事代表处

23.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高精度导航、军机产业链、军用新材料、高端船舶、生物医药等领域高成长性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和知识产权运营项目的投资。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防科技办、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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