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精选(一)

2024-10-28 09:07:35发布    浏览16次    信息编号:17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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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精选(一)

法改发〔2017〕1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精选集(一)》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理念、新理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大力推进改革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一大批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期盼的热点问题得到解决,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改革检查调研,结合各地提交的经验材料,总结提炼出一些创新性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改革案例,形成第一批改革案例汇编。 。这些改革案例的特点是: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善用系统集成方法,解决人案矛盾、同判等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类似案件、服务保全、绩效考核。二是弘扬创新精神,不靠加人,不靠加班,善于向改革求生产力,以改革创新思维推动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内部潜力。三是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弥补机制短板,实现深度应用,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四是值得复制推广。它解决常见问题并应用创新思维。对其他地区、各级法院也具有借鉴意义。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现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精选(一)》印发给你们,供你们推进改革进程参考。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改革试点工作的总结评估,及时调查论证,总结提炼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完善标准。改革案件形成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附光盘,信封上注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精选专题报告”;或通过内网文件交换发送至司法改革办公室规划室)四级法院平台)。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在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系的同时,用翔实的数据、生动的事例、感人的事迹、丰富的细节,深入探索改革经验,做好沟通交流。顺应时代要求,传播常态化改革故事,将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话语优势,引导更多人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投身改革。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评选公布改革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2017 年 7 月 5 日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精选(一)

目录

【案例一】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基于大数据工作量计量的精准审判绩效评估

【案例2】北京三中级人民法院:汇聚法官集体智慧,开好专业法官会

【案例3】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三种审判团队模式充分释放团队潜力

【案例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司法规范化为抓手,适应问责制改革新要求

【案例5】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善岗位退出机制,实现岗位“进进出出”

【案例6】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实施大数据战略信息化,助力司法改革

【案例7】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理、培训、激励并重,拓展法官助理的职业道路

【案例8】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智慧审判苏州模式”,推动审判管理模式创新

【案例9】浙江省温州中级人民法院:敢于冒险、敢于尝试、敢于担当、创新推进庭审实质性改革

【案例10】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六个优化”构建审判委员会新机制

【案例11】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挖内挖潜、借力外部资源,科学管理审判辅助事务

【案例12】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专业化、集约化、网格化措施解决服务送达问题

【案例1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社会化解决业务问题,推动专业审判深入发展

【案例14】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院长常态化办案,让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

【案例15】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要素重组和机制创新推动审判队伍新变化

【案例16】海南省陵水县人民法院:创新绩效考核模式激发司法改革内生动力

【案例17】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集约化管理辅助事务解决人案问题

【案例18】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信息平台推动审判监督管理法治化转型

【案例19】四川省德阳市泾阳区人民法院:政策全面落实,多点发力,系统整合,打击送达难

【案例20】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科学测算法官工作量,推进司法问责制改革

案例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基于工作量大数据计算,精准开展审判绩效评估

长期以来,法院政绩评价工作的全面性与完整性与简单性与易实施性之间存在根本矛盾。追求全面完整的考核体系,会导致指标众多、内容复杂、指导性弱;如果内容过于简单,评估就会片面化、平均化、准确性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兼顾绩效考核全面性和简易性的方向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以工作量科学计量为基础,依托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分析,凸显工作量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对构建能够客观反映人员工作绩效而不增加一线法官工作量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具有基础性作用。

一是夯实绩效考核基础,准确计量司法工作量。绩效考核的三个基本维度:“数量、质量、效果”中,“数量”是基础。传统的基于单个案例累计数量的“数量”计算无法反映案例之间的差异,过于简单粗放。为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发并运行了“司法工作量考核系统”。从各类案件存在的共性流程节点和差异化物理难点出发,深入案件本体,解决问题,确定办案要点。基本工作负载测量的新想法。通过对立案、审理、执行等关键节点和实质性审理工作的采样、测算、分析,共筛选出三类办案要点404个,其中公共流程33个、业务特征75个、案件296个。细节。在此基础上,采用“统一度量衡”模型,构建“标杆案例对比、关键点系数叠加”的新型工作量计量体系。即按照立案、审理、执行三大工作领域设定标杆案例,并给出依据。对于工作量值“1”,将404个办案关键点所需的工作时间与基准案例一一进行比较。与基本工作量“1”换算后,分别赋予权重系数,计算办案关键点的工作量。最后将案件的基本工作量值与所有办案节点的工作量相加,得到案件的工作量。

二是发挥“工作量”的核心作用,构建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以“量”为基础,不仅增加了“量”得分的权重,而且以“量”为基准。设置“质量”和“效率”层面的指标,并将数值与工作量基准案例进行综合比较。所有指标的得分不转换为权重,直接与工作量得分相加减,保证了评价体系的统一。 、评分方法和评分综合的系统一致性。同时,由于工作量是按案件衡量的,虽然以法官为核心,但也预留了接口用于其他各类人员的考核管理。围绕工作量体系可以构建各种人员绩效评价体系。根据岗位职责特点,对各类人员确定不同的办案点。在明确人员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科学划分办案要点权责,考核覆盖各类人员。

三是依靠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杜绝绩效考核“琐碎主义”。工作量体系和绩效评价分数综合均采用数据自动采集、结果后台综合的方法。前端实时输出和后台大数据计算,体现科学性和全面性,同时使系统更易于理解和使用。司法工作量考核和绩效考核系统成功对接“北京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海量数据由系统自动采集,少量数据由法官在立案、结案阶段填写。操作非常简单,不会增加一线法官和辅助人员的工作量。

四是强化民主公开,推动绩效考核全员参与和认可。在制度建设方面,无论是工作量体系各项指标的设定,还是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由一线审判业务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的研究团队深入审判一线对每个环节进行设置、采样、计算、设置指标。通过“专家打分法”分析,保证了办案要点的指标评分信息能够准确、客观地反映实际审判执行情况,也保证了制度建设的民主性。在评估方式上,建立了院落和院落两级评估方法。重要指标由院统一确定。在不与院落指标冲突的前提下,各院落可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增强了考核的灵活性。性和身份。在评审程序上,学院评审委员会吸收一定比例的普通法官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在组织、指导、监督评估工作,研究决定评估工作重大事项方面具有一定影响力,保证评估结果的代表性。和可信度。

五是发挥指导作用,绩效考核结果更加实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构建了以工作量为基础和核心、以审判执行质量和效果为主体、以信息化大数据为依托的审判绩效评价体系,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指挥棒起着突出的作用。实时更新、一目了然的司法工作量考核系统,让审判执行人员随时掌握工作量,准确评估考核结果,便于及时调整工作节奏和进度,更好地发挥工作效率。发挥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工作动机。工作评价的特点是鲜明的。在审判工作中,不同的角色履行不同的职责。 “工作量”系统方案中的每一个办案要点都对应着不同角色的职责。例如,开庭、审理案件等关键点都与法官的角色相对应。庭前证据交换、判决书起草等关键点与法官助理的角色相对应。将各角色在办案实体和程序要点上的得分相加,并以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为补充。分数是对法官和法官助理办案表现的全面评价。这种考核制度保证了分工明确、职责明确。结果应用凸显公平性。二中级人民法院顺应司法改革要求,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法官进出机制、法官等级晋升、各类人员绩效奖金发放等挂钩,突出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性。例如,对于岗位法官,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本院法官平均绩效得分的80%作为绩效考核的红线。无正当理由未达到标准的法官,不得按照岗位法官标准发放绩效奖金。对于绩效考核得分过低的,视情况启动退出机制。同时还规定,符合标准及以上的法官奖金分配水平应当与其考核结果相对应,使改革红利科学、公平、稳定释放。

案例2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汇聚评委集体智慧,召开专业评委会议

法官职业会议是落实司法问责制、保障审判组织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机制。具有职能定位专业、成员平等、讨论范围有限、请求主题具体、讨论结果具有参考性等特点。 ,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促进业务交流,保证案件质量。北京三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司法问责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法院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实践法官职业会议制​​度,取得阶段性成果。 。

一是明确会议级别设置。将专业法官会议自下而上分为三级:初审法院法官会议、审判业务部专业法官会议和联合法官会议。一审法院法官会议主要讨论法院审理的疑难、复杂、分歧的案件;审判业务专业法官会议主要讨论相关审判领域需要全院统一裁判标准的重大、疑难、类型案件;法官联席会议主要讨论不同审判领域交叉的重大疑难案件。各级专业法官会议重点研究法律适用问题,切实尊重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是规范会议操作规则。审判法庭法官会议一般由院长主持,审判业务专业法官会议、联席法官会议一般由分管副院长主持。所有与会者的发言具有同等效力。法官会议不形成决议或多数意见,发言仅供合议庭参考。法官会议的意见经合议庭审查通过的,视为合议庭的审议结果,合议庭对案件处理结果负责。经法官会议讨论后仍存在严重分歧的,由分管副院长决定是否要求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三是加强成果转化应用。无论哪个级别的法官讨论案件,都必须记录会议记录以供参考。各级法官会议定期对讨论的类型问题进行梳理,及时制定内容对法律适用具有指导价值的典型案例或裁判思维指南,供全院和辖区法院法官参考。

四是探索合理配置保障。各审判业务法庭内部工作人员担任本院法官会议秘书,负责材料送达、会议纪要、结果汇总和发布等;研究所研究室担任审判业务专业法官会议和联合法官会议的秘书组,并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除日常工作外,主要负责细化和总结会议成果,定期发布类似案件的审理指南,确保法官会议制度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2016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召开主审法官会议255次,专业法官审理事项会议51次,联席法官会议2次。法官会议后合议庭复议率达到100%。其中,合议庭审查4件。经复议,评委会的“主流”意见没有被采纳。同时,法官会议还对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起到过滤作用。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民商事领域的案件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这也为审判委员会自身的改革创造了条件。院长审判监督管理的重点逐渐从案件研究转向全局掌控和判断。 2017年上半年,经过法官会议多次讨论,制定并发布了涉及27类案件的65万字民商事案件审理指南,受到辖区法院的广泛好评。

案例3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三种试练组队模式充分释放团队潜力

随着司法问责制改革的深入,审判组已成为人民法院最基本、最重要的办案单位。作为全国案件数量最多的基层法院之一,朝阳法院深刻认识到,组建新的审判队伍是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解决案件多、少问题的重要途径。案例。 2016年以来,朝阳法院积极探索新审判队伍建设。

审判团队成立之初,朝阳法院一线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比例仅为1:0.2:0.7,审判保障人员数量存在较大缺口。据该院党组研究,审判队伍的组建本质上属于审判资源配置范畴,其中心任务是整合重组审判资源,科学配置审判力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因此,审判队伍的组建不能简单地依靠增加辅助人员,还必须盘活和充分利用现有的审判力量;不能单纯依靠投入要素的增加,而必须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结构;不能简单地消化和处理团队内部的大大小小的事务,而必须区分和剥离一些辅助事务,促进集约化处理。

基于上述认识,朝阳法院主动出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迅速启动组建审判小组。在深入调查分析各部门案件特点、人员结构、办案饱和度等情况的基础上,决定不实行“一刀切”,而是提倡“因地制宜”,推动形成“三型”。灵活、分层的审判团队组建模型。

一是按照繁简案件分离的思路,成立“1+1”快审小组,推进“简简案件快审”。简单案件速裁庭和负责审理简单案件的各庭速裁组均设立速裁组,由法官1名,书记员1名。从形式上看,仍将沿用“书评匹配”的传统模式,但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将得到优化和调整。一方面,制定《审判辅助人员职责实施细则》,明确审判辅助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凸显法官的主体地位和审判职能,让其围绕“坐席”法院询问案件、作出决定和终审决定”;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体力劳动,通过购买服务实现扫描、归档等事务性工作的社会化分流,确保法官行使司法权力得到充分保障和支持。目前,朝阳法院共组建92个快速审理组。此类团队具有管理架构简单、决策和执行快速的特点,适应简单案件快速审结的要求。以亚运村法庭为例。法院成立了12个快速审判组,承担朝阳法院所有物业供暖、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 2017年前5个月,亚运村法院共审结案件6741件。其法官人数仅占全院民事法官的11.8%,却完成了32.3%的民事审判任务,人均结案数达到518.5件。

二是按照专业审判思路,组建“1+1+1”、“1+2+1”专业审判团队,推动“类案精准审判”。金融审判、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六个专业法庭以及其他法庭的专业合议庭,均按照相关审判领域选拔理论功底深厚、业务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符合专业试验的要求。还按照“1:1:1”的比例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专业化审判队伍,推动案件审理专业化、精细化。朝阳法院还从中国政法大学等四所高校择优选聘实习法官助理。首批选拔26人,全部充实为专业试训队伍,部分队伍扩大为“1:2:1”的组建模式。推动审判实践与法学理论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专业化水平。目前,朝阳法院共组建专业审判团队45人。此类队伍具有办案类型专业、辅助力量充足、研究能力突出的特点。可以保证法官有充足的时间认真办案,形成具有参考意义的典型案例。有办案经验和有影响力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学术成果。今年以来,朝阳法院6个专业庭、29个专业合议庭起草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审理规定》等16个办案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知识产权法庭2起案件入选。 2016年北京市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创新案件,一批专家法官逐渐涌现,多位法官受邀到全国公诉司法机关专题培训班、司法机关轮训示范班授课。全国法院的基层法官。

三是按照集约化管理的思路,建立“1+N+1”的精审队伍,实现“专案特办”。针对部分法庭案件数量多、行政工作负担重的实际情况,北京高院借机组织全市法院统一招聘审判助理,充分利用增加审判支持力量,审理案件1万件。围绕该事件的多个民商事法庭均设立了审判辅助工作办公室。即在“一法官配一书记员”的基础上,在法庭设立专门的辅助工作组,服务审判核心业务,并与各办案单位对接。审判的大部分行政工作均由该团队承担,形成“1+N+1”的集约化审判团队组建模式。目前,朝阳法院共组建了32个密集审判小组。此类团队具有事务性工作集中管理、专人办理、流程化操作的特点。能够大幅减少各办案点需要承担的工作环节和工作量,从而有效提高审判机制的整体运行效率。以南磨房法院为例,该院审判辅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服务提供、调解安排、诉讼保全、出境调查等11项审判行政工作。已成为审判辅助工作的“中心系统”,显着推动了整个法院的进步。提高审判效率。去年,南磨坊法院审结案件9503件,同比增长104.1%。 2017年以来,立案到开庭审理周期平均缩短50%。

四是用科学的绩效考核激发审判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按照“注重绩效、科学考核、激励先进、激励后进”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奖金分配实施细则,重点考核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与法官的级别或行政级别无关。绩效奖金发放聚焦一线,适当提高层次,有效调动审判人员办案积极性。 2016年,朝阳法院绩效奖金分为四级,奖金数额逐级递减。其中,评委一级奖金比四级奖金高出60%。据统计,去年一、二、三、四级获批绩效奖金的法官,年均审结案件数分别为671.86件、462.25件、285.67件、124.13件,上诉率为90.76% 、88.16%、84.79%。 %和83.94%。

通过组建三类审判队伍,朝阳法院初步形成了以法官为核心、审判保障人员为保障的工作架构。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推动司法效率提升。 2017年前5个月,朝阳法院审结案件38717件,同比增长53.8%。全市法院13项审判质量效率考核指标中,有9项指标较去年同期显着提高。其中,法官人均审结案件136件,居全市第一。基层法院位居第一。

案例4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以司法规范化为抓手适应问责制改革新要求

2014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委提出“以司法规范化为抓手,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前进入准备阶段”的改革思路。三年来,制定了6大领域21项司法标准和47项政府标准,统一了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提高了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保障水平。与改革前相比,法官人均结案数增加83%,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减少5.4天,一审驳回率提高6.9个百分点,实际执行率提高18.9个百分点,司法公信力显着提升。

1、在方案设计上,标准颁布过程严谨、参与广泛。

2014年,天津高院制定了《司法标准化规划纲要》和《司法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建立了以司法标准的规划、编制、发布、实施和落实、跟踪、监督、评估、奖励为重点的制度。和司法标准的处罚。工作机制的形式。具体要求是:每项具体标准须经过论证、立项、申报、基础研究、纲要确定、初稿、征求意见5次以上、初审、高院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等13个阶段,并正式发布,以确保标准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全市各法院近2000名干警参与各项标准的制定,最大程度凸显法官的主体地位;每项标准均须由本市三级法院组成的评审组进行评审。标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实现了法官行使司法权力、法官落实司法责任、法官制定司法标准、检验司法行为的“闭环”良性机制按标准。也让人们可以衡量改革后的司法制度。有一个公平水平的比较表。

2、内容选择上,标准范围实现业务全覆盖

一是建立程序标准,推进审判过程实时监督。将诉前保全、立案、庭审、执行、申诉等办案各个阶段细化为402个程序环节,进一步明确流程节点、权责、工作内容、合规要求,形成1,020 个程序标准。例如,为了解决执行案件过多、执行案件重复清理、积压的问题,制定了《执行案件结案标准》,明确如果没有找到财产,负责人必须满足案件如果他想结案,该案已得到主管法院的讨论和批准。两个条件之一是院长的批准或者申请执行人的书面申请,这就强化了申请执行人对法官的制约。当法官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时,申请执行人会反映被执行人有网络消费习惯,在外省市拥有房产、动产。一大批有定稿的案件得到执行。

二是建立实体标准,推动类似案件统一判断标准。针对案件频发的情况,制定了财产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船舶碰撞纠纷等案件的审理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关键事实认定以及上述案件的主题。责任认定、赔偿数额裁量等240项法律问题的适用标准。随着裁量结果的可预见性增强,相关纠纷和诉讼数量相对减少,案件调解难度明显降低。以财产纠纷案件审理标准为例,标准出台后,全市法院受理财产纠纷案件同比下降9.2%,调解率提高37个百分点,判断修改率下降1个百分点。

三是建立监督管理标准,为院长放权后监督提供起点。先后制定了《审判质量标准》、《裁判质量标准》、《案件质量标准》、《司法公开标准》、《审判权责标准》,明确了职权清单明确权力行使依据,强化法院系统内部监督管理。认同感。以《裁判文书质量标准》为例:过去,案件评审部门对裁判文书提出意见和打分,往往引起业务部门的不满,认为扣分存在很多主观因素,是不科学的。标准出台后,由于每项标准都经过了近2000名一线评委的研究和认真思考,并根据标准进行扣分,权威性很强,让受审评委信服。审判管理部门根据裁判文书对案件进行评价,作为判定案件质量的依据之一,也使得绩效评价工作有据可查、有据可查。

三、在实施应用方面,推动标准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首先,将流程标准中的具体要求嵌入到法官网上办案的节点控制中,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全程监督、可追溯、可追溯。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问责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审查委员会审议的案件必须由院长或者分管副院长签署。在网上办案系统中,凡是进入评审委员会讨论,未经院长、副院长签字的案件,不得加盖电子印章。又如,审判程序标准规定,各类案件的一审应当在审理期限的三分之一以内进行。院长可以直接在网上办案系统中查看案件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二是将质量标准中的具体要求嵌入网上办案系统,确保重点问题不漏。例如,法庭审理质量标准规定法官按规定穿着法袍。高院相关部门可在网上办案系统中直接调取下级法院开庭视频,监督着装、语言是否达标。又如,减刑假释协同办案平台对刑事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量刑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限制减刑等关键内容进行自动审核和提示,减少人工计算误差避免错误或漏判的情况。

三是将政府标准中的具体要求嵌入网上办公系统,实现高效的服务保障。信息、调研、稿件起草、公文传阅、监督督导、保密、档案管理、值班、会议组织与服务保障、对外接待、新闻宣传、重大突发事件处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保卫办公等针对楼宇日常维护与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与竣工、办公设备更新与日常维护等共制定了47项政务标准,并在网上办公系统中按要求设置了各项标准的节点。直通路径或选择性路径在司法改革后行政部门人员减少的情况下,保证了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案例5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完善岗位退出机制,实现岗位“进出”

为严格落实司法问责制度,不断提高岗位法官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实现岗位“进进出出”,及时为岗位队伍补充年轻专业骨干,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3月底全面启动该岗位法官退出机制,截至5月初,第一批40名法官的退出工作已完成。

一是建立澄清情况、明确责任的机制。 2016年10月,山西省第一批名额选拔工作启动后,省高院党组向省委政法委提出建立岗位退出机制的建议,并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意见。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决定牵头制定法官、检察官退出机制相关规定。 2016年12月21日,山西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法官和司法人员退出机制的意见》山西省邮政系统检察官(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

《意见(试行)》具体规定了七类退职:不在业务部门亲自办理案件的;受聘后在非业务部门任职的;第一批试点法院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任职后未及时解除其行政职务的;年度案件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配偶、子女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因工作调动、辞职、退休、解聘等原因离开法院的;自愿申请辞去职务。确保退款机制的顺利实施。 《意见(试行)》还规定:各级法院未能严格控制选任程序,或者选任后未及时调整工作,导致职务法官退出的,法院不得增加选任法官的数量。一年内的职位数量;有回避、推诿、拖延等行为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入职前隐瞒、谎报个人情况的法官给予纪律处分。其职务将受到严肃处理。

二是明确程序、确保衔接、确保落实。 《意见(试行)》印发后,全省法院立即结合绩效考核工作启动岗位退出机制。职务制法官凡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由所在法院作出回避决定。省法官选拔办公室将《关于职务法官退休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报省法官、检察官选拔委员会批准。回避决定生效后,省高院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回避手续并报组织部门备案。任职法官对回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省法官选拔办公室向省法官、检察官选拔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由选拔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

三是做好引导,实事求是,妥善安排。省高院通过部门改革工作会议、督查调研活动、来电来信回复等多种方式,耐心细致、持续解读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干警不断提高认识,防范一些警察防止官员片面犯错误。解释退款规定并制造阻力。全省法院主动做好被削减名额人员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工作调动,做到“退不退”,保持工作热情,从事新工作。以积极的心态开展工作:对于因办案不符合规定要求而辞职的人员,帮助其认识到退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官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名额遴选是公开机制。只要符合条件,今后仍然可以参加名额选拔,并尽量安排他们接受法官助理的职位。培养和储备人才;对因身体等原因自愿离职的,根据工作经历和实际需要,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安排到审判辅助岗位或者司法行政岗位。同时,退费工作将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因产假、病假等正常原因未能完成办案任务的岗位法官,不启动退出机制。请假、借调上级机关等

下一步,山西法院将利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跟踪岗位法官办案情况,及时预警,对不符合办案要求的法官及时启动岗位退出机制,实现岗位退出机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此基础上,及时完善招聘选拔办法,确保有能力、有责任心的年轻业务骨干及时进入岗位。

案例6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实施大数据战略信息化助力司法改革

互联网是这个时代最具活力的领域,大数据已成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战略资源。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紧跟时代步伐,坚持“科技强院”的方针和“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效率、向科技要质量”的工作思路”,并运用“大数据”战略思维实施“一个战略、两个行动”(即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人工智能+”行动),推进“数据法庭”建设、“智慧法庭”、“阳光法庭”,以及融合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科技成果应用于司法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

1、建立大数据审判辅助系统,实现智能化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上海高院在充分发挥法官主体职责的前提下,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协助法官办案,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已建立的大数据审判辅助系统由智能辅助办案、智能法院、智能管理等35个子系统组成。为法官办案提供系统服务,实现执法办案标准化、网络化、移动化、智能化。例如: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具有审判过程监督、类案智能推送、裁判文书辅助制作六大功能。该系统自2013年12月建成以来,访问量已超过305万次,成为法官办案不可或缺的助手。智能管理系统包括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效率管理、法庭行政管理、队伍绩效管理、法庭安保管理等30个子系统。实现了整个法院管理流程的可视化,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大数据司法分析系统建立了案件审理状况、金融诈骗刑事案件、P2P金融犯罪案件等7个专项大数据分析平台,提升了数据分析处理能力、知识发现能力、辅助决策能力。制作能力。 2016年,上海三级法院分别受理和审结案件71.49万件和71.09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4.8%和15.7%;法官平均审结案件228.39件,同比增长19.2%,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2017年1月至5月,共受理、审结各类案件32.6万件、30.03万件,同比分别增长5.73%、5.99%;法官平均审结案件数98.59件,同比增长10.52%。案件收缴、结案、保管工作继续顺利进行。

二、建立大数据司法公开制度,推动“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让司法看得见、摸得着、可衡量

上海法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推动司法公开、司法为民,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先后打造了审判流程公开、判决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情况等12个具有上海法院特色的司法公开服务平台。网络直播、网上司法拍卖。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互动化、智能化的司法公开体系。截至2017年5月,上海法院已向社会公开112个方面830条信息,信息发布量达2.1亿条,日均访问量达2.1亿条。 3万人,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建立大数据诉讼服务体系,实现全方位、全天候、零距离、无障碍服务群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上海法院秉承“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让数据多跑掉,让群众少跑”的理念,打造了具有上海特色的服务群众的“三张名片”在诉讼中,破解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执行难”、“联系法官难”等突出诉讼问题。一是建立了数字化、智能化的“上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形成了集登记立案、诉讼分流、法律援助等20余个服务窗口和网上立案、网上查询、网上调解等30余项智能化服务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体系,实现了“诉讼服务”。中心提供法庭听证会以外的服务”。所有诉讼和非诉讼服务”。二是建立数字化、智能化的“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智能平台”。 2013年12月,上海高院上线全国首个“12368综合诉讼服务平台”,具备联系法官、查询案件、法律咨询等18项功能,实现一站式对外、“一门”服务。平均访问量超过2,750人次。 2017年5月17日,上海高院将人工智能技术植入12368诉讼服务平台,推出“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智能平台”,实现“全天候”诉讼服务。三是建立数字化、智能化的“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2014年11月,上海高院上线了全国首个专门为律师服务的平台——“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该平台可以为律师提供在线立案、在线支付、自动回避庭审日程、自动处理相关案件等服务。包括推送通知在内的5大类24项智能服务。上海地区从事诉讼业务的1400多家律师事务所均已使用,该平台日均访问量达2265人次。截至2017年5月底,网上立案7.69万件,律师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立案。

4、开发“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理系统”,推动人工智能深度应用,防止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公正。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软件”开发是中央政法委交给上海高院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也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个司法改革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工程。将大数据、人工智能融入刑事办案,是一项新的科技创新任务。上海高院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检察院、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与科大讯飞合作,于4月底初步完成了《上海刑事案件情报》。开发了“办案辅助系统”,初步具备证据标准指导、单项证据审查、证据链及全案证据审查判断、办案程序合法性审查与监督等13项功能。

自5月3日试运行以来,累计录入案件55起,其中故意杀人案件13起、盗窃案件34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起;已录入12,699件证据;已提供证据指导2,148次;发现有48个证据缺陷;提供313个知识索引查询;总点击量达到4.7万次,初见成效。通过该系统的试运行,上海公安、检察、司法三机构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基本实现了证据的统一指导、核实、提示、核查和监督。统一证据标准适用,规范办案程序,杜绝冤假错案。 ,减少司法随意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案例7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培训、激励并重,拓宽法官助理职业道路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自2014年4月启动改革试点以来,紧紧抓住“统筹推进、团队协作、方案创新、渠道拓展、考核激励”五个环节,选优配置优势,并充分利用它们。司法助理工作作为推进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得牢、深化得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统筹推进,准确把握法官助理改革的支点作用。把法官助理制度纳入改革宏观布局,谋划、统筹部署、细化推进,促进了改革效率的整合和提升。一是选拔和充实法官助理队伍。 2014年9月以来,法院已分四批任命了91名法官助理,初步实现了每个合议庭配备1名以上法官助理的目标。新录用的拟进入法官助理序列的人员,须具有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次,大力完善法官助理配置。 91名法官助理将全部派往审判第一线。截至今年5月,法院助理法官共协助办理案件6324件,其中参加庭审843件,调解1697件,起草判决书1534件、裁定书963件、调解书605件,出席专业法官会议、参加121件。案例讨论。 。最后,对法官助理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研究制定《法官助理岗位说明书》,明确法官助理主要负责诉前调解、庭前准备、起草文件等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辅助事项,明确法官的角色关系和职责助理和文员。

二是群策群力,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审判辅助功能。以法官助理制度为抓手,深化审判队伍建设,激发法官与法官助理“1+1>2”的合力。一是推动法官“减负增能”。除了开庭、评议、出具文件等核心审判事项应由法官承担外,其他辅助性工作也纳入法官助理的工作中,让法官能够更加专注于解决法律疑难问题。与改革前的2013年相比,2016年该院审限内结案率为99.78%,增长3.91%,人均办理案件数94.32件,增长近52%。二是细化法官助理参加审判的工作规范。制定《法官助理在审判工作中履行职责暂行规定》,规范法官助理参加庭审、申请回避、签署文件等程序事项,初步形成操作程序和行为模式法官助理参与法院审判和其他工作。最后,加强法官助理的培训和教学。法官助理的职责和培训过程应根据实习,熟悉和熟练程度的三个阶段合理地确定。缓刑期和服务的第一年是实习阶段,主要负责牧师和对相关试验业务的熟悉。第二至第三年是熟悉阶段,您可以完全执行法官助手的职责并学习各种审判技能。服务的第四年及以后的是熟练阶段,参与者必须通过法律,通过审前会议,接收方,主持预审的调解等来处理简单案件。

第三个是结清审判关系,创新并改善法官助理的程序参与机制。科学地计划法官助理的角色嵌入和绩效空间,并确定法官助理扮演其职能角色的进入和集成点。首先,参与法院听证方法的改革。积极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系统的改革,并规定法官助理可以协助一些具有巨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以召集预审会议,以充分为后续法院审判的高质量晋升。深入促进“ 1+3”民事和商业审判方法的改革,其特征是第二个中级人民法院的特征,并建立了四个项目,包括“法院调查和法院辩论的组合”和“预审准备”,“安排”有争议的问题”和“行使解释权”的工作机制,使法官助理在预审准备中的角色充分发挥作用,并分解问题,以提高法院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以参加该改革飞行员的第二个民事法庭的彭钦大学法庭为例。通过在预审准备阶段的法官助理的积极表现,法院审判的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并且一天可以在一天之内听到多达10个案件。其次,与律师进行协调并进行对接。与上海律师协会签署了一项合作协议,以在法官和律师之间建立审判前的对接机制,选定的30家律师事务所以执行试点项目,促进律师提交的诉讼材料的标准化以及证据材料的列表,以及证据材料的列表,以及积极试用电子诉讼材料的在线交换。新的工作模型。最后,积极探索在职培训方法。组织助理进行“培训”活动,例如案例研究和起草司法建议。自改革飞行员以来,已将法官助理撰写的5种案件材料被选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件。

第四,请同等地关注评估和激励措施,并努力创造一个环境,法官助理可以充满信心地履行职责。坚持严格的管理和善良的结合,严格按照法律实施法官助理的职责绩效要求,并专注于刺激法官助理的专业精神和工作热情。首先,加强绩效评估。以薪资改革的实施为机会,以改善基于定量的评估机制,并鼓励司法助理提高其专业质量和专业技能。其次,进行全面的评估。法官的会议每季度举行,以进行“案例处理明星”和“服务保证星星”的选择。总共选择了80个“案例处理星”和22个“服务保证星”,分别分别为6批。在2016年,选出了10位“案件处理五角列者”和31个“案件处理专家”,从而充分刺激了法官助理对工作的热情。最后,专注于氛围创造。该医院的党派定期组织“两个月的讨论”,以听取意见和建议并解决实际困难。我们以助手为主体,我们组织并开展健康而丰富的活动,例如研究朋友,阅读沙龙和青年步行。

第五,大学应共同努力,进一步扩大司法助理的社会来源。实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法规,以建立法律实习制,并与上海法学院合作,以宣传“法院实习助理和司法培训助理”项目。与合作伙伴学校签署一项共同建设协议,为实习生助理制定管理方法,向具有出色表现的实习生提供适当的奖励,并根据法规将其包括在储备金人才库中。目前有77名研究生和博士生在研究所中被选为三批实习生。实习助理的实习期为6个月,他们将在主席法官的指导下以最佳能力参加审判援助工作。司法培训助理的实习期是一年,在审查委员会成员的指导下,他们通常对试验理论,困难的法律问题和实际主题进行研究。自该项目启动以来,实习生助理已起草了420个以上的判决文件,书面了1,140多个报告和成绩单,并校对了1,800多个不同的文件;司法培训助理参与了30多个研究项目,并撰写了20多篇论文。

案例8

苏州中级人民法院

创建“智能试验苏州模型”,以促进试用管理模型中的创新

“智能试验苏州模型”的想法和方法是密切关注“服务”和“痛点”,全面整合并深入整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具有八个平台的电子文件,包括案例生成,使司法审判更加精致,司法管理更加科学,司法服务更加人性化,从而促进了试验系统和试验能力的现代化。

首先是减少案例处理程序的工作量。探索将大量简单试用任务移交给机器的方法,从而使法官可以专注于其核心判断力。开发并应用智能转录系统进行法院听证语音,以同时且智能的语音转换为文本。法院审判笔录的完整性接近100%,普通话语音识别准确率达到90%,法院听证时间平均缩短了20%-30%,并且复杂的法院听证会的时间缩短了。超过50%的人提高了法院听证会的质量和效率,并减轻了文员的记录压力。过去,可以在一天之内举行三个法院,但现在可以举行五个法院。目前,语音识别技术正在扩展到各种情况,例如大学讨论,审查委员会讨论,文档生产和日常办公室工作。该国的第一个电子证据语音检索系统可以通过自动在法院审判中自动识别说话者的特定说明,并实时检索到电子文件中的相应文档,图像,音频和视频以及电子文件中的其他电子证据,并进行实时检索它们同步在显示屏上。它节省了盘问的时间,并在法庭上创新了传统的盘问方法。此外,在案例审查期间,大学小组的成员可以随时通过该系统检索证据材料,从而提高了审查质量。开发了应用程序文档生产“左读和写入”。通过拆分屏幕技术,法官可以直接复制电子文件的内容,以在同一显示屏上创建法律文档,从而大大减少了文本条目的工作量。

第二个是在处理案件中为法官提供明智的援助。面对司法责任制制度改革的法官团队的新要求,并回应法官缺乏司法能力和经验等问题,将创建一个平台,以为法官提供知识共享和实质性判断标准帮助提高案例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案件文件的自动推动,智能提取并关联关键信息,例如法官处理的案件中的事实和争议点,自动推动类似的案件以及法官参考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提高法官案件的相关性和有效性研究和判断。性别。实现一键式的简单判断。根据案件的智能研究和判断,会自动提取具有相对简单案件的大量案例类型的电子文件信息,并根据类似案件的审判规则和判断标准自动生成判断文件。经过审查和确认法官,可以快速生成文件,并且可以减少法官制作文件的工作量。

第三是促进试验管理模型中的创新。为了响应司法责任改革后传统最终确定和控制机制的功能的削弱,信息技术用于促进试验管理的扁平化和可视化和创新试验管理模型。在同一情况下,建立一个针对不同判断的预警系统。通过大量裁判大数据的智能情节特征提取和智能学习判断结果,建立了一个特定的案例判断模型,并根据案件的图特征和案例复杂性自动从案例库中匹配了类似的案例集。并基于此计算类似情况的判断结果。一方面,它为法官做出判断和标准化法官的酌处权提供了参考;另一方面,当判决结果发生重大偏差时,系统会自动警告,法院总统可以根据法律行使判决。监督和管理权限。

第四个是促进试验过程的重新设计。促进审判行政工作的“服务外包”,建立一个集中式发送,接收和扫描诉讼材料中心,并使用服务外包将行政任务外包,例如扫描纸质诉讼材料和邮寄文档。促进电子文件的生成以及案例,开发一个用于集中发送,接收,收集和处理电子文件的系统,进行数字处理以及对中央扫描的电子文件的识别,自动回填案例归档信息,并自动生成程序。文件。通过该系统,案件申请人员不再需要手动输入当事方的身份和解决信息,上诉的事实理由以及向系统中的证据材料。案件结束后,店员可以单击归档功能以实现一键式备案。实现用于物质循环的云机柜的互连,并使用物联网互操作性技术来无缝连接离线物理机柜和在线虚拟机柜,并意识到该国的第一个“用于纸质文档的智能管理云平台 - 云机柜系统”,并意识到纸质诉讼材料的过程以有序的方式循环,并为纸质文档建立了全方位,数字和高效的智能电子管理平台,以确保诉讼材料的整个循环都留下痕迹,并且可以安全且可追溯。

在建立智能法院的过程中,苏州法院坚持关注应用和强调有效性。结果逐渐出现,并被一线法官广泛认可。首先是提高试验效率。通过应用“智能审判苏州模式”,苏州法院法官和文员的行政工作分别减少了约40%和50%,案件审判效率已提高了20%以上。过去,政党必须等待十五分钟才能提起案件,但是现在他们只需要等两三分钟即可。第二个是标准化司法活动。信息技术可用于在整个物质循环,法院听证会和其他活动的整个过程中留下痕迹。在使法官更容易处理案件的同时,它还迫使法官标准化司法活动并提高司法能力。第三是帮助提高司法信誉。它为司法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平台运营商。尤其是在数据分析,案例类比,偏差预警和其他系统的持续加深之中,它将在促进司法责任的实施和提高司法信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案例9

怀抱中级人民法院

敢于冒险,敢于尝试,敢于承担责任和创新以促进法院听证会的实质性改革

为了稳固地促进以试验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温州的两级法院坚持认为,将法院审判的实质性作为核心,利用证人在法庭上露面来证明是一项突破,并创新地促进了改革飞行员的工作。自2015年以来,该市法院已通知1,434人在915起刑事案件中出庭。实际上,有915人出庭在581例案件中作证,证明率为63.8%。根据法律,共有6名被告被无罪释放,并允许该裁决被检察官撤回。起诉78起案件,以确保无辜者不受刑事起诉。

1。加强领导力并稳步提高改革飞行员工作

首先,积极寻求党和政府的支持。赢得温州市政党委员会的支持,以建立一个全市改革领先的小组,推动市政党委员会的政治和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作为主要案件的同时音频和视频记录,对有罪的恳求和惩罚。

第二个是稳步执行改革飞行员。将审判中心和证人露面改革飞行员工作列为“顶级”项目,并建立一个由总统领导的全市法院改革飞行员领导小组。在依靠公共安全局,检察官和司法部的联合会议平台时,我们将专注于加强定期的沟通和协调,并建立相对完整的长期机制,让证人出庭在法庭上作证。

第三个是注意加强评估和评估。制定评估方法,将证人出庭作为基层法院的定量评估指标;赞扬在年终评估中表现出色的团体和个人;建立一个工作更新报告机制,每月报告全市法院证人的出现以及最新的工作更新,增强改革促进工作的评估,管理,监督和指导。

2。努力建立和改善证人证词系统

首先是建立一个供证人出庭作证的系统。市政公共安全局和检察官共同发布了一系列人民警察会议的会议记录,刑事案件证人,专家证人和评估人员在法院作证,并建立了相对完整的长期机制,以使证人出现在法庭。自2015年以来,该市法院已通知1,434人在915起刑事案件中出庭。实际上,有915人出庭在581例案件中作证。法庭上的证明率为63.8%,涵盖了当前法律框架下出现在刑事案件中的所有类型的人和证人。出庭作证的率以及在法庭上出庭的人数远远领先于全国其他地区的市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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