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 10 多块钱的训练费属于子女抚养费吗?

2024-10-31 23:02:56发布    浏览10次    信息编号:176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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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 10 多块钱的训练费属于子女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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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硕律师是中国民建协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马来西亚亚洲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陕西策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商事案件咨询专家。 陕西省检察院涉案公司犯罪不起诉第三方风险评估与监督机制专家,陕西省律师协会第七届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陕西省建设工程法制协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商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经济发展促进会常务理事,习安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所研究员,仲裁委员会(习安、咸阳、安康)首席仲裁员,(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西部法制报)等媒体特邀评论员;曾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陕西省优秀律师、陕西省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陕西省十大经济人物、陕西省建筑法制协会优秀法律工作者、习安MBA商会先进个人等称号。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房地产、买卖等经济合同纠纷、重大夫妻财产分割、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企业法律顾问等。他的先进事迹先后被 、、、陕西电视台、西部法制报、香港日报等报道,并被收录在《为中国奋斗》一书中。

虽然夫妻的缘分已经结束了

但抚养孩子的责任还没有结束

面对未经同意的培训支出

双方应该如何谈判?

儿童培训费用不容商量

赡养费的范围存在争议

2014 年,王某(化名)和李某(化名)在民政部门同意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他们的女儿由李某直接抚养和教育。然而,在 2016 年,李向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子女抚养费纠纷诉讼,理由是王没有向他支付子女抚养费。当时,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裁定,王某每月应承担800元的女儿赡养费,直到他年满18岁。

此后,女儿在高中时参加了艺术培训,后来又参加了集中的高考辅导,花费了10多万元。高考后,她考上了一所大学,交了12000元的大学注册费,而女儿报读大学时还不到18岁。

李某认为,女儿参加艺术培训、高考辅导期间的费用和大学注册费是巨大的,王某也应该一起承担,因此他再次向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子女抚养费纠纷诉讼。王某表示,他已按照先前的法院判决按时足额支付了女儿的赡养费,不应再支付,李某未就支付培训费等事宜与他协商。

法院:支出不仅限于基础教育支出不得

依法分担与培训相关的费用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艺培训、强化培训虽有可能提高高考应考能力,但一年左右费用超过10万元,明显超出基础教育经费范围,且李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经费为必要性经费。

且在参加上述培训之前,李某并未与王某协商就培训事宜达成协议,因此王某不得依法分担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婚生女缴纳大学注册费正式入学时未满18周岁,再加上王某每月只交纳800元的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标准难以达到婚生女儿缴纳12000元大学注册费的要求, 因此,王某应承担一半高校注册费的说法是合理合法的。

综上所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裁定王某应承担该校婚生女性注册费的50%,驳回了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李某对判决不服,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评判:费用是否分摊

应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协商确定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节〉的解释(1)》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教育费用主要包括学费、书本费和子女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相关费用。基础教育以外的额外教育费用,例如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课外班、各种择校费的费用,往往不计入教育费用范围,是否分担应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协商决定。

争议的起因是父母在离婚后未能妥善沟通和协商支付款项。其实,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并没有因为父母的离婚而熄灭。离婚后,孩子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无论他们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长大。作为父母,他们仍然应该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成功负责,积极协商和沟通,敢于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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