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成律师穿律师袍出庭的习惯

2024-11-17 14:04:21发布    浏览10次    信息编号:180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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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律师穿律师袍出庭的习惯

早在2002年,司法部就以司法通[2003]32号的形式发布了《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要求律师在出庭时着装规范。自2003年1月1日起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出庭时必须穿着国家统一的律师礼服,佩戴律师出庭证。以表现法律活动的庄严、神圣。

律师穿律师袍参加诉讼活动在最高人民法院得到了很好的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律师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庭时穿律师袍。但律师穿律师袍的要求在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并未得到有效落实。尤其是在简单的民商事、家庭事务、侵权纠纷等案件中,律师出庭时基本穿着休闲装。通过分析,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有:

1、在思想认识上,一方面,人民法院对未按要求穿律师袍出庭的律师没有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他们认为这是律师的个人习惯,法官无权干涉。未按规定穿律师袍的律师仍允许其参加法庭审理,并对律师未按规定穿律师袍表示宽容;另一方面,律师认为这是个人自律行为,不会受到法律谴责。结果有些律师想戴就可以戴,不戴也没有问题。

2、缺乏监管。虽然《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和《律师出庭服装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均要求律师出庭,但律师协会对律师袍的管理仍停留在上诉层面,对于拒绝穿律师袍出庭的律师还没有政策。即使采取强有力的惩罚措施,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导致了律师在法庭上所穿的袍子仍然停留在文件上,无法落实到行动中。

3、律师个人原因。一方面,律师个人荣誉感不强,没有认识到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是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力。穿着律师袍、佩戴律师徽章,是律师荣誉的象征;另一方面,随身携带不方便、麻烦,这也是律师不按规定穿着袍子的原因。

解决方案:

1、律师未按照规定穿着律师袍被视为妨碍法院诉讼活动的行为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律师采取斥责措施,督促律师出庭并按照规定着长袍。斥责仍然是不允许的。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退庭。

2.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可以与法院建立联系。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利用人民法院“庭审公示网”平台,对未按要求穿律师袍的律师进行公开谴责,并发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给予处罚,律师协会可以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对律师实施会员处分。 ”。

三、开展律师荣誉感教育。律师协会要定期组织律师学习,通过了解律师、了解律师制度、了解中国律师制度的历史发展,增强律师荣誉感。律师自身要珍惜律师身份,以自己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荣,在司法活动中时刻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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