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业,就以法为规——《陕西省律师条例》亮点解读
2024-11-19 04:01:26发布 浏览11次 信息编号:18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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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业,就以法为规——《陕西省律师条例》亮点解读
这是保护和调节。田方鑫 撰稿
11月1日,备受关注的全省律师执业权利法规——《陕西省律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今年7月28日,《条例》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书共8章、60篇、6万余字。进一步完善陕西律师法律体系,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促进律师队伍健康发展提供地方立法支持。
从2012年立案调查到今天的颁布实施,《条例》的诞生过程标志着陕西法治建设10年的里程碑。它的实施,将成为我省律师行业发展的新起点,推动陕西律师行业全面发展的“快车道”。
那么,《条例》对于推进陕西律师工作有何意义?保护律师执业有哪些切实可行的强硬措施?社会各界有何反应?连日来,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律师及相关司法工作者。
在正确的时间意义重大
《条例》的最大亮点是规定了律师的政治定位、角色以及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部门的关系,是陕西省立法的重大突破。
“自2012年立案调查以来,这部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历时整整10年,凝聚了无数人的心血,见证了新时代陕西律师的发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陕西省律师协会会长韩永安表示。
韩永安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工作,进一步明确律师队伍的地位和作用,推动我国律师事业大发展职业。在此背景下,我省律师发展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律师队伍迅速壮大,执业律师人数从2012年的4869人增加到今年10月底的16497人;律师事务所数量翻了一番,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律师法律服务从传统的刑事辩护、诉讼代理、非诉讼业务拓展和渗透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各个方面,并在参与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公共事务和服务法治建设日益凸显。与此同时,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够、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律师个体执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事业在新的历史机遇下蓬勃发展,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保障律师权益的若干规定》。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律师执业沟通协调机制的规定》《关于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意见》等一系列实践性制度成果升格为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立法研究项目,纳入立法计划。
5月27日,在西安市莲湖区西一社区,群众就法律问题咨询法律顾问赵保利(资料图)。记者 陶玉琼 摄
“我们编制了超过100万字的立法材料,征求了129家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多次进行省内外调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反复修改才定稿。之后经过三审。次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对于参与《条例》研究、起草、审查、制定全过程的韩永安来说,他深知《条例》背后的艰辛和深远意义。
“《条例》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创新性,它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和国家律师制度改革政策的重要体现以及律师法的精神。”韩永安表示,无论是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条例》,明确律师的政治定位和作用,还是规定将律师服务业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明确律师事务所主要管理职责,创新律师事务所组织架构和发展模式,《条例》用地方立法为促进全省律师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也提供了为我国律师法的修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韩永安表示,《条例》最大亮点是规定了律师的政治定位、作用以及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部门的关系,是陕西省立法的重大突破。
“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这一规定,韩永安分析说,这一规定深刻回答了我省律师执业方向和价值追求的问题,与以往律师定位为“委托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不同。 “专业人士”则不同。确立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和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凸显律师的“人民”属性,引导律师全心全意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并优化业务运营。对服务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法制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这样的规定在全国同类立法中尚属首次,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诚信创新,亮点众多
让优秀专业人士成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条例》最受关注的创新点。
“这是一部弘扬法治精神、坚持诚信创新、在地方立法中确立和确定有效改革措施和成果的条例。”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陶克俭表示。
让优秀专业人士成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条例》最受关注的创新点。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除执业律师外,其他专业人士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可以成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陶克俭表示,该文使陕西成为继海南自贸区、自贸港之后,我国第二个明确立法“非律师合伙人”制度的省份。
对此,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宇鑫表示,近年来,律师事务所改变了传统“统一”的律师人才结构,吸引了很多来自其他行业的优秀人才。 《条例》为专业人才进入律师事务所提供了“制度突破”,允许专业人才成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解决了此类人员的身份和待遇问题,为律师事务所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陶克俭表示,《条例》允许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陕西省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伙关系,鼓励律师事务所探索建立公司化管理模式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陕西省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能力。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实践后创新举措。这些规定预留了进一步创新的空间,为打造内地改革开放新高地提供了制度支撑,凸显了新时代陕西律师工作的特色。
2021年3月7日,陕西省律师协会与陕西省图书馆联合启动为期一年的“普法惠民与你同行”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图为省律师协会选派律师在省图书馆为读者提供免费公益法律咨询服务。陕西省律师协会供图
陕西海普锐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赵黎明表示,《条例》创新了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架构和发展模式。第28条明确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探索公司化管理模式”。这意味着每个律师事务所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找到更适合发展的管理模式,律师事务所模式拥有更多的可能性。 。同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以独资、合资、受托参股等方式设立企业,不得聘请律师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律师。企业的其他高级管理职务,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该规定纠正了以往法律行业管理中律师、律师事务所经营业务和律师事务所的现象。明确禁止律师在公司、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严格禁止律师事务所从事投资业务。行为。
赵利明表示,《条例》还对县级以上政府支持和保障律师发展提出了立法要求,明确要求律师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为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提供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将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重要力量”的政治定位。
严格监管、全面保障
《条例》规定了律师审查论文、调查和申请调查令的权利,将律师调查令制度提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最让陕西律师界兴奋和欣喜的是,《条例》全面加强和提高律师职业权利保护和监督管理水平。
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程度,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关系到律师的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 《条例》从第三十一条起,用13条专门条款明确了律师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韩永安分析,《条例》规定了律师的审查卷宗、调查和申请调查令的权利。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律师办理诉讼、非诉讼法律业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场监管、公安、海关、财政、房地产登记等部门调查核实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国家法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案件需要,委托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收集、调取证据,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是对《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自行调查权的深化,这一规定来源于《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暂行规定》。 2020年4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16个部门联合印发,将其中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高司法公正效率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成果升级为地方立法,为今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律师调查令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年初,陕西勤益律师事务所的4名律师和7名行政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协助做好疫情监测和居民信息登记工作。陕西省律师协会供图
“《条例》的另一个亮点应该是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我们看到,《条例》中的很多条款都积极回应了近年来律师执业中的困难。”严宇新表示,《条例》对实践中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规定。例如,在保护律师权益的条款上,第34条规定刑事律师的“会见权”不受限制,并明确律师会见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同时,《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律师的申请,在不影响案件审理的情况下调整开庭日期并及时通知律师”等,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整体的保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依据。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调查令。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同意的,应当告知其。”以书面形式并解释理由。”
“将律师调查令制度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在全国尚属首次。”赵黎明表示,进一步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将确保律师依法行使调查权,进一步减轻法院审判负担,准确高效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寻求事实真相,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该条明确要求法院“书面告知”不同意的理由,体现了法律专业界工作中的平等和尊重。
此外,针对《条例》中有关执业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的规定,陶克俭表示,这些规定是为了构建法官与律师、检察官与律师之间合法合理的良性互动关系,推动建立法官与律师、检察官与律师之间合法合理的良性互动关系。 “法治社会之间的关系清晰明确”。 “‘家庭’关系提供了合法合规性。”(记者陶玉琼)
意见征集
焦玉珍律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官均属于法律专业界。虽然他们在法治舞台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都有共同的价值观追求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证律师依法执业,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意义。 《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律师队伍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团队。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律师队伍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
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爱萍的法律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广大律师坚守初心,肩负使命,顾全大局,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等领域履行职责坚持不懈,取得新成效。 《条例》将这些司法实践和创新成果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推动陕西更高水平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推动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法治陕西。部令的制定是我省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组织推动全省执法司法人员和律师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确保每一项条款落实到位。
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思峰表示,《条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律师制度改革精神要求,全面总结实践成果我们省的。这是一部高质量、务实、有特色的地方法规。性规定。 《条例》为依法保护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陕西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下一步修改完善我国《律师法》提供了新的地方立法。经验。 《条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律师的政治定位,坚持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是地方立法的开创性规定。 《条例》颁布后,引起了全国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认可。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毛静文律师为《规定》点赞!读完《条例》全文,我感到新的趋势即将来临,行业发展大有可为,深感振奋和鼓舞。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鼓励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探索建立公司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第二十九条明确鼓励律师事务所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这是促进内陆省份律师对外开放的重大政策利好。我们将用好这一政策,加快落实设立分支机构的举措。同时,我们要进一步肩负起社会责任,敬业勤勉,深思熟虑,慎重行事,为社会提供更高标准。优质的法律服务。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丁鹏民对《条例》的修改实施,有利于我省更好地贯彻落实律师法,进一步规范律师职业行为,保证律师执业行为依法执业,充分发挥律师在推动陕西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其积极作用意义重大。检察队伍和律师队伍都是党领导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法律专业界意识,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强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法律合作》和《陕西省检察院依法监督》《关于监督保护律师权益的若干意见》律师执业权利”,持续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机制,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持续推动建立“廉洁”、“友好”的良性互动关系检察官与法律之间,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记者陶玉琼、卢桂敏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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