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执业药师申请要求新规(附专业对照表)

2024-11-26 10:03:43发布    浏览8次    信息编号:18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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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执业药师申请要求新规(附专业对照表)

转眼间,2024年执业药师考试即将到来。许多考生正在准备今年的执业药师考试。 2024年执业药师考试将于10月19日至20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计算机化考试)。大多数地区报名时间为6月底至7月初。网上报名入口是中国人事考试网()。跟随小编了解详情。

考试介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发《关于2024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的通知》(人事考试中心函[2024]29号),明确了2024年考试政策。

2019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原基础上制定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考试工作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执业药师申请要求

申报条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食药监总局〔2019〕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减少医疗费用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取消部分入学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人社部〔2022〕8号)。具体注册要求及原制度过渡措施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函》(药品监督管理局函[ 2019]第67号)。

(一)注册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药学或中药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并从事药学、中药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中药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硕士学位,并从事药学、中药岗位工作满一年;

4、获得药学或中医学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中药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在药学、中药岗位工作年限相应增加一年。

2019年起,相关专业的申请要求将比药学、中药专业延长一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药学或中药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学士学位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并从事药学或中药岗位工作满3年;获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并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并从事药学或中药岗位工作2年以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岗位工作1年以上。

(二)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注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高级职称并从事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仅对取得中药学或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药学管理》和《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从事中药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专业知识(一)》和《中药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规定》考试“中医综合知识与技能”两科。

报考部分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取得高级职称和从事药学、中药岗位两个条件。高级职称类别是指在药学、中医药岗位上工作取得的药学、医学或者药学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士,以及从事教学、科研、教学工作的教授(副教授)。高等学校管理人员等不符合两科免试条件的。申请截止日期前应取得高级职称。

(三)学历(学位)证书要求

申请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家教育系列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家承认的具有颁发毕业证书资格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作为学历证明。如果您只有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则不能申请考试。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申请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试行办法》((87)教机字第105号)规定,毕业后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从大学毕业,然后攻读学士学位。且获得的学士学位纳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属于本科后教育层次。本科学习期间通过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者本科学习期间通过中外合作办学获得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构成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中药专业”的界定

申请条件中所需的“药学、中药专业”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和《高等职业教育设置与管理办法》执行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 》以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根据主题目录定义。

本科或以上水平

在大学水平

药学专业

中医专业

药学、中药

药店

中药

药店

药物制剂

中药资源与开发

现代中医药技术

临床药学

藏药

中药(或中药)

药房管理

蒙古药房

蒙古药房

药物分析

中药

维生素药剂

药物化学

中药材栽培与鉴定

藏药

(五)“相关专业”的定义

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的定义参照《关于公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其中,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列出的“药学、中药学”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细内容请参阅《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六)“药学或中药工作”的定义

申请条件中的“药学或中药工作”仅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品服务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医生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化妆品的销售工作等不等同于《办法》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岗位。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取得临床医学、中医、护理专业学历或者学位,从事药学、中医岗位,并符合药学、中医岗位工作年限要求的,可以申请报考职业药师资格考试;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者从事护理工作的,不符合“从事药学、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条件。

(七)专业职务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专业职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的非药学、非中药工作时间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获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入申请要求所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经验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凭通过函授、自学考试取得的药学、中药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人员远程教育等,可将第一学历累积至申请当年。药学、中药岗位实际工作年限。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在专业岗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均可累加。

(八)港澳台居民申请规定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条件按照《制度规定》办理。持有内地高等教育机构毕业证书的港澳台居民可直接填写相关信息;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境外高等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者必须报考,其学历和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024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24年执业药师考试将于10月19日至20日举行,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 月 19 日

8:30-11:00

药品管理及法规

14∶30-17∶00

药学(中医)综合知识和技能

10 月 20 日

8:30-11:00

药学(中药)专业知识(一)

14∶30-17∶00

药学(中药)专业知识(2)

考试科目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包括4个考试科目,每个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品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医考试科目有:《中医专业知识(一)》、《中医专业知识(二)》、《药品管理与法规》、《中医综合知识与技能》 ”。

《药品管理与法规》是药学、中药学的公共考试科目。

参加所有 4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测试所有科目)的人必须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考试科目。参加2门科目考试(级别为免考2门科目)的,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相应考试。只有参加考试科目才能获得资格证书。

2024年执业药师注册流程及官方注册门户

报考人员应当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门户网址:,简称“网上报名平台”,下同)进行报名。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首次注册及上传照片前,须先下载“身份证照片审核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申请者的注册信息包括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等级、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就读专业等实地信息的采集。

老申请人需在注册数据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申请人必须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申请前必须仔细阅读申请条件和信息填写须知,了解虚假承诺的后果,信守承诺。

(2) 注册验证

注册验证分为在线自动验证和在线手动验证。

在线自动验证:

1、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申请人,可在线自动验证。

2、申请人学历信息为2002年至今专科及以上(含专科)、学位信息为2008年9月至今的,可在线自动验证。

3、2002年之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含专科)的申请者,其学历、学位信息未纳入自动核对的申请者,以及2008年9月之前获得学位的申请者,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验证/认证及下载PDF格式的学历​​及学位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 ,《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在线进行在线核查。

4.上传注册材料。符合“考取全部科目”申请条件6的,上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原件进行网上审核;符合“免试2科”申请条件的,上传高级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电子原件,扫描件进行网上审核;符合“一科免考”申请条件的,应上传本科毕业就读的安全工程专业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证书电子扫描件原件,进行网上审核;符合“附加专业”申请条件的,应上传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证书原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供网上审核。

在线手动验证:

5、其他类型身份证无法通过自动验证的,请上传身份证原件电子扫描件进行在线人工验证。

6.未通过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在线自动核验的申请人,应登录报名系统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核验/认证并下载相关核验/证明文件。 PDF 格式的学历​​和学位证明。报告(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网上核查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实行网上人工核查。

7、境外(境外)学历、学位,请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证明,进行在线人工审核。

(三)注册验证

八、注册及核查过程适用告知承诺制度。

申请人开始注册,填写注册信息,并通过“在线验证”。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可以选择登记处理方式是否为“实行告知承诺制”。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进行申请,按照“是否需要上传材料”的要求,上传注册所需材料,并确认注册信息。

已通过网上报名和申请审核且达到“全科考试”级别者,免予审核。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免予验证:

①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进行承诺;

②身份、学历信息已在线自动验证;

③所学专业与允许注册的专业相符;

④ 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中无记录。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进行申请,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注册信息,并进行在线人工审核。

9、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度人员范围和注册核查流程。

(一)报名资格考试时作出虚假承诺的,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特别严重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并在记录期限内。对于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填写注册信息并通过注册信息在线审核,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注册信息后,进行在线人工审核。

10、适用承诺制下通知申请退出的注册验证流程。

申请人做出承诺后,可以在缴纳费用前、报名截止日期前撤回承诺。报名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注册信息后,进行在线人工验证;如果申请人撤回承诺,则通知承诺不再适用于今年的考试。系统。

(四)在线人工核查范围:

1、相关事项办理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

4、身份信息、学历等无法自动验证。

(五)网上支付

资格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考试成绩和通过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与管理

1、考试成绩预计于2024年11月下旬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2、参加全部4科考试(级别为考全科)者,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考试科目。参加2科考试(级别为免试第二科)者,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考试科目。只有通过相应的考试科目才能获得资格证书。

(二)资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33项相对固定资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相对固定的资格标准。固定的资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根据有关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另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知。

考试相关事宜

(一)2024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第八版)》为准,可在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器材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每个科目的考场关闭90分钟。停课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4)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计篇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五)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使用模拟答题系统,提前熟悉机考答题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六)为保证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者离开考场提出规范要求。考场和考试中心;检查考生的身份证件及携带的证件,必要时可动用专用设备和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没收考试作弊器具,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材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对无线通信进行必要的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七)考试时,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规定的考场规则、操作说明和作答要求。出现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应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

(八)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正确使用考试设备,妥善保管自己的答案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等鉴定试卷相同的,考试成绩无效。

(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部)的规定进行查处和处理。和社会保障令第 31 号)。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及答案、代考、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窃听、拍照等行为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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