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项与地方专项计划报名将至,这类考生能报考
2025-07-07 23:01:03发布 浏览4次 信息编号:21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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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项与地方专项计划报名将至,这类考生能报考
近期,省教育厅颁布了《关于持续深化2022年重点高校招生特定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本年度计划继续在农村地区和脱贫区域推行重点高校招生特定项目。报名工作即将启动,下面我们共同了解相关详情。
一、报考条件
具备本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报名资格,并且已经完成报名手续,同时满足以下各项要求的考生,均有资格申请参加“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
考生及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该区域内的户籍。考生需在该区域连续拥有3年以上的户籍记录,且户籍时间的起算点为2022年8月31日。
(二)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必须满足省招生委员会所规定的相应录取分数线要求。
二、招生高校、招生专业及实施区域
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的试点高校,具体包括招生学校、招生章程以及招生专业,这些信息都可以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查阅。我省部分本科院校负责实施“地方专项计划”招生,主要涉及为推动我省产业升级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持的理工科专业,以及贫困地区迫切需要的农林、医学和师范类等专业。具体招生院校和计划详情请参照下表。省招生办公室将利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这一平台,向公众透露本省执行“高校专项计划”与“地方专项计划”的相关高校名单及具体开设的专业。
教学司发布的〔2022〕3号文件规定,2022年专项计划的相关政策,包括实施区域、报考资格、录取方式等,均维持原有规定不变。据此,我省在2022年继续执行“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涉及的地区依旧包括原中央苏区县、经济欠发达的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以及我省曾经的扶贫开发重点县。涉及实施的地域涵盖30个县(市、区),具体实施范围的县(市、区)信息详见下表。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中提出的“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统计局对城乡区域的划分标准,并依据广东省最新的行政区划,我省已将“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明确限定为上述范围,但排除了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即不包括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及其相连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该民族自治县全域被纳入了执行范围,具体执行区域的划分名称可查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官方网站。
三、招生方式及志愿填报
招生途径方面,“高校专项计划”被设定在提前批次进行录取,采取独立志愿和独立投档的方式,且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之前完成。对于被录取的考生,其高考总分原则上应达到或超过相应高校同批次录取的分数线。而“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则被纳入本科批次,采用独立划线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依照规定流程提交报名申请,只有通过资格审核,才有资格在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环节选择“高校专项计划”以及“地方专项计划”。具体志愿填报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请参照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相关文件。
四、报考方式和资格审查公示
(一)报考方式
参加“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需在4月25日之前进行。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报名申请,同时,在4月19日至25日期间,考生需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以完成报名手续。在规定时限内,若考生未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上完成报名手续,则其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资格将自动丧失。
报名参加“地方专项计划”需进行申请。期间为4月19日至25日,考生需利用注册账号与密码,在“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内完成申请手续。请注意,超过此时间段后,将不再接受“地方专项计划”的报名申请。
进行“高校专项计划”与“地方专项计划”的相关信息搜集工作。“广东省普通高中报名系统”将收集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镇(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或居委会),以及考生在高中阶段的学籍资料。
考生需要提交个人户口簿首页、个人资料页以及监护人的资料页的电子版。若考生所申报的户籍信息因行政区划的撤销合并或名称变更,与户口簿上显示的信息不完全一致,则考生还需上传能够证明两者属于同一行政区域的证明材料的电子版。若未提供此类证明,将视作提供虚假信息。
考生的法定监护人通常为父母亲,亦或是考生居住地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监护人。在申报法定监护人信息时,考生只需提供一名符合条件监护人的详细信息。对于法定监护人非父母亲的考生,则需要上传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应材料电子版。
考生在申请报名过程中,若发现“广东省普通高中报名系统”显示的学籍信息与实际不符,则需提交由高中阶段实际就读学校公章认证的学习经历证明材料的电子版。
(二)报考资格审核及公示
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审核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由考生高考报名地的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通过网络进行审核流程。广东省普通高中报名系统与公安及学籍管理等部门进行数据对接,以提供辅助审核的参考意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考生提交的申报资料、辅助审核意见以及上传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工作,并在审核完成后给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1.资格审核。
4月19日至27日期间,各报名点需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必须指定专人,对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户籍资料和学习背景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细致核查,并对符合条件者标记“同意”。对于未能通过初审的考生,应明确指出具体原因。对于要求补充材料的情况,需详细列出所需补充的内容,并提示考生在4月27日之前重新提交申请。
经过初步审核,中学报名点会在校内公开展示本校成功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同时,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也会对外公布那些通过审核的社会青年考生的名单。
在4月30日之前,负责招生的相关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需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复审通过的考生进行标记,标注为“同意”。
在5月10日之前,负责招生工作的地级市招生办需对各县(市、区)招生办复核通过的考生进行资格的再次审查,并对审查通过的考生标记为“同意”。若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考生资格审核,由此产生的后续问题将由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包括考试中心、考试院)负责作出解释。
省教育厅联合省公安厅及省招生办公室对考生资格进行了联合审查,审核结果获得通过,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的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公示。
2.资格公示。
考生资格审核一旦通过,地级市招生办公室便会在本区域内公开报考考生的名单。公示内容涵盖审核通过的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状况、户籍所在地,以及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和户籍信息。各相关单位需确保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且网站上的公示信息需保留至当年的年底。
对公示结果持有不同意见的考生,将由地级市的招生办公室负责展开调查并核实情况。若经核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则他们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不被允许选择“高校专项计划”或“地方专项计划”。高考录取工作完成后,省级招生办公室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所有通过“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名单,并邀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将对“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五、违规违纪处理
对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环节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严厉惩处,并依法追究涉事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伪造、篡改、变造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未如实填写法定监护人信息,以及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应当视作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行为。此类考生应被取消专项计划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他们当年的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也将被剥夺。若考生已入学,其学籍将被取消。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将对其采取暂停3年内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存在违纪行为的学校、单位及公职人员,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严厉惩处。若涉嫌触犯刑法,则需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各地市及高校需严格遵守我省及本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细致执行“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各项防疫措施,强化责任担当,全力确保考生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保证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招生工作的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必须严格执行考生的资格审核。各相关地市必须深刻理解并重视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工作的重大意义,逐级明确责任,确保报考的组织、管理措施和服务保障全面到位。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完成考生资格的审核和公示等任务,避免出现审核不严、错误审核等情况。同时,要迅速应对各类信访问题,及时为考生解答疑问,消除困惑。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切实做好资格公示工作。
(三)增强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各地市相关部门及高等学府需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平台,自报名阶段起,大力展开丰富多样的招生政策宣传活动。相关中学在实施区域,需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班级板报、信息推送等渠道,同时通过印发、推送考生报考指南、填报须知等资料,确保考生及家长全面了解相关政策信息。此举旨在动员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从而确保“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能够切实惠及农村及贫困地区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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