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4年高校毕业生报名政策规定

2024-07-31 05:02:55发布    浏览224次    信息编号:15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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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24年高校毕业生报名政策规定

2024年招聘对象及相关要求

【男性义务兵】

报名对象: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年龄18至24周岁(2000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研究生、在校生年龄须满26周岁(1998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报名时间:

上半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18日18时。

下半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18时。

【女性义务兵】

申请人:

上半年:年龄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研究生和在校生,年龄可至26周岁(1998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24年上半年女子征兵,年龄可放宽至23周岁(2001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下半年: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年龄18至22岁(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和在校生年龄放宽至26岁(1998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报名时间:

上半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18日18时。

下半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18时。

所有男女申请人的年龄均按整年计算。例如,2024年的18岁是指2006年出生的人,无论具体月份如何。

2024年入伍基本身体条件

主要检查有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心电图、B超、胸透、血常规、尿常规、艾滋病、药物使用、士兵基本适应性测试等13个项目,其中身高、体重、视力基本要求如下:

身高:男性青少年最低身高为160厘米,女性青少年最低身高为158厘米。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为合格。男性,17.5≤BMI≤30,其中17.5≤BMI≤27;女性,17≤BMI≤24。BMI≥28需加做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测,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为合格。

视力:地勤人员肉眼视力任意一只眼睛不得低于4.5。

下列身体状况不符合应征条件:

手指、趾骨残缺或者变形、足底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距离行走的鸡眼、严重龟裂的茧子等不合格;面颈部恶性肿瘤、长径大于1cm的良性肿瘤、囊肿,身体其他部位长径大于3cm的良性肿瘤、囊肿不合格;疤痕体质,面颈部长径大于3cm的疤痕或者影响功能的疤痕,身体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疤痕不合格;面颈部有纹身,穿着军制式体能训练服时其他外露部位有长径大于3cm的纹身,身体其他部位有长径大于10cm的纹身,男性有眉毛纹身、眼线纹身、唇纹身,女性有唇纹身不合格; 下肢血管炎、动脉瘤、中重度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胸腹部手术史、疝气、脱肛、肛瘘、肛旁脓肿、严重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部畸形,习惯性脱位,有颈、胸、腰椎骨折病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疱、结核性胸膜炎等慢性呼吸道疾病不合格; 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肝、胆、脾、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脱垂,腹部肿块,不合格。

入伍基本政治条件

应征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愿意为反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战斗。

入伍基本程序

(一)网上报名。适龄青年应当按照报到地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在“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报名,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就读院校报名,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大学往届毕业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二)初审考试。对报考的高校毕业生,由招收地乡镇(街道)或高校招收工作站组织,按照新士兵招收条件进行初审体检和政治考核,符合招收条件的,确定为预招对象。

(三)体检和政治考核。按照征兵地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应征者应当参加征兵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体检,征兵地当地公安、教育部门和乡镇(街道)或高校征兵工作站同步进行联合政治考核。

(四)现场调查。对经联调、体检合格的人员,安排现场调查,重点调查个人病史、家族病史、个人现况等。

(五)服役前教育。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应征人员进行服役前教育,综合评价、择优批准入伍。

(六)入伍审批。县级征兵办公室负责批准新兵入伍、送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须将《普通高校学生入伍学费资助及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申请表》原件和加盖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所在院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七)复试退伍。新兵到军后,军队将进行体检和政治复试。如发现体检和政治考核不合格,不适合在军队服役的,予以退伍。对被退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经济优惠政策

《国家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2011年11月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由人民政府扶持其自主就业。”按照国家规定,目前沈阳市义务兵享受的主要经济待遇有:

一是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义务兵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自2013年起,沈阳市按照城乡统一的原则,按照义务兵入伍当年城镇居民家庭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平均水平,对义务兵家属给予优待。优待一般在义务兵服现役满一年后六个月内发放。

二是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财政补贴。我市的政策是,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财政补贴和义务兵家属优待补助总额不得低于其入伍时当地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022年在沈阳入伍的义务兵(不分户籍,含在校大学生)服完兵役后,可领取自主就业经济补贴10.1万元(含义务兵家属优待补助)。

三、自行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役时军队发给一次性退役补助金(目前为每服役一年4500元,包括担任士官的年限)。同时军队支付个人包括退役补助金、离队次月月津贴、离队次月伙食费、离队交通费、退役医疗保险、服装费等费用,外加一次性退役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退役金额将根据部队所在地区、艰苦条件、执行任务情况而有所不同)。

大学毕业生参军学费补助及还贷政策

高校学生参军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偿还、学费减免政策,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万元;硕士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返还金额以学生本人实际缴纳的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较高者为准。退役后学费减免金额以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为准,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返还或减免。

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返校就业政策

(一)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根据实际需要,自2021年起,教育部每年安排不超过8000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另行下达计划。自2022年起,普通专科至本科院校可免试招收退役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入党时,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直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可优先安排培养入党。

(3)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选择自主创业的,享受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所创办的企业优先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免费享受基地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实习等服务。

(三)根据全省年度公务员招考计划,预留一定比例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岗位定向招考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已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重新向所在高校申办就业登记证。退役高校毕业生所在地区公安部门凭其持有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为其办理由原籍地至工作地的户籍迁移手续。退出现役后三年内,享受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系列优惠政策。

(五)落实鼓励自主创业政策。支持各级各类高校、成人教育毕业的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创办经济实体、兴办小微企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乘数效应。对退役士兵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各级各类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自筹资金不足以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5万元。对合作创业、组织就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按每人最高5万元、总金额最高50万元发放贷款。

(七)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个体工商户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取得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三年内依次抵扣,每户每年限额8000元。

(八)实行优惠就业培训政策。入伍的各级各类高校毕业生可参加省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推荐就业。

应届高校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参军政策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参军的,退役后允许在原参军地定居。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在学校所在地军队入伍,并在入伍地落户的,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各项优待和安置政策。退役后不在入伍地落户的,家庭优待和财政补贴由入伍地人民政府发放。退役士兵凭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不享受财政补贴和优待证明》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向入伍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办理。不在入伍地落户的,不再享受入伍地其他优待和安置政策,但可以享受户籍所在地其他优待和安置政策。

沈阳市出台特殊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

(一)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沈阳市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个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即“2024年在沈阳市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入伍当年年底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因非个人原因退出现役,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自退役当年起三年内可报考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考试,立功、服役等加分,考试合格可聘用”。具体以当年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一次性入伍特别奖励:从2020年起,对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义务兵(入伍前须取得国家认可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发放一次性入伍特别奖励5000元,服满两年义务兵役后一次性支付。

(3)沈阳市各大中专院校和部分县级政府出台的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的其他政策(请向报考地县级兵役机关、乡(街道)武装部或高校征兵工作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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