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看守所 广州市专业刑事律师会见取保候审缓刑减刑无罪辩护高胜诉
2024-10-30 05:01:36发布 浏览8次 信息编号:17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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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看守所 广州市专业刑事律师会见取保候审缓刑减刑无罪辩护高胜诉
招志南律师 ,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地址: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岗村(五龙体育休闲山庄旁边),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地址:白云区槎头广海路狮岗北街9号,广州市第三看守所地址:白云区槎头庆槎路189号,坐公交到湖天货运站下走到马路对面,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槎头西洲北路185号,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员律师工作严谨,勤勉尽责,思维缜密。担任辩护人,根据证据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多年的刑事辩护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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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取保候审条件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解答: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作出保证(人保或钱保)不影响诉讼过程,并能随传随到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了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笔者认为该规定存在一些弊端:
一是刑诉法第51条第1款第1项规定,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按照此规定实施,极可能对那些不应当采取取保候审也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与取保候审的根本目的相违背。
二是该条款第2项规定的条件是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此项规定只对判处刑罚的下限幅度作了规定,而对上限却没有限制,容易导致执法人员随意性。
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和把握该条款的规定。
一是对具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3)流窜作案的;(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7)一人犯有数罪的;(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二是办理取保候审,必须与刑诉法第65条、第74条和*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第37条、第38条及*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63条、第66条结合起来使用。具体可按下列许可性规定办理:(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嫌疑;(2)可能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审判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查的;(6)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有的在一审宣判羁押已达到或超过判刑期的;(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三是要防止取保候审中产生的司法腐败,建立健全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办理取保候审责任追究制。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具备:关系广、经验丰、手段多、胜率高等尖端优势,团队至今办理了大量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为众多刑事案件当事人成功争取取保或无罪的成功案例。在刑事案件方面,本团队熟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看守所等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长期为当事人沟通办理: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予逮捕、免于起诉、缓刑、无罪以及上诉改判等刑事处罚。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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