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更新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的通知

2024-11-16 08:02:55发布    浏览8次    信息编号:18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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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协会关于更新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的通知

桂旅协[2022]4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级各律师执业机构: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沟通能力的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推动我区律师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西律师协会2022年工作计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要求,广西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决定更新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仓储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三年在年度职业考核中被评为合格,未因职业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行业制裁或者其他处罚、制裁;

(三)具有三年(含)以上涉外法律服务经历(每年或每两年至少办理一件涉外法律业务);

(四)精通至少一门外语,并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相关证明;

(五)除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聘者可优先考虑:

1. 曾在海外法学院学习过法律;

2、具有境外律师执业资格,并在境外企业、学术机构、仲裁机构、法律专业机构、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事务一年以上。

3、具有国内企业涉外法律事务部门工作和执业经历;

4、具备东盟国家小语种相关资质;

5、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或司法部涉外律师人才库;

6、被评为“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

2、申请材料

详情参见附录3。

3. 评选程序

本次申请通过律师自愿申报、市级律师协会、区级律师执业机构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未经律师执业机构和市律师协会审核推荐的个人申请材料,广西律师协会不予受理。

(一)律师自愿报名。符合广西执业资格的执业律师(含专职、兼职、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自愿报名,按照《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申报材料》(附件3)要求准备材料)并提交给律师执业机制。原已入库的会员也需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二)各市律师协会、各区级律师执业机构提交推荐材料。各律师执业机构审核本单位申请材料后,同意推荐的,应在《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成员推荐》的“律师执业机构推荐”栏填写推荐并加盖公章表格》(附件一)加盖公章,连同单位《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报名汇总表》(附件二)等申请材料报所在律师协会。它属于。

各市律师协会对本市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同意推荐的,将推荐内容填写在《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成员推荐表》中“律师协会初审意见”栏内》(附件1)并加盖公章。连同本市《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登记汇总表》(附件2)等申请材料报送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

各区直律师执业机构将审核后的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

(三)名单公告。广西律师协会将对各市律师协会和区级律师执业机构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然后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上公示、公布人才库成员名单。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本单位同意推荐进入“律师姓名+执业机构”的律师,请按照《广西律师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申报材料》(附件3)的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命名为PDF文件,并附Excel版《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成员登记汇总表》(附件2)及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PDF扫描件2022年3月7日前发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邮箱为(),邮件主题为“××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申请”材料”。无需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纸质副本。

同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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