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律师执业人员申请法院实习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4-11-26 10:05:08发布 浏览12次 信息编号:18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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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律师执业人员申请法院实习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创新和完善司法从业人员培训交流机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法律执业人员担任法院实习法官助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江苏省、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宿迁市司法局、宿迁市律师协会于2023年7月13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律师执业实习的通知》《关于执业律师到法院实习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强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合作,创新执业律师培训机制。申请法院实习(以下简称实习律师),提升实习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实践能力,加深关系法官和律师之间。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交流与认可,将为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推动亲清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培养和发展全市社会主义法治人才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
2.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四方共治。三是坚持稳定秩序。
三、主要内容
(一)选拔机制。每批实习律师招收前,市中级人民法院都会向市律师协会反馈两级法院的岗位要求信息。市律师协会负责公开招聘见习律师并确定初步人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初选人选进行审查。审查并确认候选人。市律师协会发布统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选拔将综合考虑实习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格三个方面;实习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注册时不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已在宿迁市律师协会登记,年龄30岁以下,所在律师事务所已缴纳社会保险。
(二)岗前培训。选拔完成后,市律师协会将组织由资深律师、法院法官、优秀见习律师代表组成的师资队伍,对见习律师进行岗前集中培训。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法官助理工作程序和规范、实习管理和考核办法、保密廉洁纪律等培训。
(三)实习管理。选拔完成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选派实习律师到全市各法院诉讼服务及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进行为期六个月的法院实习。法院选派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律师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协助做好诉讼服务、庭审记录、参与专题研究等司法协助工作。
(四)司法廉洁。严格执行实习回避制度。强化诚信风险防范。严格遵守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实习律师不得违反审判纪律询问案件,不得泄露已知的工作秘密和审判秘密。
(五)绩效考核。实习期间,法院将对每位实习律师的实习表现建立临时档案或工作台账。实习律师必须保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法院实习工作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实习期满后,实习律师应提交实习总结及证明材料。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实习律师实习期间完成的工作量、其他综合表现情况以及作风纪律等情况,对实习律师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市中院将考核结果反馈市律师协会。
(6)工作保障。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期间,法院提供实习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定期提供交通和生活补贴。律师事务所还应当为实习律师提供必要的经济补贴和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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