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数学最容易出错的26个知识点+15个基本概念,太详细了!

2024-11-30 03:02:54发布    浏览7次    信息编号:18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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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数学最容易出错的26个知识点+15个基本概念,太详细了!

最容易出错的26个知识点

最容易出错的15个基本概念

最小的个位数是0还是1?

这个问题已经争论了很长时间。我们先看一下《九、六年义务教育小学数学第八卷教师教学用书》第98页“关于几个数字”的描述:“通常以自然数、数字包含多个数字的称为数位。 。例如“2”是包含一位数字的数字,称为一位数; “30”是包含两位数字的数字,称为二位数; “405”是包含三位数字的数字,称为三位数……但要注意:一般不说0是多少位。

我们来听听专家的解释: 在自然数理论中,“数字”的定义是这样的:“只有一位有效数字表示的数,称为一位数;仅由两位数(左边第一个数字所表示的数为有效数字)表示的数称为两位数……因此,在一个数中,有多少位数字(左边第一位数字是有效数字),这个数字称为数字。

这里,所谓最大数字和最小数字通常是在非零自然数范围内研究的。因此,有九个个位数,即:1、2、3、4、5、6、7、8、9。

0 不是最小的个位数。

为什么0也是自然数?

课程标准教科书规定“0也是自然数”,颠覆了人们对自然数的传统认识。

对此,中央教育学院教材编写组主编陈昌柱表示:国际上一直对自然数有不同的定义。以法国为代表的大多数国家都认为自然数是从0开始的。我国的教科书一直沿袭前苏联。论证 0 不是自然数。 2000年教育部召开教材改编会议时,明确提出将0归为自然数。此次修订也符合国际惯例。

从教学实践的角度来看,将“0”定义为“自然数”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1 “0”作为自然数的“好处”

众所周知,数学中的集合分为两类:有限集和无限集。有限集是包含有限个元素的集合,例如某个班级的学生集合。无限集是包含非有限数量元素的集合,例如分数集。因为自然数具有“基数”的属性,所以很自然地用自然数来描述有限集合中元素的数量。

但在有限集合中,有一个最重要、最基础的集合,称为空集{},其元素个数为0。如果不把0看成自然数,那么空集的元素个数就无法求出。用自然数表示。如果把“0”看成自然数,那么自然数就可以完成描述“有限集合中元素的数量”的任务。在这里,我们从“自然数的基数”的角度,看到了使用“0”作为自然数的好处。

2.2 使用“0”作为自然数不会影响自然数的“运算功能”。

“0”被添加到传统的自然数集合中,并且所有“运算规则”仍然保留。例如,可以将新的自然数集合中的任意两个自然数相加和相乘,并且运算的结果仍然是自然数。同时,加法和乘法的结合律和交换律以及乘法的分配律不会受到影响。

因此,在自然数集合中添加“0”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不仅仅是人为的“规定”。它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然数及其函数,也让我们认识到在教学时不仅要知道和记住数学的“定义”和“规定”,还要思考“定义”和“规定”背后的数学意义。规定”。

什么是有效数字和无效数字?

有效数字表示数字的近似精确程度。对于相同的近似数字,如果在四舍五入时保留更多的有效数字,则比保留更少的有效数字更准确。

一般来说,近似数四舍五入到的位数是近似数四舍五入到的精确数位。此时,从左边第一个非零数字开始,一直到该数字的所有数字称为该数的有效数字。

例如,近似数 0.00309 具有三个有效数字:3、0、9; 0.520 还具有三个有效字符:5、2、0。

0.00309左边的三个零和0.520左边的一个零都是无效数字。

加法和减法、乘法和除法互为逆运算吗?

“加法和减法是互为逆运算,乘法和除法是互为逆运算。”这似乎成了很多老师的口头禅,但这其实是一个误区。例如:

加法“2+3=5”的逆计算为“5-2=3”和“5-3=2”。

因此,加法的逆运算只是减法;

减法“5-2=3”,其逆运算为“5-3=2”、“2+3=5”。

因此,减法的逆运算有减法和加法两种运算。

综上所述,我们只能说减法是加法的逆运算,但不能说加法和减法是互为逆运算。

同理,我们只能说除法是乘法的逆运算,但不能说乘法和除法互为逆运算。

为什么不写“次”呢?

在学习单词问题“一个数字是另一个数字的次数是多少?”时很多孩子自然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比如:“饲养组养了12只小鸡,3只小鸭,小鸡的数量是鸭子的多少倍?”为什么“12÷3=4”后面不写“倍数” ?

首先要肯定学生的疑惑(学生解题规范意识较强)。但同时要向学生说明:解应用题时,通常应在数字后面写出数字的单位名称。

例如:“仅”表示12件; “克”代表8克。数字只有附有单位名称,才能准确地表达物体的数量、大小、长度、重量等。然而,“次”并不是一个单位名称,它代表的是两个量之间的关系。例如,上面的计算结果“4”表示12中有4个3,即12只鸡是3只小鸭的4倍。

因此,计算公式中不要写“次”,以免“次”与单位名称混淆。

“多个”和“多个”的区别

在第一学期的学习中,我们学习了“时代的初步认识”,认识了“倍数”的概念。在第二学期的学习中,我们还学习了“倍数”的概念。那么,“多个”和“多个”这两个词是同一个词吗?这两个词有什么区别?

“双”是指数量关系,它基于乘法和除法的概念。例如:有10个男生,30个女生。因为“10×3=30”或“30÷10=3”,我们说女孩的数量(30)是男孩数量(10)的3倍。那也没关系。假设,男孩数量 (10) 的三倍等于女孩数量 (30)。吴宁说,“倍数”其实就是两个数的商(这个商可以有整数、小数、分数等多种形式)。

“倍数”是指数字之间的联系,基于整除的概念。例如,30能被6整除,所以30是6的倍数。可见,“倍数”不能独立存在(具有特定的方向性),而且对数字的形式有特殊要求(必须是整数)。

同时我们也看到30也是5乘6,因为6×5=30,而“6×5”的意思是5乘6。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倍数”的含义应该比“更广泛”多重”,后者可视为前者在特定情况下的表现。

“小时” 和 “小时” 和有什么不一样? “小时”和“小时”怎么用?

首先要明确的是,[小时]小时并不是国际时间单位。 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统一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令》中,采用秒作为时间的基本单位,非国际单位制时间单位天(days)、(小时),并使用分钟作为辅助单位。

(注:[]内的词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省略)。

这样,我国使用的法定时间单位有:天(天)、[小时]、分钟、秒。

因此,“时”既可以表示时间,也可以表示时刻。由于“时间”和“时刻”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很容易混淆,因此在实际使用时间单位“小时”时,

目前教材处理如下:

7.1 列式计算时间长度时,在数字括号内写出时间单位“小时”。例如:超市营业时间:21-9=12(小时)。 (这里“小”字可以省略)

7.2 在语言表达时间长度时,为了避免“时间”和“时刻”两个概念混淆,在“时”前加“小”字。例如:超市营业时间为12小时。

7.3 用语言表达时间时,不得出现“时”字。例如:公园每天早上 7:30 开放(不是 7:30)。

“重写”和“省略”是一回事吗?

从形式上看,这个例子把“改写”和“省略”这两个对数变化放在了同一个要求下(即改写成以“亿”为单位的数字)。我们真希望编者不是故意这样做的,因为“重写”和“省略”的本质是完全不同的。

显示于:

8.1 目的不同。

“重写”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大数的读写,而“省略”则是为了得到数字的近似值。

8.2 方法不同。

这里的“改写”就是把“十亿”数字后面的0去掉,然后写上“亿”字。 “省略”除了考虑“十亿”位数外,还必须考虑省略尾数的最高位数。 ,然后使用四舍五入来找到近似数字。

8.3 符号不同。

“重写”只是改变了数字的形式,但大小没有改变,所以用“=”符号连接; “省略”既改变了数字的形式,又改变了数字的大小,所以与“≈”相连。

“距离”和“距离”一样吗?

这两个词在许多教师的教学语言中可以互换使用,但事实并非如此。

“距离”是指从一地到另一地的路线长度; “距离”是指连接两地的直线段的长度。

“距离”所遵循的路线可以是曲线、直线或锯齿线。

一般来说,两地之间的“距离”大于两地之间的“距离”。只有当两地之间的路线是直线时,距离和距离才相等。

虽然老师们都知道这个等式成立,但我们学生却没有相应的知识储备,如何绕过“极限”,找到小学生能够理解和接受的证明方式。

10

最大的分数单位是1/2还是1/1?

我们先看一下小数单位的含义:将单位“1”均分为几部分,表示部分的个数。

显然,分数的意义中,关键是“分”。没有“分”,就没有“分”。

因为单位“1”能分成的最小等份数是2份(如果是1份就没有“点”),所以得到的分数单位是1/2,所以1/2就是最大分数单位。

虽然从广义上讲,1/1也可以被视为分数,但它不再是那种与通常意义上的整数相对立的分数(在平均值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最大分数的单位应该是1/2。

11

0/3、0.2/3 和 3/0.2 等数字是分数吗?

分数的定义清楚地告诉我们:将单位“1”均分为若干份,代表这样一个或数份的数就称为分数。其中,它所分成的部分的个数称为分数的分母,所要表示的部分的个数称为分子。

由此可见,分数的分子和分母都应该是非零自然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上面的数字只有分数的形式,而没有分数的本质,因此不应该被视为分数。

此外,在考察学生对“分数”含义的理解时,应重点关注通常意义上的分数,并将上述变体形式纳入思维范围。这本身对于训练学生的思维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而且会让诸如“分数都大于0”之类命题的真假陷入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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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6 大 1/2 的数”应为“61/2”或“6×(11/2)”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6”的本质。显然,这里的“6”本质上是一个“数字”而不是“数量”。查找“比 6 大 1/2 的数字”应该属于“查找大于数字的数字”类别。问题中的“几个”都是确定的具体数字。这里的“几”可以是整数,也可以是小数,也可以是分数。

因此,这里的“1/2”指的是“1/2”这个数字本身,是在6的基础上“多了1/2”,而不是“6的1/2”。

因此,“比6大1/2的数”应该是“61/2”。

当然,如果问题确定为“一个比6大1/2的数”,那么答案就属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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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不乘以100%来计算出勤率?

我们先来看看新民教版、北师大版和江苏教育版这三个不同版本的教材中对类似问题的理解。

相同的课程标准下,不同的教材给出了不同的理解,这给指导老师带来了困惑:不乘以100%可以吗?笔者认为,查找“××率”的结果一定是百分比。以出席率为例,就是查出实际出席人数占应出席人数的百分比。

如果公式简单地写成:出席率=实际出席人数/应出席人数,我们说这只是分数形式(即找出实际出席人数占多少比例)出席人数是应该出席的人数),而不是百分比。

因此,在公式后乘以“100%”,既可以保持计算值不变,又可以保证结果形式满足百分比的要求。所以,出勤率、发芽率、出粉率、合格率……的计算公式都要乘以“100%”。

同时,建议各版本教材编委会统一思想,避免一线教师混乱。

14

小于90度的角是锐角吗?

根据课程标准教材的定义:小于90度的角称为锐角。答案似乎是肯定的,但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0度的角度是多少?也是锐角吗?

事实是,锐角的定义有一个隐含的前提,那就是小学数学中讨论的角都是正角。传统上,我们将射线逆时针旋转得到的角度称为正角,将射线顺时针旋转得到的角度称为负角。当射线不做任何旋转时,它被视为零角度。如果角度的概念延伸到任意大小的角度,则应分为正角、负角和零角。

因此,严格意义上的锐角定义应该是:大于0度且小于90度的角称为锐角。

15

足球比赛记分牌上的“3:2”​​是数学中的“比例”吗?

我们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它们的差异。

首先,球类比赛中的“3:2”代表的是比赛双方的得分情况。是一个“差”比,意思是差异。一方得3分,另一方得2分,双方分差为1分;数学中的“3︰2”表示“3÷2”,是一个“倍”比,商为1.5。由此看来,球类运动中的“比”(实际上是比分)后面的数字可以为0,但数学中的“比”后面的数字(相当于除数)却不能为0。

其次,数学中的“比例”可以简化,比如“4:2=2:1”;同样的“4:2”在球赛中也不能被简化。不能反映比赛双方的实际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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