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金融业务

2024-12-23 07:06:25发布    浏览16次    信息编号:18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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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金融业务

律师浅谈金融行业

1. 概念

广义金融是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托管、兑换、结算、融资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简单来说,金融就是指资金的融资(融通)。金融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金融服务也变得更加复杂和细致。

二、金融业发展与监管

一、我国金融业发展情况

1.1.金融业的商业模式

从全球来看,金融业的业务模式主要分为分业经营和综合经营两种类型。

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只能在本行业范围内开展业务。但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开展资产管理等跨行业、跨市场业务,实现一定程度的综合化经营。

自身业务范围: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现2003年12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目前2015年8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10月修订);

银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境内外结算;

4)办理国内票据承兑及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政府债券的发行、赎回和承销;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银行间拆借业务;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和担保;

12)代理代收货款、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俗称“金库”经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它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有其相应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实施货币政策:

(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比例缴存存款准备金;

2)确定央行基准利率;

(三)办理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再贴现;

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五)在公开市场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外汇;

(六)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制定使用上述货币政策工具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目前2014年8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目前为2015年4月修订版);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现为1993年4月颁布的版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现为2003年版);

《期货交易管理规定》目前已于2016年2月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6月现行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0年12月现行版);

证券业: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业的经营范围:股票、公司债券及国务院依法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交易,政府债券的上市、交易,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衍生品发行与交易。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目前2015年4月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2009.9、2013.5、201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4.28);

保险业: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业的经营范围:承办投保人投保的保险业务。保险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的规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因保险费的发生而造成的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或者被保险人将来死亡、伤残、患病或者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费的责任。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我国保险业务遵循专营性原则。

综合化经营是指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可以跨行业经营。综合经营分为全能银行和金融集团两种模式;

全能银行( Bank):由一个金融机构提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金融服务。 (例如:德国德意志银行、法国兴业银行)

金融集团是指金融业务占集团规模50%以上的大型集团公司。

我国金融业发展规模:

银行业:国有商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村镇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社、农村信用联社。

证券期货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保险业:保险集团及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机构。

金融业监管:

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模式,一行三会构成监管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不单独列为监管机构。

3. 银行和金融服务

银行金融业务包括信贷融资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及重组、贸易与供应链金融业务、财富管理与资产管理、金融衍生品业务、债务重组及不良资产处置义务等。

1、信贷融资业务

信贷融资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即发放贷款业务。律师的主要业务为:参与融资交易结构设计,分析各类担保安排的可行性,起草贷款协议、担保文件等融资文件,参与贷款文件谈判,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意见参与贷款交易。 、出具法律意见、协调贷款发放等。

不同类型的贷款律师的工作内容也会有所不同,如银团贷款和双边贷款、房地产融资、项目融资、并购融资、资产融资等。

银团贷款(Loan)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银行或金融机构组成银团,按照相同贷款条件,共同与借款人签订银团贷款合同,按照约定比例提供资金,发放贷款的授信行为。给借款人。通常贷款金额较大且期限为中长期。参与人包括:借款人、安排人、代理银行、参与银行、担保人等。律师业务:起草贷款和担保文件、参与融资文件谈判、就相关事项提供法律分析和建议、出具正式法律意见等。

房地产融资,为房地产开发或投资提供的贷款。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和房地产投资贷款。开发贷款是指向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贷款。投资贷款提供给投资者投资现有的、已建成的房地产。我国对于房地产有很多政策相关的监管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房产担保、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产竣工后的房屋抵押等。 《物权法》、《土地法》以及政策法规。

项目融资为建设项目提供融资。包括基础设施、油气、公益项目等各类项目。 特点: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投资成本回收期长。一般来说,可能需要银团提供融资。法律事务:项目公司设立、融资安排、担保设立(房地产抵押、动产抵押、账户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环境保护、建设工程承包、工程保险事宜、土地使用实施权利、税收优惠、外汇管理、各种审批登记手续、与政府部门的协调等方面。

并购融资,为并购交易提供的融资。融资安排是并购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多数情况下,收购方通过债务融资工具筹集收购资金。债务融资工具主要是并购贷款和发行债券。并购分为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不同类型的并购交易有不同的并购融资交易结构。在资产收购中,银行主要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全部资产的价值,一般要求银行在资产收购完成后对收购的资产设立担保。股权收购相对复杂,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银行在为股权收购提供融资时,会根据具体的交易条件设计不同的交易结构。

资产融资是根据资产的价值为购买资产提供的融资。典型资产是飞机、船舶、大型设备设施等高价值资产。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可以通过资产的价值来抵消,即银行在审核信用时关注资产的价值。影响资产价值的因素:资产所在地、资产能否得到有效担保、资产未来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资产融资最直接的方式是担保贷款。资产购买者作为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将购买的资产抵押给银行。担保贷款往往与租赁相结合,交易结构相对复杂。资产购买者向银行取得抵押贷款(购买的资产进行抵押),然后出租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律师业务:参与项目结构设计、起草相关合同文本、代表客户参与谈判、提供法律分析、准备项目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代为办理所有权登记、抵押登记等。

2. 其他银行和金融服务

一般银行业务、一般咨询服务,如银行日常业务咨询建议、各项业务的合规审查,并提出解决方案。起草标准化文本并不断修改和更新。

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改制业务,如协助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各类金融机构(外资投资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协助客户投资中资银行;协助银行引入战略投资 或者等待。

贸易与供应链金融业务,基于贸易与供应链提供的金融业务称为贸易金融(供应链金融)。根据贸易支付方式的不同,通常的支付方式有:赊账(open)、票据、信用证和预付款。信用证及相关融资,包括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贷款、交割保函议付、出口单证贴现、打包贷款( )等;银行担保及备用;应收账款融资、保理()、。

理财和资产管理业务是银行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财富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近年来理财业务发展迅速,银行推出各类理财产品增加收入。企业金融服务一般称为资产管理服务。

金融衍生品业务,金融衍生品又称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等。根据交易类型的不同,金融衍生品可分为四类:远期、掉期、期货和期权;根据市场组织程度,可分为场内衍生品和场外衍生品。金融衍生品具有杠杆性、高风险性和虚拟性。从事金融衍生品法律业务的律师必须熟悉不同类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理,了解所涉及的核心风险。金融律师核心办公室审查、修改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协助客户降低交易风险。

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是指对银行信用形成的债务进行重组,包括不良债务和看似不良的正常债务。正常的债务重组可能有多种原因,例如借款人从其他来源获得较低成本的融资,并希望取代之前借入的较高成本的融资。根据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商业银行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统称为不良贷款。 1)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充分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注意:虽然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还款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借款人还款能力存在明显问题。仅靠正常营业收入无法全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发生一定的损失。 4)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5)损失: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金和利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小部分。上世纪末四大国有银行开始改制上市时,我国先后成立了信信、东方、长城、华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接收和处置资产。四大国有银行的资产。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多种不同的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债务转让及出售、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和解等。 律师工作:尽职调查、参与资产处置制定处置方案、产业谈判、起草法律文件、代理法院诉讼等。

4、证券律师业务

证券律师又称资本市场律师,主要从事资本市场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如公司改制上市(IPO)、借壳上市、增发股票、发行公司债券、收购上市公司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

证券律师的主要服务内容:

1、对企业主要方面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历史沿革、主要资产、主要债权债务关系、业务、人员、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税务、环保等其他主要方面。

2、了解改制重组方案,但未实施改制重组方案,起草各类相关协议,并就具体实施问题提供咨询。

3、起草并协助起草与重组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股东决议)、董事会决议、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关联交易协议及其他与重组相关的协议、文件公司召开成立大会。

4、协助企业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和经营,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建立关联交易决策和信息披露制度。

5、讨论设计总体发行方案,并就方案的法律效力、可操作性以及方案是否符合公司利益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6.审查公司与承销商、审计师等中介机构签订的雇佣协议和保密协议。

7、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文件。

8、对需要见证的必要文件进行律师见证。

招股说明书()在公司上市或者债券发行中需要做的工作量比较大。在中国,一般由主承销商起草。在境外上市或债券发行业务中,招股说明书的起草是由律师进行的。这项工作需要很多基础知识。工作,比如尽职调查、与公司和承销商沟通等(所以国内律师对这项业务收费较低)

客户范围

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一般聘请不同的律师。证券公司的律师承担了更多的工作,将获得更多的资本市场机会和利润,因此应该与证券公司保持良好的关系。

专业技能

证券律师应熟悉公司法和证券法,还应密切关注资本市场监管的最新动态,包括上市机构、交易所、协会不时发布的关系监管规定或指引。还有一些行业知识,了解行业的风险和特点。跨境证券服务也应该对相关交易所有所了解,这对于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时与海外律师的合作有很大帮助。资本市场业务往往对交易有时间限制的要求,因为资本市场瞬息万变,合适的时机对于交易的成功至关重要。因此,律师工作更加投入,保持良好的心态,避免失误。

5、基金律师业务

基金包括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还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自200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以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成为金融市场的新成员。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严格,法律文件往往格式化,律师工作量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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