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通知: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

2025-07-07 17:01:22发布    浏览11次    信息编号:21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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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通知: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

各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部门(含考试中心、考试院),以及各相关高等院校:

依据《关于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要点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的相关要求,2023年将继续针对农村及脱贫地区推行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在我省,2023年的专项计划包括高校和地方两个类别。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满足本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报名资格,并且已经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若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则可申请参加“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

考生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该区域拥有户籍,且考生在该区域连续保有户籍超过三年,计算该户籍时间时以2023年8月31日为基准点。

(二)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以及“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必须符合省招生委员会所规定的具体录取分数线要求。

曾因参与特定招生计划而被录取却未入学或中途退学的考生,从2023年开始,将不再具备参加该专项计划的报考权利。

二、招生高校、招生专业及实施区域

招生对象涉及多所高校及其特定专业。具体而言,参与“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院校均为教育部直属的试点高校。欲了解招生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详情,请访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省承担“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的院校主要包括部分本科高校,这些院校所招生的专业主要围绕为我省产业升级转型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持,如理工类专业,以及为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具体招生学校和计划数量,请查阅附件1。省招生办公室将利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这一平台,对外公布在我省执行“高校专项计划”以及“地方专项计划”的相关高校名单和具体开设的专业。

我省在2023年将继续执行“高校专项计划”以及“地方专项计划”,这些计划的覆盖区域包括原中央苏区县、经济欠发达的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以及我省过去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县。具体实施范围涉及30个县(市、区),详情请参考附件2。

三、招生方式及志愿填报

“高校专项计划”的录取被安排在提前批次,采取独立志愿和独立投档的方式,且在普通本科批次的录取之前完成。对于被录取的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原则上应达到或超过相应高校同批次录取的控制分数线。而“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则包含在本科批次内,并采用独立划线和平行志愿投档的方式进行录取。

在规定时限内,考生需依照规定流程提交报名申请,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环节选择“高校专项计划”与“地方专项计划”。具体志愿填报的时间节点及要求,请参照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文件。

四、报考方式和资格审核公示

(一)报考方式

考生需参加“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流程。在4月25日之前,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报名申请。同时,在4月19日至25日期间,考生还需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简称“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上完成相应的报名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同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与“广东省普通高中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的考生,将被认定为自动丧失参与“高校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

进行“地方专项计划”的报名流程。在4月19日至25日期间,考生需利用注册账号及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请注意,超过此时间段后,将不再接受“地方专项计划”的报名申请。

进行“高校专项计划”与“地方专项计划”的相关信息搜集工作。“广东省普通高中报名系统”将收集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镇(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或居委会),以及考生在高中阶段三年的学籍资料。

考生需要提交个人户口簿首页、个人资料页以及监护人的资料页的电子版。若考生申报的户籍信息与户口簿上显示的不一致,是由于行政区划的撤销合并或名称变更导致的,那么考生还需上传能够证明两者属于同一行政区域的证明材料的电子版。若未提供此类证明,则其信息将被视为不真实。

考生的法定监护人通常包括其父母,亦或是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法院等依法指定的监护人员。在填写法定监护人信息时,考生只需提交一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信息。对于法定监护人并非父母的情况,考生需上传能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应材料电子版。

在考生进行报名申请过程中,若“广东省普通高中报名系统”显示的学籍信息与实际不符,则考生需提交由高中阶段实际就读学校公章认证的学习经历证明材料的电子版。

(二)报考资格审核及公示

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审核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由考生高考报名地的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网络审核方式。广东省普通高中报名系统与公安及学籍管理部门实现数据互联,为审核工作提供参考意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考生提交的申报资料、辅助审核意见以及上传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并附上审核结论。

1.资格审核。

4月19日至27日期间,各报名点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在此过程中,需指定专人负责细致核查考生提交的各项信息,包括户籍资料和学习背景等相关证明。对于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其资料上标注“同意”标志。若初审未通过,则需明确指出具体原因。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情况,需详细列出所需补充的内容,并提示考生在4月27日之前重新提交申请。

经过初步审核,中学报名点将在校内进行公布,列出本校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同时,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也将对外公示通过初审的社会青年考生名单。

在4月30日之前,负责招生的相关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需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复核无误的考生标注“同意”标记。

5月10日之前,各市级招生机构需对县级招生机构复核通过的应试者进行资格确认,并对通过审核的应试者标注“同意”标识。若逾期未完成资格审核,由此引发的后续问题将由相应的市级招生办公室(或考试中心、考试院)负责作出说明。

省教育厅联合省公安厅及省招生办公室对考生资格进行了联合审查,审核结果获得通过,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的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公示。

2.资格公示。

考生资格审核一旦通过,地级市招生办公室便会在本区域内对外公布报考考生的名单。公布的资料涵盖了审核通过的考生的名字、性别、就读学校、实际学习状况、户籍所在地等详细信息,以及其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名字和户籍信息。各相关单位需确保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且网站上的公示内容需保留至年底。

对公示结果持有不同意见的考生,将由相应地级市的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开展调查和核实工作。若经调查确认,这些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他们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不被允许选择“高校专项计划”或“地方专项计划”。高考录取工作完成后,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所有通过“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名单,并邀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高校专项计划”选拔出的学生名单,将公布于教育部设立的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

五、违规违纪处理

对于专项计划中的报名、考试和录取环节,若发现任何违法行为或违纪现象,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理,并依法追究涉事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伪造、篡改、变造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未真实填写法定监护人信息或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应视作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行为,剥夺其专项计划报名及录取资格,并同步取消其当年的高考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对于已入学的情况,应予以取消学籍,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施3年内禁止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对于学校、单位及公职人员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依照相关法规予以严厉惩处;若涉嫌触犯刑法,则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增强政策宣传的范围和强度。各地市及高等教育机构需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网络平台,自报名阶段起,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招生政策宣传活动。实施区域的中学需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班级板报、信息推送等多种渠道,同时通过印发或推送报考指南、填报须知等资料,确保考生及家长全面了解相关政策。此举旨在动员并激励符合条件的学生踊跃报名,从而确保“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能够切实惠及农村及脱贫地区的考生。

(二)必须严格执行考生的资格审核。各相关地市必须深刻理解并重视实施“高校专项计划”与“地方专项计划”的重大意义,逐级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报考组织、管理措施和服务保障全面到位。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安排,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等任务,避免出现审核失误或遗漏。同时,需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为考生提供及时有效的解答和帮助。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切实做好资格公示工作。

(三)需强化监管力度。各高校需切实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规定,切实遵循高校招生中的“三十项禁令”及“八项基本准则”等纪律规范,严格实施国家、省、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不断优化信息公开的领域、细节、手段及期限,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省级招生办公室严格遵守档案投递的规定,向各高等院校发送考生资料,同时负责监控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院校招生规定的实施情况。高等院校不得拒绝录取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新生入学后,各高校需认真进行考生资格的复核工作。

附件:

1.广东省2023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计划安排

广东省在2023年列出了重点高校招生计划,专门针对农村及脱贫地区的学生,并详细公布了相应的县(区、市)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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