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能源出租车补贴政策详解:比亚迪e6纯电动出租车受益最大

2025-01-19 01:02:58发布    浏览17次    信息编号:190868

平台友情提醒:凡是以各种理由向你收取费用,均有骗子嫌疑,请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支付。

近日,深圳市交通委发布《深圳市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政策实施细则》。燃油出租车将更换为纯电动出租车,并同样产权更新。每辆车将获得6万元的购置补贴和使用补贴。 2万元,推广应用补贴5.58万元。此次政策出台,受益最大的是比亚迪的e6纯电动出租车。

指标奖励补贴

《实施细则》规定,燃油出租车2015年运营期满,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更新车辆数量按照同等产权更换,纯电动出租车指标奖励为给予替换数量的10%;

2015年以后燃油出租车运营年限到期,分别提前1年、2年、3年、4年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更新车辆数量按同等产权更换,将额外提供替换数量的 15%。 ——纯电动出租车指标奖励30%。

现有公共交通资源置换的绿色燃油出租车经营权指标已列入2014年或2015年推出但尚未推出。车辆投放时,若车型为纯电动出租车,投放车辆数量将按照同产权的1:1比例替换。此外,还将给予更换数量10%的纯电动出租车指标奖励;

2015年,出租车运营企业经营管理的燃油出租车一次性更换为纯电动出租车,且规模达到300-499辆、500-999辆、1000-1499辆、1500辆及以上的,追加更换数量。 5%、8%、10%、15%纯电动出租车指标奖励。

绿色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经营权期满后重新招标时将给予适当加分。

此外,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同产权换新换代的纯电动出租车(标准运营里程R≥250KM)在购车、使用车辆时,按照《政策措施》给予以下补贴:

(一)每辆车获得6万元购置补贴;

(二)每辆车给予2万元使用补贴;

(三)每辆车获得推广应用补贴5.58万元(补贴标准可根据推广的电动出租车价格下降同额降低)。

除享受国家补贴外,按比例奖励的纯电动出租车(标准运营里程R≥250KM)按照《政策措施》在购车和使用车辆时还将给予以下补贴:

(一)每辆车获得6万元购置补贴;

(二)每辆车给予2万元使用补贴。

什么是同产权?同一产权是指出租车运营企业更新后的纯电动出租车运营区域、运营期限、车辆性质与其持有的燃油出租车配置一致。原来的红色出租车可以换成蓝色出租车,可以全市运营,而原来的绿色出租车可以改装成绿色纯电动出租车,运营区域与绿色出租车相同。

比亚迪出租车将受益最大

这一政策出台的最大受益者是深圳本土企业比亚迪。

在国内市场,比亚迪已经占据新能源汽车市场30%的份额。 e6纯电动出租车也已在深圳、南京、长沙等城市投入试运营。去年,杭州表示将新增500辆比亚迪e6纯电动出租车。到2015年底,运营机组总数将达到1000台。配套设施方面,杭州将建设城区5公里、郊区10公里的电动汽车充电圈。据悉,除了续航里程大幅延长(之前为60公里,现在为300公里)外,与之前的纯电动出租车相比,e6最大的变化就是动力储存方式。以前是更换电池,现在可以直接用电线充电。

比亚迪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了很多进展。例如,在美国,比亚迪e6电动出租车被用于Uber的试点项目;在伦敦,比亚迪向该市一家私人汽车租赁服务公司交付了200辆电动汽车;在南美、香港和欧洲其他地区也有数百辆比亚迪e6。投入使用。此外,比亚迪位于巴西圣保罗的电动客车工厂及研发中心将于今年6月正式竣工,设计年产能为500辆。里约市政府还正在与比亚迪就电动出租车和公交车项目进行谈判。 【关注:比亚迪电动出租车已进入全球14个城市(2013年数据)】

深圳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交规[2015]3号

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广新能源出租车,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2015] 】第2号),我委制定了《深圳市新能源出租车《出租车推广应用政策实施细则》比亚迪e5补贴深圳,现予印发实施。

深圳市交通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22 日

深圳市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快推广新能源出租车,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科学发展,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根据《深圳市车辆管理办法》(深府[2015]2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新能源出租车的投放、管理和补贴适用本细则。

本规则规定的新能源出租车为纯电动出租车。纯电动出租车根据授权运营模式分为蓝色纯电动出租车和绿色纯电动出租车。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指导和监督出租车运营企业按照规定使用新能源出租车。与这些规则。

客运管理局具体负责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的受理和实施。

第四条 根据我市出租车行业市场需求和出租车企业服务质量量化考核,推广新能源出租车应用。

第二章 纯电动出租车指标管理

第五条 红色燃油出租汽车运营企业2011年、2012年、2013年三年服务质量年度量化考核结果平均分为60分以上70分以下、70分以上75分以下、75分以上75分以下。 80分以下、80分以上 85分以下、85分以上、90分以下、90分以上,奖励10%,各出租车运营企业2014年参与量化考核的车辆数量分别占11%、12%、13%、14%、15%。匹配纯电动出租车指标数。

第六条 燃油出租车(含红色出租车、绿色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按照以下比例给予更换和指标奖励:

(一)2015年燃油出租车运营年限到期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更新车辆数量按同产权1:1比例更换,并给予纯电动出租车指标奖励将给予替换数量的10%;

(二)2015年以后燃油出租车运营期满,分别提前1年、2年、3年、4年更新为电动出租车的,更新车辆数量按1:1替换同等产权比例,分别给予额外补贴。纯电动出租车指标奖励为更换数量的15%、20%、25%、30%;

(3)现有公共交通资源置换的绿色燃油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已纳入2014年或2015年启动但尚未启动。车辆投放时,车型为纯电动出租车的,投放车辆数量按照同产权:1:1比例置换,纯电动出租车指标奖励为置换数量的10%将被给予;

(四)2015年,出租车运营企业经营管理的燃油出租车一次性更换为纯电动出租车,且规模达到300-499辆、500-999辆、1000-1499辆、1500辆及以上的,追加补贴单独给出。纯电动出租车指标奖励为置换金额的5%、8%、10%、15%。

绿色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经营权期满后重新招标时将给予适当加分。

第七条 纯电动出租车按比例奖励配额,免交使用费。

第八条 纯电动出租车按比例奖励运营年限为5年,自纯电动出租车批准投入运营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可以申请延长经营期限。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经营期限延长5年,且只能延长一次。

第十条 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配套纯电动出租汽车配额的运营期限可延长5年:

(一)5年示范运营期内,历年运营服务量化评价结果全部合格(运营期满相应评价年度,尚未完成年度运营服务量化评价,但上半年运营服务量化评价已组织发布,若结果相同,则纳入上半年运营服务量化评价结果计算上述年度期间经营服务的数量);

(二)5年示范运营期内,除运营期满被吊销经营管理许可证(经营权)的情况外,运营车辆数量不得低于2014年参加量化考核的车辆;

(三)五年示范运营期内,纯电动出租车配额转让、设立担保、使用配额投融资等行为不存在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有奖励的纯电动出租汽车运营年限可延长5年:

(一)5年示范运营期内,历年运营服务量化评价结果全部合格(运营期满相应评价年度,尚未完成年度运营服务量化评价,但上半年运营服务量化评价已组织发布,若结果相同,则纳入上半年运营服务量化评价结果计算上述年度期间经营服务的数量);

(二)5年示范运营期内,除运营期满后吊销经营管理许可证(经营权)的情况外,由原燃油更新的纯电动出租车出租车运营期限届满后仍将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 ;

(三)五年示范运营期间,不存在纯电动出租车指标转让、担保、投融资等违规行为;

(四)自提交纯电动出租车配额延长经营期限申请之日起至批复之日止,原更新后的纯电动出租车对应的经营许可证未发生转让、担保或用于投资的情况和融资。

第十二条 符合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应当在纯电动出租汽车第一个五年运营期限届满前30日内作出延续决定。

第十三条 匹配、奖励、延长运营期的纯电动出租车配额在运营期内不得转让、担保或者用于投融资。

第三章 纯电动出租车运营管理及补贴

第十四条 燃油出租车更新换代为纯电动出租车时,其运营区域、更新(退出)期限、运营管理等与红色出租车运营许可证或者绿色出租车运营权所分配的燃油一致。出租车经营企业。出租车是一致的。红色燃油出租车替代的纯电动出租车为蓝色纯电动出租车,可在市内运营;绿色燃油出租车替代的纯电动出租车为绿色纯电动出租车,运营区域与绿色燃油出租车相同。出租车运营区域相同。

符合比例并更新奖励(含绿色出租车企业更新奖励指标)的纯电动出租车为蓝色纯电动出租车,可全市运营。

纯电动出租车的租赁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纯电动出租车司机月租金限额(包括比例和奖励更新)由交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第十六条 对产权更新换代的纯电动出租车(标准运营里程R≥250KM),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在购置和使用车辆时,还按照《政策措施》给予以下补贴: ”:

(一)每辆车获得6万元购置补贴;

(二)每辆车给予2万元补贴;

(三)每辆车获得推广应用补贴5.58万元(补贴标准可根据电动出租车推广价格下降幅度等额降低)。

第十七条 按比例奖励的纯电动出租车(标准运营里程R≥250KM)除享受国家补贴外,按照《政策措施》的规定,在购置和使用车辆时还给予以下补贴:

(一)每辆车获得6万元购置补贴;

(二)每辆车给予2万元使用补贴。

第四章 纯电动出租车投放及管理

第十八条 出租车经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新的纯电动出租车配额和优惠政策以及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从事客运出租运输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委托经营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出租车运营企业申请将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纯电动出租车激励)的,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提交申请;申请新增纯电动出租车比例的,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请,当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红色出租车运营企业按照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取得的纯电动出租车指标,应当根据我市出租车市场供需情况、建设情况,有序稳定投放。充电桩等。充电桩未能满足纯电动出租汽车投放时间表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经营管理的燃油租赁车辆更新期限届满后,可向市客运管理局申请延长车辆运营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对燃油出租车升级为纯电动出租车或自建(合作建设)充电桩的出租车运营企业,将优先投放按比例、有奖励的电动出租车指标。

第二十条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申请新的纯电动出租车配额和奖励以及燃油出租车更新换代为纯电动出租车的,须报董事会批准新的纯电动出租车配额(奖励)。出租车。 、关于将经营管理的燃油出租车(含委托经营管理的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董事会决议及承诺书(股东大会决议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以集团公司名义申请的,还须提交下属法人公司董事会决议及承诺书(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以集团公司名义申请的,其下属法人公司不得重复申请。

第二十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申请增加纯电动出租汽车配额和奖励以及将燃油出租汽车更新换代为纯电动出租汽车及其运营车辆的,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检查等规定按照燃油出租车新(更新)业务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纯电动出租车(包括配比、激励、置换纯电动出租车)在运营期间被抢、被盗,或者因事故、自燃等原因损坏、报废需要更新的,应当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电动出租车的车辆运营期限不得超过原运营许可期限。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同产权,是指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更新后授予其经营许可证(经营权)的纯电动出租汽车经营区域、经营年限、车辆性质、燃料配置等。出租车是一致的。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运营企业申请的纯电动出租汽车指标数折算存在小数点的比亚迪e5补贴深圳,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按整数计算。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包括现行数,“以下”不包括现行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纯电动出租车首轮运营期满。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茶后生活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