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协会被实习律师举报税务违法,需补缴税款及罚款78万余元(附实名举报信)

2024-11-01 18:01:01发布    浏览7次    信息编号:17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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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被实习律师举报税务违法,需补缴税款及罚款78万余元(附实名举报信)

2019年11月X日

此前,深圳见习律师张文鹏因不满深圳市律师协会见习律师考核结果及相关制度,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律师协会提起行政诉讼。以下为起诉状及判决书全文:

行政投诉

原告:张文鹏。

被告1:深圳市律师协会。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法定代表人为协会会长林长池。

被告2:广东省律师协会。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津滨腾跃大厦北塔12楼。法定代表人为协会会长肖胜芳。

诉讼主张:

1、请求确认被告1作出的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委员会(2019)207号考核结果决定书无效。

2、请求确认二被告作出的广东省律师协会师父字(2019)第3号复核结果决定无效。

3、请求确认被告1违反行政协议,未按照原告的约定安排面谈和评估。

4.提请审查《律师实习申请考核规定》、《律师实习管理规定》、《广东省律师实习申请管理办法》、《深圳市实习管理办法》、《深圳市律师》协会申请 对《律师面试考核评价标准指引》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事实原因:

原告于2018年7月30日取得实习证明,在广东鸿泰律师事务所实习。2019年8月15日参加第一被告组织的实习律师面试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第一被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是:“1.单独出庭调解;2.非法举行量刑仪式;3.判决书中显示原告身份为律师;4.对专业认识不够”。律师定位”,并作出延长原告实习期的决定。该决定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该决定限制了原告的行为能力,应视为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均无授权被告对见习律师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认定该决定无效。二被告维持了第一被告的决定,其作出的复议决定应视为无效。针对上述被告一、被告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原告陈述并答辩如下: 1、调解不是法庭调解。调解方案已经确定。原告仅将双方当事人带到宝龙仲裁委员会签字确认。仲裁委员会秘书表示,当事人与实习律师联署符合仲裁委员会的规则。 2、宣判仪式仅向多名原告宣读判决书,并对判决书进行分析。 3、判决中原告的身份出现为律师,是由于法院的错误造成的。 4、律师职业的定位需要一生的实践和理解。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上述事实中,原告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相反,被告人在实习律师考核过程中存在大量违法行为。

1、越权延长实习律师实习期限并自行制定行政处罚措施。

深圳市律师协会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律师法》授权其对见习律师进行考核。它行使的是行政权力,而不是行业自主权。这一点在王维军诉海南省律师协会行政判决书中得到了充分的论述。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师法》,司法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甚至通用性规范性文件《申请律师人员实习管理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实习律师实习期限》明确规定了实习律师的实习期限。为期一年,从未有过延长见习律师实习期限的规定。 《律师法》第五条规定,律师取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职业资格;曾在律师行业实习过”。任职满一年;品行良好。”第六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协会出具的表明申请人已通过实习考核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律法规出具的证明》公司同意接受申请人。”根据制度解释,深圳市律师协会根据《律师法》授权,根据实习律师是否符合律师执业许可证规定的执业条件对实习律师进行考核。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审核通过的决定。然而,深圳市律师协会指出,“气质差、外表不修边幅、不穿正装、法律技能薄弱、穿皮鞋不穿黑袜、不够自信、逻辑思维差、不尊重考官、不够优秀、不重视”。面试考核,未能成行 数万名见习律师因“长得像律师、对律师角色不够了解”等一系列荒唐理由被拒之门外,变成了“考核”。越权制定“选拔考试”和一套“选拔标准”《律师报考人员实习考核规则》、《深圳市实习管理办法》和《面试指南》。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报考人员考核标准》》均规定了对见习律师的外貌、沟通能力等考核,大张旗鼓地举办“选美”、“选秀”,随意延长实习期数万名见习律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时期,而且愈演愈烈。从最初的三个月延长到现在的一年,一些见习律师的实习期甚至延长了五次。面试题五花八门,考核标准随意。如果别人告诉你你很好,你就很好;如果别人告诉你你不好,你就不好。考核结果完全取决于考官的心情。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

2、以集中培训为名大肆赚钱,涉嫌犯罪。

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经法律授权。深圳市律师协会在组织实习考核过程中向实习律师收取“培训费”的前提必须得到法律明确授权,因为组织实习考核属于行政权力的行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执业律师实习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每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得超过“不少于一个月”。并没有明确授权律师协会向实习律师收取费用,这一规定不等同于法律规定。但深圳市律师协会在组织上述集中培训前,对每位实习律师收取了费用。两千元,不给实习律师提供发票。深圳见习律师的平均工资约为3500元,除去房租和伙食,所剩无几。此外,他们还必须在培训基地附近租房子进行一个月的实习,这给见习律师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很多见习律师到处借钱,这对见习律师的培养非常不利。深圳市律师协会未经合法授权私自收取高额培训费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

3、集中培训具有选择性、任意性。

2018年,深圳市律师协会在其官网发布通知,号召实习律师到欠发达地区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公益值班活动。所有参加本次活动的实习律师均可直接参加面试和考核,无需参加集中培训。这一规定明显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执业律师实习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实习生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的强制性规定。机关被当作自己的菜园,实习律师随意分配。证明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实习考核工作混乱且任性,其滥用职权、任性行为可见一斑。深圳市律师协会本身不按规定办事,其评估结果也很难令人信服。

4、面试考官缺乏基本职业素质,无所作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律师出庭服装仅限在庭审期间穿着,其他时间、场合不得穿着。不过,深圳市律师协会的面试考官在考核过程中都穿着律师袍。作为面试审查员,他们不遵守律师的基本行为准则。如何保证面试考核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这是原因之一。其次,律师不得在律师协会或其他与律师执业无关的身份中宣传自己的职务。然而,深圳市律师协会的面试考官却利用网络作为噱头,推销自己作为面试考官。有审查​​人员还暗示,何某与公安机关有特殊关系,存在明显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未按照规定对审查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滥用职权,纵容、包庇面试官,在面试审查员的选任上也存在严重失职。

综上所述,深圳市律师协会的上述滥用职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实习律师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深圳市律师行业的整体利益,践踏了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基本方针。依法治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纳入审查范围”。依法审查,确保全覆盖,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除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命令、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公共事务。它是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重复适用的正式文件。本案适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实习人员考核规定》、《申请律师实习人员管理规则》、深圳市律师协会制定的《深圳实习管理办法》、深圳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报考人员须知》、《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评价标准指引》均属于上述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给律师协会增加了新的行政处罚条款,即“延长实习”,并增加了大量没有法律依据的考核内容。因此,我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希望贵院依法对上述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明确实习律师的内容和考核标准,规范实习律师的考核从源头抓好律师工作,切实维护实习律师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和政府秩序的统一,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真挚地

盐田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文鹏

2019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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