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注意┃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发律师承接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2024-11-18 08:02:27发布 浏览7次 信息编号:18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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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注意┃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发律师承接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为指导和规范南京律师行业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为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的律师提供参考,提高工作深度和广度,在防范律师执业风险的同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南京律师协会协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承办律师业务指引》、《律师《律师执业规则》、《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等相关规定。 《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咨询服务操作指引》经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考执行。
南京市律师协会
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 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为引导和规范南京市律师行业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为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的律师提供参考,提高工作深度和广度,在防范律师执业风险的同时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律师执业中避免利益冲突规则》 《律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操作指南作为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企业法律咨询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和档案管理等参考操作规范,适用于南京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2.2 本操作指引是南京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企业法律咨询服务的参考和指导性文件。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法律服务主体
指聘请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咨询服务。
2.2 咨询单位
是指企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2.3 常年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在约定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内提供规范化、综合性的法律咨询服务。
2.4 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服务主体接受企业委托,为完成或处理单一法律事务提供动态、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2.5 法律意见书
根据咨询单位的要求,根据已掌握的事实和材料以及正确适用的法律,向咨询单位出具包含正式律师意见的书面分析判断。文档。
2.6 合同审查意见书
根据咨询单位送来的合同审查稿、附件材料和具体审查要求,对合同主体、合同签订程序、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后提交的文件。
2.7 服务报告
法律服务主体应当定期或者在聘任期限届满前向咨询单位提交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分析报告,主要内容为工作记录整理和法律服务分析。
第三章 基本原理
3.1 维护咨询单位的合法权益
企业法律咨询服务应当以维护咨询单位的合法权益为目的,按照咨询单位的工作指示及时介入,通过提供法律意见避免咨询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建议、参与决策、设计方案、参与交易处理等,使单位遭受扩大损失或不利影响,或者通过合法手段实现利润最大化。
3.2 独立履行职责
律师履行职责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应当在咨询单位授权范围内独立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以律师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为咨询单位谋取利益。为非法牟利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3.3 保守秘密
律师在为咨询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过程中,对接触或者了解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泄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接触保密文件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4 诚实信用
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过程中,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忠于法律,勤勉尽责,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费用,或者以股权、实物等利益代替律师费等。”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律师禁止的行为。
3.5 避免利益冲突
律师与咨询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前,应当事先审查咨询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现有客户和服务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禁止为有利益冲突的咨询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
第四章 服务范围和方式
4.1 企业法律顾问合同
企业法律顾问合同具体约定了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法定名称、地址、通讯方式以及具体指定的法律服务团队或者法律服务人员信息;
(二)法律顾问的具体服务范围、服务方式和服务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六)合同生效日期和有效期;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处理原则和方法;
(九)其他需要双方商定或者书面的事项。
4.2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4.2.1常设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应属于企业日常法律服务,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咨询单位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日常商务合同法律风险防控,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及重要法律文件;
(三)防控企业经营中的日常法律风险,依法答复书面或者口头法律咨询,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劳动、人员日常法律风险防控,指导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或者企业劳动合同变更等;
(五)防控公司治理日常法律风险,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关系等决策事项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建议;
(六)为咨询单位提供法律知识或者法律事务处理技能培训,协助增强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并提供指导和建议;
(七)根据咨询单位的要求,关注特定领域法律法规的颁布和修改;
(八)办理咨询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服务。
4.2.2 专项法律服务由咨询单位与律师事务所另行约定并签订。专项法律服务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涉及涉外、港澳台、小语种的法律服务;
(二)系统建立企业劳动人事制度和管理流程;
(三)公司设立及运营过程中境内外重大投融资、收购/兼并重组、交易结构设计、重大经营项目的文件起草和谈判等事项;
(四)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增资扩股、股权激励计划及方案设计、公司税务筹划与管理、债权与债务重组/催收/变现等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 ETC。;
(五)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产业化运营过程中的尽职调查、许可和交易,代理知识产权申请或登记/转让/许可等事项;
(六)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的尽职调查、清算、方案设计等事项;
(七)涉及证券、保险、大额资产交易或者同等重大、复杂法律事务的法律服务;
(八)刑事合规、知识产权保护合规、反垄断合规、数据安全合规等专项合规法律服务;
(九)案件纠纷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的法律服务;
(十)法律服务费用超过年度法律顾问合同规定的收费金额的;
(十一)双方年度法律顾问合同明确排除的其他法律服务。
4.3 服务方式
4.3.1专人服务:是指咨询单位基于对律师专业能力的认可,选择专业能力较强、行业服务经验丰富的律师,以律师为主要法律服务主体的服务方式。
4.3.2团队服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咨询单位的行业领域、业务类型和法律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组建咨询团队。咨询团队由负责人、主办方、协办方组成,并可根据咨询单位的工作需要及时增派法律服务人员。本操作指南鼓励团队服务方法。
4.3.3派遣服务:指在一定期限内派遣法律服务人员到咨询单位及其工作地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派驻律师在派驻期间的主要服务方式是接受派驻咨询单位的法律事务。
4.3.4网络服务:指律师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息网络平台等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服务方式。咨询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息等方式向律师解释需要咨询的法律事项。信息网络平台,律师也会在线回复解答相关问题。
4.4 服务费用
4.4.1 计费方式
企业法律顾问的计费标准根据工作质量、工作时间、工作量等成本综合计算。可以使用以下计费形式:
(一)常年法律顾问费用根据不同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可以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上述收费方式的不同组合收取。此外,律师可以约定最大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同时收取固定费用,超出部分将按不同费率单独收取。
(二)专项法律顾问费用可以通过分项费用和一次性固定费用两种方式缴纳。
此外,律师可以约定最大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同时收取固定费用,超出部分将按不同费率单独收取。
4.4.2 服务收费指导
法律咨询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服务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行业长远发展等因素,合理收取服务费用,拒绝低价竞争。收费标准可参照附件《企业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指南》确定。
第五章 服务流程及要求
5.1 服务流程
5.1.1建立工作沟通机制
律师按照法律顾问合同约定的服务方式与咨询单位建立工作沟通机制。具体可以选择通过现场沟通、电子邮件、移动通讯工作群(微信、QQ)等方式建立工作平台,明确双方的工作联系方式和联系方式。电话号码、工作邮箱等基本信息,明确工作过程中的服务要求、文件接收方式、保密信息的处理等。
5.1.2 了解所分配任务的基本情况,接收相关稿件和材料
对于具体法律事务,律师应与咨询单位负责人、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事项的基本事实和背景,充分获取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服务事项的事实和合法适用是彻底和准确的。理解和判断。
办理法律事务时,咨询单位如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应尽量收到扫描件和复印件,避免因接触原始材料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风险。因特殊需要需要接收原始材料的,应当妥善保存;移交原始材料时,应填写《移交清单》,并由双方工作联系人签名或盖章。
5.1.3 寻找适用法律并进行全面研究论证
律师在查找适用法律时,应充分关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强制性质量标准等不同层面的合法性要求,收集、研究相关典型案例在本地区和全国范围内。综合研究论证后提出风险提示和建议,确保结论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5.1.4重大难点问题研究讨论
律师在为咨询单位提供服务过程中遇到重大、疑难法律事务时,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咨询单位的预期目标为导向,充分了解委托事项的背景事实,并获取委托事项的相关信息。充分做好文件记录、履约证据等信息并开展法律研究。必要时,将通过专题研讨会、业务交流、专家论证等方式为咨询单位寻求最佳的法律解决方案。
5.1.5 及时提交工作成果
律师应当根据具体法律事务的工作量和紧急程度,按照咨询单位的要求,在约定的答复时间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及时提交工作结果。
5.1.6 鼓励定期回访或提交服务报告,根据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鼓励律师定期走访咨询单位或定期向咨询单位提交服务报告,分析自身法律问题,向咨询单位提供法律意见。同时,了解法律服务的实际效果,如解决方案的应用是否切实可行等,并根据咨询单位的反馈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提高工作质量。
5.2 服务要求
5.2.1了解和熟悉咨询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其行业现状
从事企业法律咨询业务的律师应了解咨询单位的企业性质、内部组织架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法律需求等基本信息,同时关注行业动态、交易模式、商业惯例以及其所属行业的法律。环境条件等,以便提供更深入的适合咨询单位或其行业实际情况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5.2.2 专业、负责
律师应当及时关注法律规范体系的变化,认真学习新颁布或修订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文件,特别是关于公司治理、市场交易、财务、税务等,确保服务结果符合现行制度、政策和规则,合法、有效、专业。
5.2.3 风险控制
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咨询单位口头交办的事项、文件意见或者法律意见书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同时,律师应尽可能关注咨询单位所在行业的动态,以便更好地了解咨询单位的需求,协助咨询单位进行业务调整和应对。行业突发事件引发的法律风险。
5.2.4 法律服务结果标准化
(1)对于简单的法律咨询,可以口头答复,但建议书面答复。
对于咨询单位日常咨询中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的法律事项,律师可以通过电话、微信或QQ聊天等方式进行口头答复,但鼓励律师以书面形式向咨询单位答复。
(二)对于重大、疑难的法律事项,以《法律意见书》等书面形式答复
对于重大、疑难的法律咨询、法律纠纷或者重大交易合同审查等事项,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咨询单位出具书面意见。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声明、基本事实、法律依据、法律分析、法律建议、风险提示、解决方案等要素。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应当以适当方式事先说明,律师的意见是基于咨询单位提供的背景资料而提出的,仅对相关问题的法律意见负责。
(三)定期编制《法律服务报告》,反映法律服务数据、服务进展及后续法律意见
律师可以定期编制《法律服务报告》,向咨询单位汇报法律服务的进展和结果。 《法律服务报告》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和进度统计、咨询单位法律需求特点分析以及服务建议或意见等内容。其内容一般包括:工作数据或工期统计、服务项目清单、咨询单位法律需求特征分析、后续服务建议和意见等。
律师对外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应当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公章。
5.2.5 法律培训应选择符合咨询单位需求的主题,注重培训内容的实用性。
律师应当按照咨询单位指定的培训主题提供法律培训服务。咨询单位未注明的,律师应当选择符合咨询单位实际需要的培训主题,并根据受众的水平和需求,尽可能从生动、实用的角度进行讲解。相关法律规范,并讲解相关案例的要点、监管规定的影响以及实际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
5.2.6 妥善保存法律服务结果及相关信息
在实际工作中,律师应注重法律服务成果及相关材料、文件的保存和管理,避免因文件管理不善而造成重复劳动、效率低下。相关档案管理要做到一户一档、一期一档。同时鼓励律师及时总结法律服务经验,不断探索更好的工作方法,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我。
5.2.7 拒绝非法请求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对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但对咨询单位提出的非法请求应予以拒绝,避免咨询单位和律师陷入更大风险,维护律师职业尊严。
律师在拒绝的同时,应当说明相关违法行为的后果,并建议咨询单位遵守法律规定,避免相关法律风险。
5.2.8 践行风险防范
律师在履行法律顾问合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提供法律服务,并充分关注自身服务环节可能存在的超越授权、未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违反法律法规等执业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服务与合同要求不一致或因工作失误或失误给咨询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严禁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和活动。
第六章 文件管理
6.1 档案材料归档时间
各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保管室和档案管理部门,制定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对档案的归档、查阅、保管等事项进行综合管理。
承办企业的法律顾问应当按要求建档,并在聘期届满或事项完成后1个月内,及时整理法律服务中收到的各类信息和出具的工作成果,并编制工作总结报告并归档。妥善保管并供将来参考。
6.2 备案材料要求
6.2.1 按照每单位一卷的原则,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档案按照工作年度归档整理。专项法律咨询服务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原则进行备案。
6.2.2 档案应按时间顺序和下列材料的先后顺序排列,重要文件应扫描成电子文件,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录用或者中标通知书;
(二)案件受理审批表;
(三)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4)收费收据;
(五)法律风险告知书;
(六)利益冲突审查表;
(七)合同审查意见、法律意见书以及办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记录和相关材料;
(八)服务数据统计表;
(九)法律顾问工作报告;
(十)顾问摘要;
(十一)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6.3 档案存储和访问
6.3.1 律师事务所人员因工作需要需要查阅档案的,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查阅申请,并附上查阅范围、期限和理由。批准后,到档案室查阅档案。
6.3.2 档案通过阅览、复印、摘录等方式查阅,一般不外借。因工作需要确需借阅的,必须经档案管理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机密文件只能在档案室查阅,不得外借。
6.3.3 审查人员应当保护好档案,不得随意修改、围堵、拆除、撕毁。档案审查人员审查完毕后,需及时归还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并办理归还手续。
6.4 文件的移交和传达
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咨询单位的需要,汇总法律服务成果交给咨询单位,对服务情况进行整体报告,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或续签合同作出进一步的计划很重要。
第七章附则
7.1 本操作指引的法律服务对象为企业。其他民事主体的法律服务可参照本操作指引办理。
7.2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提供公司法律咨询服务时,可参照本操作指引。
7.3 本操作指引自南京市律师协会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京市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
南京市律师协会
企业年度法律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为促进律师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南京市律师协会各会员单位自行制定企业法律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指导:
1、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取服务费:
1、固定费用,详见第二条;
2. 基本费+按条件费。 “按条件收费”应考虑法律服务结果、完成期限、工作量等因素;
3、计件费用;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涉案金额和项目复杂程度,合理提高以下最低收费标准:
(一)法律咨询最低收费不低于500元;
(二)简单合同变更或者出具律师函的,最低费用不低于1000元;
(三)起草合同或者修改较复杂的合同,费用最低不低于2000元;
(4)参加简单项目谈判,费用最低不低于2000元;
(五)就简单的单一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费用最低不低于5000元;
(六)因尽职调查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费用最低不低于5万元。
4、按小时收费;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性质、重大难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一般不超过10000元/小时,不低于600元/小时。多人参与法律服务的,应当单独计时、单独计费。
多名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根据每位律师的工作时间和资质、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累计计算每位律师的服务时间。律师在当地办理法律事务的出行时间减半,外地交通时间和必要停留时间减半。
上述服务费收取方式在处理同一法律事务的不同阶段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二、律师事务所可参照《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年度收费参考表》(附件2)制定本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1、企业类型分类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大中小微型企业分类办法(2017年)》的通知为准。若国家统计局有最新调整,则以最新调整为准。
2、企业在与法律顾问合作咨询过程中,应真实披露其主营业务、上年营业额、员工人数、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等数据,以便律师事务所评估法律服务的工作量。律师事务所应对公司信息保密。泄露商业信息或秘密。
三、律师事务所与咨询单位协商确定律师服务费数额时,应当考虑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度、咨询单位的承受能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信誉和工作水平,法律事务的社会影响程度,处理法律事务所需的律师人数以及其他因素。
3.律师事务所还可以使用其他适当的方法来制定自己的公司法律咨询服务费和标准。
请参考以上意见以进行实施。
南京律师协会
2022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2
参考表年度公司法律咨询服务费
业务类型
收费标准
(RMB:元/年)
微型企业
2万-5万元
小企业
50,000-100,000元
中型企业
100,000-300,000元
大型企业
超过300,000元人民币
1。上述费用通常包括以下服务:
(1)提供法律分析,咨询意见以及咨询单位提出的法律问题的建议;
(2)每天预防和控制商业合同,起草,修订和审查合同和重要法律文件;
(3)预防和控制公司运营中的每日法律风险,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回答法律咨询,进行法律分析并根据法律提供建议;
(4)每天预防劳动和人员的每日法律风险,指导企业规则和法规的建立和改善,调整劳资关系或修改企业劳动合同等;
(5)预防和控制公司治理中的每日法律风险,分析,证明和提出有关生产,运营,管理和外部关系中决策事项的建议;
(6)为咨询单位提供法律知识或法律事务处理技能培训,协助提高公司雇员的法律意识并提供指导和建议;
(7)应咨询部门的要求,请注意特定领域中法律和法规的发行和修改;
(8)处理由咨询部门委托的其他法律服务。
2。上述费用通常不包括以下服务:
(1)涉及外国,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法律服务以及少数族裔语言;
(2)系统地建立企业劳动和人员系统和管理流程;
(3)诸如主要的国内外投资和融资,收购/合并以及重组,交易结构设计,文件起草和协商在公司建立和运营期间的主要运营项目;
(4)重大而复杂的法律事务,例如建立和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系统,资本增加和股份扩张,股权激励计划和计划设计,公司税收计划和管理,债权人的权利以及债务重组/收款/实现等.;
(5)在知识产权工业化运营过程中,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尽职调查,许可和交易,知识产权或注册/转让/许可以及其他事项的机构申请;
(6)在公司破产和重组过程中,尽职调查,清算,计划设计和其他事项;
(7)与证券,保险,大规模资产交易或同等学历和复杂法律事务有关的法律服务;
(8)特殊合规法律服务,例如刑事合规,知识产权保护合规性,反托拉斯合规性,数据安全合规性等;
(9)案件纠纷诉讼,仲裁和其他司法程序的法律服务;
(10)法律服务的费用超过年度法律咨询合同中规定的费用;
(11)其他法律服务由两党之间的年度法律咨询合同明确排除。
附件3
关于起草“南京律师协会律师运营指南以开展企业法律咨询业务”的指示
为了指导和标准化律师和企业的法律咨询业务,并以有序的方式进行相关法律服务,南京律师协会的法律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以下称为“法律咨询委员会”)起草了“运营”南京律师协会律师“》(以下称为“业务运营指南”),企业法律咨询业务指南,“业务运营指南”起草的相关情况现在如下解释:
1。制定“业务运营指南”的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我们的城市一直在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业务环境。越来越多的公司增加了对法律咨询服务的需求,并且公司对法律咨询服务的质量要求越来越严格。但是,我们城市律师的法律咨询服务缺乏统一的标准化流程,业务范围和收费标准也不平衡。 “业务运营指南”的制定已成为重中之重。
“业务运营指南”的制定可以为我们城市的律师提供必要的参考和指导,以在公司法律咨询服务,满足企业和律师的共同需求和期望,并帮助解决公司法律顾问和公司法律顾问的混乱问题减少恶性。费用竞争将进一步动员律师服务公司的热情,提高律师公司法律顾问的整体质量,促进律师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并通过通过律师在我们城市合法化的商业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作用法律咨询服务。
2。“业务运营指南”的起草过程
2020年3月,法律咨询委员会举行了董事关于起草“业务运营指南”的工作会议。成立了一个起草小组,其中包括周·利安扬,李舒恩,王云智,张郑,李蒙蒙,卢蒙蒙,什叶派,si jun,yan ying等。起草小组确定了“业务运营准则的框架内容” ”。 “业务操作指南”分为两个部分:主文本和附录。 “主要文本”是指公司法律咨询服务方法,流程,业务范围,相关要求,文件管理和其他必需品,“附件”是公司法律顾问费用指导和费用参考表。
从5月到2020年12月,法律咨询委员会访问了许多公司和律师事务所,以调查和征求意见,并在该市律师之间举行相关的研讨会。根据足够的研究,首次草案于2020年12月成立。从2021年10月到2021年12月,法律咨询委员会的董事会议再次讨论了“业务运营指南”,并从成员那里征求了广泛的意见。 2022年7月15日,法律咨询委员会邀请了司法系统,商业代表,大学教授等的人员举行专家会议研讨会:2022年8月24日,法律咨询委员会和市政律师协会行业规则制定审查工作委员会共同举行了有关“业务运营指南”的内容演示会议,并在2022年10月再次征求了全市律师的意见。在上述一系列完整的讨论和修订之后,形成了当前文本。
3。起草原则和“业务运营指南”的关键内容
制定“业务运营指南”的基础包括:“中国律师协会的律师协会的律师法律”,“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的运营指南”,所有中国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规则”法律顾问”,所有中国律师协会的“避免律师实践中利益冲突的规则”和其他文件;其他地方。其次,易于促进和良好实施的原则是,法律顾问为市场服务实体的接受和实施是实施“业务运营指南”的活力来源。因此,“业务运营指南”,尤其是“附件”部分,应该很容易促进和实施,否则法律咨询服务市场实体将不会接受和实施,它将失去活力并被搁置,失去其起草价值和意义。
“业务运营指南”包括主文本和附件。关键内容包括:
首先,澄清公司法律咨询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统一法律顾问的标准化过程,并明确指出,诸如知识产权,合并和收购和诉讼之类的法律服务不应包括在每日法律顾问的范围中。
第二个是阐明每年收取法律顾问费用的参考标准。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微型企业的标准为20,000-50,000元/年,小型企业50,000-100,000元/年,中型企业100,000-300,000元/年收取法律咨询费。并阐明了与上述充电标准相对应的基本法律咨询服务内容。
第三个是要澄清,当律师事务所与客户进行谈判以确定特定的法律咨询费用时,它应考虑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困难,客户承担能力,风险和责任的能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能会承担,诸如律师的信誉和工作层面,法律事务的社会影响程度等各种因素。明确禁止低价竞争。
我们要感谢律师协会的法律顾问委员会和许多同事对准备“业务运营指南”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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