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研究

2024-11-20 09:04:03发布    浏览11次    信息编号:18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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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研究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法治建设和法治中国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 2014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被称为“升级版”的法治战略部署——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在《决定》中首次提到公职律师: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并要求公职律师参与法律决策——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推动政府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 2016年6月,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正式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意见》,提出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目标: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和地方党政机关县级以上地方要到2017年底普遍配备公职律师,到2020年全面构建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公共服务体系。律师制度。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深入贯彻税务系统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提高税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推动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税务系统“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要求,山西省税务系统积极整合法律人才资源,加快推进依法治税。实行公职律师制度。 2016年5月,山西省税务局印发《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山西省税务系统实行公职律师制度。随后,制定了《山西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明确了山西省税务系统。将公职律师的聘任条件、职责范围等制度化,建立公职律师管理机构——公职律师办公室。

2016年10月,颁发山西省税务系统首批公职律师证书。公职律师积极参与税务系统税收决策服务和税收执法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推动税务公司与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参与重大事务处理。提高税务执法决策水平,积极履行审查职责,从源头上保障经济发展,为山西省税收制度法治化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然而,山西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尚处于建设阶段,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和障碍。本文从公职律师制度缺乏法律保障、配套制度不完善、管理制度不科学三个方面具体分析了山西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建设不足的原因,并提出加强法律保障的建议。保护,完善支撑体系,优化管理体系。加强税务系统公职律师体系建设,形成依法治税的强大合力,提高上级税务部门法制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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