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律师代理合同第五部分
2024-11-30 10:03:47发布 浏览6次 信息编号:18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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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律师代理合同第五部分
传真:
因甲方与甲方发生纠纷
1、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甲方纠纷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性。具体权限以授权书为准。委托甲方参加诉讼,代理机构为专门机构。
2、乙方及其律师声明,在签订本合同时,与该代理人不存在任何冲突或业务关系。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及其律师不得从事任何可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担任与甲方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
3、乙方指定律师为甲方代理人,且不得变更。确需更换律师的,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若甲方不同意变更,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用。
4、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委托事项为:【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履行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充协议的,本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履行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及背景材料。
2、配合乙方为甲方利益所做的一切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乙方律师费。
4、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无法完成代理事宜,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当终止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不再支付剩余代理费。但甲方应补偿乙方在合同终止前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律师行业要求的业务规范和职业道德为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并依法切实保护甲方权益。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快捷地处理甲方的委托。事务。
2、乙方承诺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从甲方获悉、获得的任何未公开信息或信息予以保密,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向公众披露。
3、乙方应对甲方业务建立单独档案。应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和法律文件应移交甲方保存,乙方留存副本。需要使用原件的,应当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及时归还。
4、乙方向甲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
1、向甲方提交案件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证据准备、法律要点分析、对方可能的辩护、办案思路、办案目标、需要甲方配合的事项等。
2. 代您起草、准备诉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书面代理意见、辩护意见、证据目录及说明、相关申请等。
3、审查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材料,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4、代表您出庭参加庭审,就案件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
5、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参与调解,但是否同意调解结果由甲方最终决定。
6、代表您签署、送达、接受、转发各类法律文件。具体权限以授权书为准。
7、根据代理工作进展情况,向甲方提交案件分析、案件陈述、案件总结等书面材料。其中,书面陈述意见应在第一次听证前向甲方提交,正式陈述意见听证会后三日内补充完成。收到判决书、调解书或执行完毕后七日内,应向甲方提交案件摘要,包括案件处理过程的法律分析和管理建议。
5、代理方式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所涉案件将采取普通/风险代理方式,具体如下:
一、案件初办费用采取以下方式:
①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最终审理期间,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前期案件处理费用。
2、办案时付款方式:
① 经过乙方的努力,达成一审判决或仲裁裁决,甲方应在收到判决或裁决书及案件摘要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② 经过乙方努力,达成二审判决,甲方应在收到判决书及案情摘要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③经乙方努力,作出再审判决,甲方应在收到判决书及案情摘要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④ 如果乙方通过乙方的努力从被告处取得执行金,甲方应在收到执行金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3、其他情况:
诉讼/仲裁期间,甲方与被告通过调解/和解结束案件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甲方应在收到调解书和案件摘要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4、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代理事务有关的活动并产生必要、合理的诉讼费、仲裁费、查询费、保全费、鉴定费、估价费、拍卖费、调查费等费用。 - 城镇交通费、住宿费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其他相关(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办公区域内发生的住宿、交通、通讯、通讯、复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必须书面通知另一方。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缴纳的代理费,并赔偿甲方实际遭受的损失:
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义务。
②隐瞒与诉讼相对人的关系;
③违反相关保密协议;
④ 重要原始证据、法律文书原件丢失;
⑤ 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⑥未按时出庭的;
⑦其他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3、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甲方不再继续支付代理费:
① 乙方未按时收到法律文件;
②未按时向甲方提交其起草的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各类法律文件;
③未经甲方同意,未按时出席甲方召开的与本案有关的会议。
7. 通知和交付
1、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送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和信息均应送达本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一方搬迁地址或者变更电话号码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
2、如以传真方式送达,则传真发出即视为送达;如果通过邮寄方式交付,则在以挂号信发送或邮寄邮件之日视为已交付。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第三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9. 未完成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或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10. 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非诉讼律师代理合同第六部分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法律服务工作规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定一名法律工作者(律师)作为甲方案件的第一审理代理人。
2、乙方法律人员(律师)必须认真履行代理职责,运用法律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
3、甲方必须向法律工作者(律师)如实描述案件情况,并提供案件的相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或有欺诈行为,有权终止代理,且按照合同规定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4、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的,代理费全额退还给甲方;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5、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授权书)
6、根据《____省基层法律服务最高收费标准》(闽物价1998a;费字第351号)的有关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法律工作人员的代理费和差旅费(律师)。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判决、调解、诉外调解、撤诉、仲裁)结束之日止。
8、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双方应另行补充协议。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年
非诉讼律师代理合同第七部分
因案件原因,(甲方)现委托重庆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代理/代理出庭。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托律师作为甲方的第一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下列代理权限:
2.律师必须依据事实、法律参与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根据国家《业务收费标准》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100万元、标的物费人民币100万元。
4、乙方因本案调查、出庭所需的旅费由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承担。甲方以人民币支付乙方旅费。
5、甲方必须向律师如实描述案件情况并提供证据。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或有欺诈行为,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且按照本合同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6、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代理费和标的物费全额退还给甲方;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代理费、标的费不予退还。
7、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须另行达成协议。
8、本合同经甲、乙方或其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终结(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调查终结)止。
10、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非诉讼律师代理合同第八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居住地: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居住地: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然而:
1、因甲方与____之间发生纠纷,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方需要专业律师代理其诉讼;
2、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并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3、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代表其进行诉讼活动,且乙方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并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当事人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遵守性能: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采用___方式代理本案,并指定律师作为___代理人,审理甲方与___之间的一审纠纷。
1.2 如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辞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无法提供服务的,乙方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另行聘请律师。该律师应当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因此损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除乙方委托的律师外,委托第三方代理或办理案件的,应当征得乙方同意。
第二条 机构工作范围
2.1.乙方代理工作包括以下事项:整理诉讼证据、撰写诉讼文书、根据诉讼需要向工商、住房、土地等部门询问、调查卷宗、参加法庭审理;
2.2.乙方根据案件需要、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出现的不同情况,向甲方提出诉讼保全、申请鉴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方案,并撰写相关法律文件。文件。
2.3.根据案件情况,甲方需要办理的调查取证、诉讼保全、文书提交及送达、鉴定机构的选择、配合法院调查取证、缴纳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等本案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件。由乙方撰写并交付给甲方。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必须向律师如实陈述案件情况,向乙方提供办理案件所需的文件、背景资料及相关证据,并保证前述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3.1.2.向办案律师出具乙方办理案件所需的法律文件,必要时加盖印章。
3.1.3.不会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或任何第三方办理本合同的委托事宜。
3.1.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当事人透露乙方的身份及委托诉讼协议的内容。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律师必须负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3.2.2.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3.2.3.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3.2.4.乙方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相关代理工作及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审理结束后,乙方律师应向甲方报告案件的最终结果。乙方律师应尽快回复甲方了解案件进展和结果的请求。
第四条 代理费用
4.1.根据《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通知,结合案件难度、涉案金额、所需时间,收费标准同因行业等因素,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元,支付时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如果以案件结果作为收费依据,将另行签订收费协议
4.2.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一个。有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b.长春市以外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
c.翻译费、文件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d.因履行诉讼程序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e.甲方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4.3.甲方不得以下列无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还费用:
一个。甲方单方面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
b.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款;
c.甲方为原告或反诉人时,乙方律师已做好出庭准备或已做好实质性案件准备,但甲方撤诉的;
d.案件通过庭前调解或者和解;
e.甲方因非乙方或乙方律师原因的其他原因无故解除合同。
第五条 代理授权
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分为一般诉讼代理和特殊授权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商包括:
一个。代表您承认、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
b.进行和解或调解;
c.提出上诉或反诉;
d.申请执行;
e.收集或者转移执行标的;
f.签署、送达和接收法律文件。
G、甲方批准的其他权限
乙方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根据上述内容出具的授权书为准。
第六条 合同终止
6.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6.2.乙方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退还代理费:
一个。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人的;
b.因延误工作、玩忽职守、失误等原因,使甲方遭受损失。
6.3.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
一个。甲方委托事项违法或违反律师职业规范的;
b.甲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况的;
c.逾期10天后,甲方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师费或工作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律师费、工作费,或无故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及延期利息。
第七条 通知和送达
7.1 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送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和信息均应送达至首页所列的地址或传真。
7.2 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双方之间的文件交换,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报)进行。 、当面交付等)转让。若以上方式无法发货的,可采用发货方式。
7.3 若以传真方式发送,传真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若以邮寄方式寄出,则无论对方是否签收,均以挂号信或邮寄方式寄出之日视为送达。
7.4 一方变更通知或邮寄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未通知者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 补充和附件
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不明确的事项,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相关条款的内容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并按照共同谅解,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九条 争议处理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9.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效力
10.1 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协议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持有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在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空白处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本合同由双方于下列日期在吉林省长春市签订
11.2 本合同的解释由双方共同负责。任何一方无权独立解释。也就是说,本合同文本是双方共同协商制定的,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样本。
11.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终结(终结包括: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调解、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有效。甲方继续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本案其他诉讼的,应当另行签订代理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
甲方:____
乙方:
非诉讼律师代理合同第九部分
客户(客户):
受托人(代理人):
然而:
1、有限公司拟转让其名下100%股权,有限公司拟收购。
2、股权转让方合法拥有平方米(住宅用地、地块号。
a) 委托人愿意委托代理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办理第一条规定的代理事项; b) 代理人愿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1 受客户委托,代理的事项为: A.向客户推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B、向客户介绍目标公司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C、参与全面谈判; D.起草相关合同文件等。
1.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代理人是委托人处理上述代理事务的唯一代理人。
第二条
2.1
第三条
3.1 委托权限 代理人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第一条事项的权限为:总代理。执行代理人将指派律师具体履行第一条规定的代理事项,
代理人将主动或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必要时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提供协助。
3.2 代理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合理指示,勤勉办事,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3.3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理行为,其法律效力由委托人承担。
3.4 代理人的工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除特殊情况外,代理人工作期限为九十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3.5 委托事项完成标准:委托人与被收购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第四条
4.1 费用 委托人应按规定向代理人缴纳代理费,代理费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5%。
4.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前款所称费用仅指律师费,不包括下列应由委托人承担的费用。
a) 服务费用将包括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所发生的额外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以及与前述费用相同或性质相同或相似的一切其他费用或开支;
第三方费用包括行政管理费、专业费以及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第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收取的与前述费用相同或类似的其他费用或开支。
4.3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代理人按照本条规定收取的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
5.1 费用及开支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和被收购方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五日内,将第4.1款约定的律师费支付至代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6.1 相互报告 委托人应当尽力向受托人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或者相关信息,并尽力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6.2 代理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项的最新进展,并提供专业意见供委托人参考。
第七条
7.1 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或从另一方获得的保密信息均视为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除非经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法律。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7.2 本合同终止时,如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另一方应立即返还对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信息。
第八条
8.1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尽快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起诉讼。
第九条
9.1 期限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代理事项完成后即终止。
第十条
10.1 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迄今为止双方之间的唯一协议,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
(下面没有文字)
客户(客户):
受托人(代理人):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非诉讼律师代理合同第10部分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法律服务工作规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定一名法律工作者(律师)作为甲方案件的第一审理代理人。
2、乙方法律人员(律师)必须认真履行代理职责,运用法律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
3、甲方必须向法律工作者(律师)如实描述案件情况,并提供案件的相关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果B党发现该方A已捏造事实或犯了欺诈,则有权终止该机构,并且根据合同收取的费用将不退还。
4。如果政党B终止合同无理的履行,则代理商费将完全退还给A党;如果一方无理地终止合同,则代理商费将不会退还。
5。政党A委托B与代理机构授权(请参阅授权书)
6。根据“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的最大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第351号文件应支付B党B党的代理费用rmb,以支付B党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差旅费。
7.本合同的有效期应从签署本合同的日期到本案的审判结束(判决,调解,审议外调解,撤回诉讼和仲裁)。
8。如果一方要求更改合同条款,则双方应分别补充协议。
从签署之日起,本协议应在法律上有效。
该合同是重复的,A党A和B派对每个持有一份副本。
A党:B派对:
年月日
非裁决律师机构合同第11部分
客户(甲方):
受托人(b):
顾客对瓜苏省县的相关决定感到不满意,因为该省的征收和赔偿纠纷是由吉林县煤炭洗涤厂引起的赔偿和赔偿纠纷,该省在瓜苏省省,被广州电力站储层淹没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委托人专门委托受托人的律师作为其专门授权的代理人,以处理有关赔偿 燃煤厂的特殊事项。双方之间的谈判之后,达成了以下协议以进行相互遵守和实施。
1。受托人接受客户的委托,任命律师卢·达彭(Lu 洗涤厂能够获得公平的补偿。
2。受托人的机构事务和权威:代表客户采取行动,以了解案件处理部门与机构事项有关的情况;向客户提供与代理商事项有关的法律建议;与代理事务上的案件处理单元联系并协调;根据法律申请,评估和报告情况。
3.律师已经仔细,诚实和客观地告知客户可能会遇到委托事项的法律风险,并且没有向客户误导或做出虚假诺言。
4。受托人任命的受托人和律师不得披露客户的隐私。
5.律师应根据法律勤奋,谨慎,负责任地处理授权的事项,并尽一切努力维护其客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6.客户应及时,真实和详细的方式向律师提供与委托问题有关的背景和所有信息,并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相关的合作工作,以创造条件,以提早完成委托事项。
7。客户提供的材料必须客观地真实,合法和相关。否则,责任在于客户。
8。客户建议使用法律服务结果作为向律师服务费收取费用的基础。这是通过双方之间的谈判达成的:
1。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三天内,客户应将元(¥ ___ yuan)预期到受托人,作为运输,信息,通讯和其他处理委托事项的律师(该费用应用于律师未来的服务)从费用中扣除)。
2。如果可以在案件中启动重试程序并实现赔偿目的,则受托人应自愿支付由于B方作为劳动报酬而造成的总赔偿总额的20%(20%)。
9。签署协议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并实施该协议。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否则对方的经济损失应得到补偿。如果本金违约,则不需要退还受托人的费用;如果受托人违约,则收取的费用应退还给本金。
10。本协议从签名之日起有效,并由双方密封到客户根据法律获得应有的赔偿和财产的日期。
11。该协议分为四个副本,每个方持有两份副本,每个副本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12.如果需要更改该协议,双方将分别协商。
客户:
受托人:
非裁决律师机构合同第12部分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A党与货物损失赔偿之间的争议,A党A现在委托B以将案件作为其代理人处理案件,而B党则任命律师为案件经理。
经过友好的谈判,党A和B方达成了以下协议:
第1条委托事项
1。代表一方进行谈判索赔。
2。作为A党的诉讼代理人,提起索赔诉讼。
第2条代表权威
党B的代理机构包括:
1。起诉并代表您回应诉讼;
2。代表调查收集证据,审查相关材料并申请证据保存和证据调查;
3。参加第一和二诉讼,代表您承认,放弃或更改诉讼索赔,进行和解与标志和解协议并参与调解;
4。代表法院的判决和/或裁决上诉;
5。申请由您代表您代表您的第一任和/或二法院做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决和/或判决的重新审议和/或重审;
6.代表您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的交付;
7.代表您接受赔偿;
8.代表您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3条A党的义务
1。党A应确保其提供的信息,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B方将对A当事A的虚假陈述或遗漏造成的任何损失,负债或任何不利后果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党A应为B党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帮助。
3. A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及时支付本协议第5条规定的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B党的律师,作为A党A雇用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而勤奋地为政党服务,并努力保护A党A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2。B党应将案件的进度及时地报告为A政党。
3.党党应遵守专业标准,不得透露当事方在处理本协议下的委托事项的过程中汲取的商业秘密。
4。党后接受委托后,B方应负责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的整个委托程序。除非获得当事方的许可,否则不得终止合同,或者有足够且合理的原因。
5。在B方可以与索赔人达成协议之前,A方在诉讼中进行的协商和解或调解的金额必须确认。
第5条费用和付款
1。一方同意向当事方支付律师费。该费用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的三天内以一次性支付。
2。处理其他案件时发生的任何法院或第三方费用,例如诉讼费,检查费,翻译费,公证和认证费,证人(检查员)出庭费用等,应由党A派生。
3。上述律师费用包括B党律师的旅行费用和沟通费用。在A党的事先同意和确认的情况下,A党将在需要进行商务旅行以处理此案时支付B律律师所产生的实际费用。
第6条合同的有效性
该合同分为两个原始副本,每个方持有一个副本。它将在双方的密封日期和签名日期生效。传真发行具有相同的效果。
对于其他事项,可以通过双方之间的谈判达成补充协议,而补充协议将优先。
第7条合同纠纷解决
由机构合同履行引起的所有争议均应通过A和A方之间的友好谈判解决。如果双方未能通过谈判解决争议,则应将其提交给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位于统治。
党A :(盖章)
代表:
日期:
聚会B :(盖章)
代表:
日期:
非裁决律师机构合同第13部分
合同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党B: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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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党A党A雇用B党B的律师作为其授权代理人。根据诚实信仰的原则并通过咨询,党A和B方签订了该合同,并将共同遵守。
第1条代理事务
B党接受A党的委托,并任命一名律师在以下情况下担任A党A的代理人:
争议案例工作
第2条代理授权
特工
第3条党的义务
1。党B在上述案件中任命A党为授权代理人,A党同意上述律师将任命其他商业助理合作完成辅助工作;
2。B党的律师应认真并认真地完成第1条中列出的委托事项;
3. B方律师应按照审判当局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并按照方面的要求报告案件的进度;
4. B党的律师不得违反律师的执业规则。在涉及A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方A的同意,B党的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A党A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授权代理人;
5。B党负责法院的协调和沟通。
第4条党的义务
1。A方应以真实,详细和及时的方式向B方律师描述此案,并提供与委托问题有关的证据,文件和其他事实材料;
2。党A政党应积极地与B党律师的工作进行积极合作,而A党对B律律师的要求应明确合理;
3。党A党应按时并全额支付党的律师费和工作费用;
4.党A将联系人指定为B党的律师,该律师负责传达A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信息等。政党A在更改联系人时应通知受托代理人;
5。政党A有责任在委托事务上做出独立的判决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