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公司贷款业务指引 律师办理公司贷款业务
2024-11-30 12:06:22发布 浏览7次 信息编号:18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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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公司贷款业务指引 律师办理公司贷款业务
《律师担保业务操作指引(试行)》 《律师公司贷款法律业务指引》 《律师指引》(上海市律师协会〔2004〕律师协会) 第一章 总则 贷款是指贷款人按照一定原则向借款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货币资金是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商业活动,是商业资金运用业务中的主要业务类型。贷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借入资金的一方为借款人,贷出资金的一方为贷款人。 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商业银行安全、流动、高效的经营原则。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律师接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委托办理企业贷款法律事务时,也应明确上述原则。律师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中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审查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律资格;参与贷款合同的起草、谈判或审查;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借款人和贷款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并参与贷款风险管理;解决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律师通过参与贷款活动,协助借款人和贷款人依法签订和履行贷款合同,可以帮助当事人实现各自的商业目标,防范和化解贷款业务中的各种法律风险,促进贷款业务的发展。贷款业务平稳发展。本指引依据的是《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中国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
本指引主要作为律师为境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境内企业提供贷款业务提供法律服务时的一般参考。他们在向借款人提供法律服务时也会考虑律师的需求。本指引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中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与贴现、透支、保理、提供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其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服务都有一定的引导作用。银团贷款、项目融资、担保贷款等特殊安排的融资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以及法律意见书等律师专业服务,也有专门的业务指引指导。依法设立的国家机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从事贷款业务的法律服务也可参照本指引。这些指南是非强制性的和规范性的。鉴于不同时期、不同金融机构、不同地区公司贷款业务的客观条件、具体规定和做法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可能发生的变化政策,建议律师使用本文件。在提供指导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独立判断和决定。第二章当事人相关资格审查 在公司贷款业务中,为保证贷款合同的合法、有效,首先应对贷款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合法审查。 (一)借款人资格和条件借款人应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和经济财务条件。借款人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存在法律缺陷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贷款合同及其他相应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因此,当受银行委托时,律师应协助审核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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