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2 辛普森谋杀妻子.ppt
2025-01-07 13:03:01发布 浏览27次 信息编号:19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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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通识课英美法学经典案例解读卢雪峰【案件概况】【庭审结果】【舆论】【原因分析】【法律思考】【】一、辛普森的身份:体育明星——1947年出生于一个贫穷的黑人家庭,凭借自己的天赋和不懈的努力,他终于成为20世纪60年代美国最杰出的足球明星20 世纪 70 年代。特约演员——退役后投身影视和广告行业。 。体育评论员 - 担任 ABC 和 NBC 的体育评论员,并担任美国最大出租车公司 Hezz 的大使。广告明星——由于英文单词“ Juice”的缩写与辛普森名字的缩写“OJ”重合,因此英文缩写“OJ”已成为美国体育英雄和超级广告明星的代名词。他也因此成为美国公众尤其是黑人青年心目中的英雄和偶像。 2、辛普森一家: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档餐厅爱上了美丽迷人的白人女服务员妮可·布朗( Brown),并很快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婚。 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两人的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因为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情人。 1992年3月,妮可提出离婚,法院同意了。 1994年6月12日晚,35岁的尼克和25岁的男友戈德曼(饰)在洛杉矶的一栋别墅里双双被谋杀。尼克的喉咙被割断,戈德曼被刺伤。他被刺了22刀,现场血迹斑斑,惨不忍睹。
警方确定的第一名谋杀嫌疑人是47岁的辛普森()。警方搜查了辛普森的住所,发现了与死者血型相同的血迹,以及与事故现场留下的痕迹相符的手套、运动鞋等物证。法医检验还证实,事故现场发现了与辛普森血型相同的血迹。 1994年6月17日,洛杉矶警方决定逮捕辛普森。美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搜捕行动。 [ ] 1994年8月至9月期间,洛杉矶高等法院从当地公众中选出了9名黑人、2名白人和1名西班牙裔,组成辛普森案的陪审团。检方的法律团队由白人女律师克拉克领导,她在过去10年的刑事诉讼中很少犯过错误。辛普森的首席辩护律师是53岁的黑人律师柯克兰,组成了一支被称为“梦之队”的律师团队。 1995年初,辛普森案正式开庭审理。第一:辛普森有动机。 1. 家庭暴力史 2. 检察官认为,辛普森预谋谋杀了妻子,其动机是嫉妒和占有欲。第二:辛普森有时间犯罪。 1994年6月12日,案发当天晚上9时37分,辛与男友吃完晚饭回到家后,她的朋友留在房间里打电话,再也没有见到辛。 10点40分,出租车司机帕克来到辛家(按照约定准时到达),按了几次门铃,但无人应答。十分钟后,希恩通过门禁应答器告诉帕克,她睡过头了,正在洗澡。十分钟后,辛离开家,打车前往机场,于11点40分飞往芝加哥。
从 9:37 到 10:50 一个多小时辛普森在哪里?检察官认为,辛于10点15分之前在尼克家门前实施了谋杀(因为尼克的邻居说,10点15分听到尼克的狗在呻吟),辛开着他的福特回家,翻墙而去。辛的管家卡托说,他听到房间外面有一声重击声。出租车司机帕克说,10点40分左右,他看到一名黑人从车道上走进屋内。法医检查显示,受害人于晚上10点至10点15分期间死亡。辛普森声称,当晚9点40分至10点50分期间,他独自在家睡觉,无法提供证人。第三:有证据表明辛普森犯有谋杀罪。在辛普森家外受害者旁边发现了一只手套。根据DNA检测,其中含有两名受害者的血液、头发和衣服纤维,以及希恩福特汽车中毯子的纤维。这些手套与1990年尼克送给辛的一模一样。此外,辛的车上、戈德曼旁边的海军帽上以及辛卧室的一双袜子上都有受害者和辛的血迹。辛某左手指关节受伤,疑为作案时砍伤所致。而且,1994年5月,辛购买了一把尖刀、假胡子等。首先,虽然辛普森对尼克有不当行为,但这并不能推断辛犯了谋杀罪。犯罪专家表示,这样的推论很少站得住脚。尼克本人并不无辜,他逃税、吸毒。这起谋杀案很可能与毒品有关。此外,Xin仍然爱着Nick,Xin对多次殴打Nick表示后悔。
当听到倪某被杀的消息时,我非常难过。检方所指出的动机无法成立。其次,关于犯罪时间。从凶杀现场来看,凶手与受害人进行了长时间的争斗。辛不可能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内杀死两个人,然后回家清理血迹。洛杉矶机场的一名空乘人员作证说,辛在登机前很平静,没有表现出惊慌的迹象。法庭上,辛某展示了自己左膝上打篮球时留下的伤疤,表明他无法杀死两名年轻力壮的男子。第三,检方提供的证据存疑。 1. 用于检测的血液样本可能被污染。据说警方在现场收集的唯一一滴血是辛的血液,其中含有抗凝剂。 2. 即使是那双血淋淋的手套,作为检方最有力的证据,辛普森也花了很长时间才在公共场合戴上。 3、辩方认为,检方忽略了现场的一系列脚印,这些脚印既不是受害人的,也不是辛普森的,很可能是凶手的脚印。由于案情严重,对证据的理解不同,控辩双方意见分歧明显,争论激烈。庭审后,法院根据辩方质证意见,不得不多次休庭,以进一步核实或重新核实控方提供的证据,或应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对某些内容进行认定。 1995年10月3日,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这一天,哈佛法学院的师生暂停正常上课,观看辛普森因涉嫌杀害妻子而进行的最后审判。陪审团商议了40多个小时后,法官开始提问: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你们得出结论了吗?此时全场安静得诡异,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等待着这场历时一年零三天的世纪马拉松审判的结果。
从电视上可以看到,判决后为了防止发生意外,洛杉矶警察全副武装,在街道上巡逻。数百人聚集在法庭外。最终,陪审团接受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检方的指控无法毫无合理怀疑地让陪审团相信辛普森确实杀了人”。因此,陪审团宣布被告辛普森无罪并立即释放。有评论认为,本案的判决带有明显的种族偏见。陪审团 12 名成员中有 9 名是黑人。黑人特别团结,自然就青睐黑人明星。反对者:虽然其中九人是黑人,但其中八人是女性。这种成分对 Sheen 特别不利。据调查,最让黑人女性生气的黑人男性有两种:一种是成名、有钱后立马娶白人女孩为妻的,另一种是对自己拳打脚踢的。处处都是妻子;而辛普森碰巧这两件事都得到了照顾。成名、富有之后,辛普森与黑人妻子离婚,娶了一位白人金发女郎,这极大地伤害了全美黑人女性的自尊。 :另外,在美国的刑事审判中,只要12名陪审员中有一人提出异议,就会出现“僵局”现象,也就是所谓的“陪审团悬案”;在这种情况下,多数人必须服从多数人作出裁决,必须重新选择陪审团,重组陪审团,重新开庭审理。因此,辛普森案一致判定被告无罪,与陪审团中黑人构成多数这一事实并无绝对必然的关系。辛普森是个有钱人,“金钱可以改变一切”,所以事情就这样完成了。
反对者:有钱不一定能让你四处走动。从金钱上来说,著名拳击冠军迈克·泰森比已经淡出体坛多年的辛普森富有得多。然而,1997年泰森因涉嫌强奸被起诉后,尽管他也花费了天价聘请了一批律师为他辩护。他出庭为自己的案件辩护,但仍然无法逃脱被定罪并被判处六年监禁的命运。而且,美国的制度规定,辛普森案的陪审员是不能受贿的。它是随机选择暂时形成的,与世隔绝。还有一票否决制度。在物质高度发达的美国,暂时行贿是不可能的。陪审团主要负责认定事实,法官负责量刑。 [ ] 为什么陪审团一致判定被告无罪?根据美国法律,做出判断的唯一依据只能是证据。美国是一个司法公开的国家。不仅公开刑事审判,还公开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始卷宗,如庭审笔录、起诉书、证人陈述、讯问笔录、旁证、法医鉴定文件、公诉人、辩护人律师材料等。案件终结后,开庭陈词、结案陈词等均将公开。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陪审团之所以认定辛普森无罪,与警方和检察官在处理和起诉过程中犯下的重大错误,导致法庭出示的证据缺乏说服力有直接关系。 1、警方办案犯了三大错误。 1、忽视现场调查的一些基本常识。赶到现场确认死者身份后,警察局长布彻决定派出几名刑警前往约4公里外的辛普森住所,告知他前妻被杀,但孩子却不在。得知他们平安无事的消息后,辛普森出发将两个受惊的孩子带回家。
这时,一位名叫福尔曼的白人侦探自告奋勇带队。 1985年,妮可在一场家庭纠纷中被辛普森殴打并报警后,福尔曼前来处理他们的家庭暴力案件。于是,负责调查凶杀案的瓦纳特警长带着福尔曼和其他四名侦探开车前往辛普森家。这就导致了警方的第一个重大失误——第一现场和第二现场交叉感染。此外,警方在收集证据和保护现场方面也犯了很多常识性的重大错误。法医在事发10小时后才赶到现场,错过了准确判断受害人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法医在解剖尸体时,不仅没有对尸体进行X光检查,也没有采集尼克右手的指纹,而且也没有对妮可生前是否遭受过性侵犯进行任何医学鉴定,这使得大大减少了破案的线索。为了“保护”现场,警察从尼克的公寓里拿出几张白色床单,小心翼翼地盖住尸体。不过,由于他和尼克离婚后仍处于断绝关系,事发前几周他曾在尼克的公寓过夜,床单上难免会有头发或皮屑。如此一来,检察官提出的DNA证据的可信度就大大降低了。 (二)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6月13日凌晨5点,四名白人侦探来到辛普森有围墙的住所。他们按了门外的门铃,按了很久,却没有人开门。这时,福尔曼独自沿着墙壁寻找,然后决定进屋进行紧急搜查。这次搜查对本世纪犯罪的结果产生了重大影响,因为警察当时没有搜查令。
按照美国的司法理念,警察是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罪恶,这个机构的权力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否则就会成为专制暴君和贪官污吏祸国殃民的工具。俗话说:“民宅如城堡,风可以进,雨可以进,但国王不能进”。这就是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所实施的内容。 191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威克斯诉美国一案中首次明确规定,联邦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必须排除警察非法搜查所获得的证据。 (3)警员在审讯过程中带着血样返回现场讲清真相。警察局护士从辛普森身上采集了血样。按照惯例,警方会在辛普森的血液样本中添加抗凝剂(EDTA),以防止血液凝固和变质。不过,瓦纳特警长在获得血样后并没有立即将其送往警察局实验室。相反,他将血样带回了32公里外的凶杀现场。走了三个小时,他才缓缓递上血样。刑事检验官丹尼斯·冯正在现场取样进行调查。庭审中,面对辩护律师的提问,瓦纳特解释说,所有证据都必须登记并编号,然后才能送到刑事实验室存档,而丹尼斯·冯是负责登记编号的警官,因此他回到了犯罪现场有血样。然而,辩方却抓住了这一重大疑点,夸大了这一点。辩护律师卡科兰贬低瓦纳特和福尔曼是一对大骗子。辛普森案没有证人,检察官只能利用警方收集的血迹、手套、袜子以及验血结果等旁证来指控辛普森。
然而,仅凭个别间接证据通常无法准确推断被告有罪。一系列间接证据必须相互证明,形成严密的逻辑体系,排除被告人不涉嫌犯罪的一切可能性。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确认案件。本次辛普森案辩护团队的领头人是哈佛法学院著名刑事律师德施瓦茨。这位犹太血统的法学教授非常有名,精通法律,极其能言善辩,口若悬河。辩护的明智,不仅在于其善于运用程序公正的原则来深入分析和把握上述证据的缺陷,并予以严厉打击,而且在于其善于运用“品格证据”规则来发挥辩护的作用。 “赛卡”并赢得胜利。 。法理思考 一、关于“排除合理怀疑” 在美国司法体系中,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具体来说,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如果要指控被告人有罪,就必须提出确凿、可信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决定无罪时,陪审团不一定必须确信被告无罪。只要检方提供的证据存在诸多缺陷,并且没有严格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即使有很多迹象表明被告涉嫌犯罪,陪审团仍然可以认定被告有罪。 。无罪。福尔摩斯():“罪犯逃脱法律制裁的罪行,远没有政府卑鄙的违法行为那么严重。”法理沉思之二:程序规则 辛普森案的刑事判决让很多美国人感到不满,但很多美国人并没有聚集起来制造骚乱,要求重新审判,也没有公开侮辱和攻击法官和陪审团。
这不仅体现了美国人的良好素质和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更重要的是,本次审判符合美国司法程序,尊重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西方正义观的核心概念。法律的普遍性意味着它平等地对待每个人,并且不设立任何特权。尽管金钱在美国社会很重要,但在正式的司法程序中,它仍然遵循普遍的形式。 O.:——“《权利法案》的绝大多数条款都与程序有关,这绝不是毫无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人的任意或反复无常的统治之间的区别。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是我们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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