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律师协会《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遂录协业通[2021]197号

2024-11-15 22:03:01发布    浏览7次    信息编号:18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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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协会《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遂录协业通[2021]197号

关于发布《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遂录协业通[2021]197号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律师、公职律师、企业律师:

为方便广大律师学习和了解民营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方向和工作要求,由全国工商联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征集整理了《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南》。广州市律师协会,现向社会公布。律师要学会沟通。

附件:《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1 年 11 月 8 日

年度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南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推动律师更好地为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从民营企业的组织架构、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控流程等实际情况出发,更好地满足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为满足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同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文件。

第二条 定义

本指引所称私营企业,是指非国家出资企业,即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外的企业。

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民营企业委托,指派律师在约定的工作范围内,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每年为民营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

第三条 私营企业法律咨询服务的特点

(一)民营企业强调法律服务的效率,注重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和经验提供高效的解决方案。服务方式灵活多样,不局限于形式和流程。

(二)民营企业注重有效沟通。一些民营企业没有设立法律风险防控部门,没有专门的法律岗位。也存在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兼任法定职务的情况。律师在提供服务时需要将法律语言翻译成通俗语言。进行交流的语言。

(三)民营企业更加注重提高全体员工法律风险防控意识。民营企业人员流动性大,需要律师定期对员工进行常见法律风险的教育。

第四条 特别事项

本指引是律师从事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的操作指导文件,可供律师从事相关业务时参考。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仅参考。

第二章 私营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原则

第五条:顾客合法利益第一的原则

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我们通过事前的风险分析、事中的风险控制、事后的解决方案为客户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客户的损失,或扩大客户利益。

第六条 合法合规原则

律师履行常年法律顾问职责,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拒绝为委托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提供法律服务。获取非法利益。

第七条 服务客户商业目的的原则

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应从客户的商业目的出发,从法律条文的角度分析利弊和风险,为客户提供有效且可实施的解决方案。

第八条 主动服务原则

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过程中,应当向委托人及相关人员了解相关事项的交易背景、客户需求、交易对方的立场等。充分有效的沟通是提供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在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建议不仅要针对客户提出的具体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还应主动考虑相关事项各方面的潜在风险及防范措施,为客户提供全面、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尽可能的法律风险提示。

第九条 保密原则

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过程中,对接触或者了解的国家秘密、委托人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信息以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一事一档原则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过程中,委托人法律咨询事项、出具律师函、合同审查事项、咨询谈判事项等所涉及的文字和通讯记录,应当以书面档案、电子档案等方式保存。

第三章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概况

第十一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基本范围

常年为民营企业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是综合性、日常性的法律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就相关法律问题向企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出具律师函,并代表公司就与公司有关的具体事项发表声明。

(三)协助企业起草、修改、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书和文件。

(四)应企业请求,参与企业协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

(五)为企业提供法律知识或者法律事务处理技能培训。

(六)根据企业的要求,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和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第十二条 特殊法律服务事项

律师除常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外,还可以接受单独委托为民营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参考服务范围如下:

(一)企业分支机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及其他相关企业的法律事务。

(二)代理企业处理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须进入诉讼或仲裁法律程序的事项。

(三)企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与规划、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并购、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咨询事项。

第十三条 常驻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律师可以提高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的主动性,指定人员及时与公司指定人员联系、沟通。根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计划》确定的工作方式和响应期限,通过定期/不定期走访、电话、邮件、参加会议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针对客户的疑难问题制定专项解决方案。

(1)定期或不定期的上门服务。为了与客户保持良好、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客户单位,进行法律事务的沟通和分析,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解答。问题。

(2)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远程服务方式。如果客户遇到需要紧急处理的法律事务,可以通过各种便捷的联系方式直接向律师寻求法律咨询。

(3)定期沟通方式。为了及时了解委托人在业务经营中遇到的法律动态,律师可以不断与委托人负责人沟通,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委托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4)客户可派人员到律师事务所上门咨询。根据委托人的实际情况,委托人可以派员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一起咨询、分析法律事务。

第十四条 年度法律顾问服务目标

律师立足于专业法律知识、业务素养、工作技能,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解决经营中的法律问题,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同时,向客户宣传落实法律风险意识,帮助客户提高预见、控制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推动客户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优化。

第四章 常任法律顾问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提前了解客户基本信息

律师在接受委托人委托前,通过公开渠道收集和了解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信息、历史沿革、组织架构、主营业务、基本业务模式、行业概况等,并特别关注客户的参与。司法案件、失信信息等法律环境情况,提前形成对委托人的全面了解,制定面谈时需要了解的问题提纲。

第十六条 客户访谈

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时,应当约见委托人负责人或者法律人员,确认事先掌握的委托人情况,充分了解委托人的情况,向委托人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间、服务标准、办理中的主要风险和主要防范措施。控制目标等问题,同时向客户介绍常年法律顾问的价值、服务范围、工作方法等基本要素,充分满足客户的服务要求。

第十七条 法律需求调查

律师根据委托人过往法律纠纷及主要业务需求,协助委托人填写《常年法律服务调查需求表》,充分了解委托人的法律需求,以便提供贴切、有针对性的常年法律咨询服务方案。

第十八条 风险排序与控制

律师根据初步收集、访谈等获得的信息,梳理客户的主要业务和流程,并利用案例归纳、专家经验、假设推演等方式总结客户的行业特点和公司自身情况。客户常见的法律风险,并为客户的风险管控框架提供建设性建议。

第十九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计划

律师会根据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以及自身的业务领域、工作经验、工作时间等综合考虑为客户提供合适的全年法律咨询服务计划。如有需要,会考虑以以下形式提供法律服务:一个使解决方案尽可能用户友好的团队。的需求并实现其发展目标。

律师为客户提供专门的“常年法律顾问计划”。方案应详细介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服务事项、工作方法和标准、顾问收费、负责律师介绍等。

第二十条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的编制

律师在全面了解委托人行业和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收集、整理、汇编可能适用于委托人主营业务的法律法规,形成适用于委托人业务的法律法规汇编,从而以便今后提供长期的法律咨询服务。发展。

第五章 民营企业共同法律顾问服务操作指引

第二十一条 法律咨询

(一)定义

法律咨询是指律师对日常业务过程中委托人提出的简单问题进行法律分析,提供口头或者书面解释或者说明,提供建议和解决方案的业务活动。

(二)法律咨询流程

律师接到委托人的法律咨询事项时,应当遵循相应的答复流程。能当场回答的可以当场回答。不能当场解答的,也应当及时解答,为委托人解决法律问题,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建议遵循以下程序:

1. 注册。建议客户的法律咨询尽可能集中登记、记录。

2.听取客户的陈述。知道询问法律问题的来龙去脉,注重细节和关键情节,了解咨询问题的关键和本质。

3. 仔细观察和审查,了解所咨询法律事项的所有细节。

4、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提问。

5、综合分析。对于比较复杂的法律咨询,根据实际情况告知客户需要进行研究后再答复。

6. 回答。除无法立即回复的法律询问或需要再次预约的法律询问外,委托人的法律询问一般应立即得到答复。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起草和审查

(一)定义

合同起草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的交易模式、商业条款等需求起草各种协议的业务活动。

合同审查是指律师对委托人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的各类协议提供法律审查和风险提示的业务活动。

(二)合同起草及审查流程

在为客户起草和审查合同时,首先应了解客观事实和客户需求。您不仅要考虑合同文本中的风险,还应该从促进交易的角度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同时,还应充分警示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建议参考以下流程操作:

1、了解合同签订的背景。通过与客户沟通,了解签订合同的目的、客户的立场、交易的主要流程、合同履行的顺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信息。

2、对交易对方进行必要的调查。对客户交易对方的背景进行必要的调查和了解,如交易主体的基本信息、诉讼情况分析、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诉讼情况等。

3.合同的起草和审查。区分商业术语、法律术语和混合术语。从准确性和效率的角度来看,合同起草和审查原则上应根据客户的交易场景和事先确定的商业条款进行。

4、合同条款的谈判和谈判。直接参与或协助相关客户人员与交易对方进行合同条款的谈判。

5、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法律风险点。

第二十三条 律师函的出具

(一)出具律师函的定义

出具律师函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陈述或材料,结合法律,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就特定法律事务向第三方发出函件,目的是要求其履行的业务活动。他们的义务或告知他们有关事项。 。

(二)出具律师函的流程

出具律师函时,首先应了解客观事实,并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根据现有信息所陈述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以及委托人致函的目的,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出具律师函。建议参考以下流程:

1. 准备谈话记录。承办律师准备与客户的谈话笔录,以提示法律风险并分析法律后果。谈话笔录应记录客户陈述的基本事实、主张、要求等。委托人因紧急情况无法提供有关事实的相关证据的,应当允许委托人以“备忘录”或“承诺书”的形式确认相关事实。

2. 利益冲突搜索。如果与对方存在利益冲突,则不能出具律师函。我们可以协助客户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提供此项法律服务。

3、律师函的撰写。律师函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事实部分,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提取对客户有利的客观事实。二是法律分析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对相关事实的法律关系和当事人进行分析。权利和义务;三是通知部分,明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通知相关事项,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

4、律师函的确认和出具。律师函起草后,需要得到委托人的确认。同时,还将接受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程序审查。如果没有异议,就会加盖印章并发出。

邮寄律师函前,承办律师应将邮寄的律师函复印并保存,并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寄出律师函。邮寄清单上应注明文件名称,如:“××致××关于××有关此事的律师函。”同时将律师函副本及投递情况发送给委托人备查,如对方签收或拒绝接受律师函,应向中国邮政索取投递证明或退回包裹。速运物流有限公司

5、律师函的归档。律师函出具完成后,应立即归档相关材料,如委托人的承诺或沟通笔录、工作底稿、律师函的邮寄、邮寄单和律师函的回执等。

第二十四条 律师参加协商、谈判

(一)律师参与协商谈判的界定

参与协商谈判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协助或者代表委托人与第三方进行沟通、谈判,以实现委托人的目的。

(二)律师参与协商谈判的流程

参与协商谈判,首先应了解客观事实和委托人的目的,根据委托人的目的和法律规定,指定谈判策略并告知相关风险。建议参考以下流程:

1.了解客户需求和事项进展。通过与客户的沟通,我们了解客户的需求、客户的立场以及对客户有利和不利的事实。

2、分析优缺点。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分析谈判过程中双方有利和不利的事实,预测谈判结果和应对方案。

3、参与协商、谈判。根据既定计划,协助客户与第三方进行沟通。在沟通过程中,委托人应根据第三方的态度、诉求等因素作出回应,酌情抓住机会落实谈判结论或结束谈判。

4. 制定后续步骤。谈判结束后,与客户回顾谈判情况并制定下一步措施。若与第三方达成协议,应尽早起草会议记录、协议等书面文件,并要求对方签字确认;若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委托人应决定继续协商或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第二十五条 法律培训

(一)法律培训的定义

法律培训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就委托人主营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委托人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风险,与委托人进行专业沟通的业务行为。

(二)法律培训流程

1、准备工作。了解和熟悉客户的业务范围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内的典型案例,并进行总结。

2、事先沟通原则。提前与客户高管、法务、专业人员充分沟通,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准备培训内容。

3.互动交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培训过程中,尽量与学员进行互动,保证专业性的同时尽量让培训内容变得更有趣;尽可能少用法语并尽量易于理解。

4.收集反馈信息。培训结束后,与学员进行沟通并收集反馈。

第六章 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第二十六条 年度法律工作总结

在年度法律顾问合同即将到期前,律师应总结近一年的工作情况,从工作量、工作时间、法律服务事项类型等多个维度分析委托人的法律顾问服务需求,总结委托人的法律顾问服务情况。需求和常规。面临的法律风险程度和类型,为客户提供建设性的风险防范建议或意见,提醒客户未来一年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事项。

第二十七条 年度法律咨询服务工作量统计

(一)法律咨询服务工作量统计维度

根据客户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和当年法律服务需求,可以从以下单一或多个维度计算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工作量:

1、让客户从提供服务的时间维度更直观、清晰地了解咨询服务的工作量。

2、从起草或修改的书面文件的数量和类型来看,除了展示年度服务工作量外,还可以对起草或修改的文件进行分类,为客户整理和汇总常规法律文件。

3、从服务反馈的速度和时间来看,反馈及时是企业向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关键因素之一,让客户从报告中直观地感受到咨询服务的及时性。

4、从其他服务内容来看,可以根据客户的行业、需求等对其他法律咨询服务内容进行统计,如法律培训的数量等。

第二十八条 年度法律顾问企业风险总结及法律分析

(一)风险总结

1.根据风险的法律性质对风险进行分类。通过风险分类,客户可以了解上一年度面临哪些类型的风险。

2. 根据风险级别对风险进行排序和列出。通过对风险的重要性和影响进行评级和排序,可以提醒客户处理风险的优先顺序。

3.列出风险来源,明确风险的具体来源,例如客户交易或法律文件。

(二)法律分析

1、分析风险原因及相应影响,并根据年度服务期间提供的法律分析进行总结。

2.提供降低风险的法律建议。法律咨询需要密切关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其他注意事项

除了总结过去的风险外,如果有新的政策或法规,还可以对即将出现的风险进行提醒。

第二十九条 常任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的续签

在年度法律顾问合同即将到期前,律师应根据工作总结和法律分析与委托人密切沟通,了解委托人的需求是否更新和变化,讨论法律服务质量、工作方法的改进、是否续任,以及新一年的法律地位。征求客户对咨询服务报价等内容的意见;若续聘律师,律师应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和意见变化,提供新一年的服务计划,服务计划的内容应与委托人的工作总结相匹配。

第七章 中小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准倡导

第三十条 倡导常年法律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目前对于常年法律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尚无明确规定。建议律师参考《广东省政府律师服务指导价》中的小时收费标准,并考虑法律事务项目的预计工作时间和难度。收费标准根据主机数量、必要支出成本等因素制定。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报价有按小时收费、按件收费、一次性收费三种方式,客户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附则

本指引由广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制定。本文件不属于强制性、规范性文件,仅供律师在提供年度法律咨询服务过程中参考。本指引由广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9章 附件

1.《企业年度法律服务需求调查表》

2.《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计划》

3.《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统计表》

4.《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总结》

同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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