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的声明 |深圳律师在当前疫情期间提醒:拒绝隔离或隔离可能导致刑事责任

2024-11-19 14:01:07发布    浏览11次    信息编号:18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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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的声明 |深圳律师在当前疫情期间提醒:拒绝隔离或隔离可能导致刑事责任

关注网络热点话题,直面网友关切。张玲表示,她与深圳市律师协会联手,邀请深圳的专业律师从她身边的互联网问题出发,让法律变得通俗易懂、易于使用,成为您身边的法律智囊。欢迎您告诉我们更多的法律案例和困惑,我们会请律师为您解答。 (电话: ,传真: ,邮箱:@.com)

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期间逃离医院,涉嫌违法。

鉴真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1月30日(鉴真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张玲)这个春节有点不一样。当前的疫情形势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相信很多人前不久都看到过一则新闻:山东一女子被诊断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她的丈夫和另外三名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期间逃离了医院。三人涉嫌违法,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

张岭今天的发言重点是疫情防控期间大家的防疫法律义务。我们邀请了两位深圳律师郑宇源和刘敏,他们和大家一样“隐居”在家里,与大家远程对话。

“大家好,郑律师向大家拜年!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远离毒害,身体健康,出行平安!针对近期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不和谐现象,从法律的角度,我建议大家为了自己的免疫力、为了家人的健康、为了祖国的繁荣昌盛,自觉执行国家的疫情防控措施。”郑玉媛律师对记者表示。这几天一直在家。 ,我每天都以不同的方式和父母、姐妹们玩智力游戏,感觉家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好。

对于近期出现的一些个人拒绝配合执行戴口罩、隔离、隔离等防疫措施,甚至患者或疑似患者逃跑的情况,郑宇源律师分析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七条规定,根据本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犯个人生命、财产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部署,各省市也结合自身情况出台了具体的防疫措施。例如,广东省已实施管控措施在公共场所不配合执行佩戴口罩、隔离、隔离等妨碍应急处置人员履行职责的防疫措施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监禁、拘留、管制或罚款。”

她提醒,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拒不接受隔离、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给予处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因此,“患者、疑似患者逃逸”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

广东丹珠律师事务所刘敏律师在接到解读任务后明确:确诊为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需积极配合医院疫情防控,必须配合医院进行医学检疫、隔离及其他措施。

患有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绝接受隔离、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轻则受到行政拘留、罚款,重则涉嫌刑事犯罪:

对拒不配合检疫、逃避隔离医疗、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予以拘留并处以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给予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可以并处拘留。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拒不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因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刑法规定的危险方法。”

本罪的量刑参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刘敏律师提醒,疫情防控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公民的义务,必须配合政府指挥协调和疫情检查。

郑宇源律师、刘敏律师一致表示: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面对如此严重的疫情,我们应该团结一致,遵守法律,服从国家决策。这是对我们自己的生命负责。也是肩负起对祖国应该承担的责任。

另外,我们不应该造谣、相信谣言、传播谣言,否则我们不仅要面临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保护好自己,接受隔离、隔离和治疗,就是对祖国和中华民族最好的贡献!祝大家鼠年平安、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郑钰源律师简介】

郑玉媛,广东成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经历:2015年执业至今。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学士、学士学位。 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工作经历:从事法律相关行业8年以上,现为广东成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拥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近3年法庭工作经验。深入接触法院诉讼和审判业务及相关法律实务,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

执业领域:擅长办理公司及股权法律事务、经济及合同民商事纠纷、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及继承等民商事案件。

【刘敏律师简介】

刘敏是广东丹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公司法律纠纷解决工作。湖南科技大学法学学士,《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熟悉企业法律事务,擅长合同纠纷、人身伤害赔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辩护专业细致,坚持用专业知识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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