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24年会员费的通知
2024-11-19 15:02:21发布 浏览11次 信息编号:18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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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24年会员费的通知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鲁协(2024)16号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缴纳2024年会员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律师:
根据2023年1月10日海南省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的《海南省律师协会章程》和《海南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考虑到经济不景气对律师行业的影响,针对律师行业面临的困难和压力,为减轻律师事务所和法律界的困难和压力,经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第八次会议研究,第九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继续实施省内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减免80%的减负措施,减轻海口市律师负担,对三亚以外的律师个人会费实行减半减负措施。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体会费缴纳事宜
(一)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从事商事法律服务的单位,按照上一年收入总额分三期缴纳团体会费。
1、年营业收入(年度开票总额)低于800万元(含800万元)的,需缴纳团体会员费1万元;
2、年营业收入(年度开票总额)在800万元至3500万元(含3500万元)之间的,需缴纳团体会员费2万元;
3、年营业收入(年度开票总额)超过3500万元的,须缴纳团体会员费3万元(封顶)。
根据新的会费收费标准,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级别会费标准的80%缴纳团体会员会费; 2023年无营业收入的律师事务所,按最低缴费标准的80%缴纳团体会员费。
(二)新批准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费缴纳标准
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应当按照批准的成立期限缴纳团体会员费。
1.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应缴纳全年团体会员费,本年度费用为最低缴费标准的80%;
2、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减半缴纳团体会员费,减半后按最低缴费标准的80%缴纳。
(三)团体会费缴纳对象
1、参加2023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
2、2024年新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
3、2023年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尚未缴纳2023年团体会员费的,应补缴(按2023年缴费标准缴纳)。
2、个人会员会费缴纳事宜
(一)个人会费缴纳标准
根据新修订的《海南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我省律师个人会费统一缴纳2000元。今年除海口、三亚以外的律师可减半缴纳2024年个人会费(每人1000元);海口、三亚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不变(每人2000元)。
(二)个人会费缴纳对象
1、参加2023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
2、2024年新调入本省的执业律师;
3.公职律师成为社会律师;
4、2023年从外省转入本省执业的律师,尚未缴纳2023年个人会员会费的,应补缴(按2023年缴费标准)。
(三)个人会费缴纳期限及特殊情况
1、执业律师应当在公历年度(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足额缴纳2024年度个人会费(参照个人会费缴纳标准);
2、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从外省转移至本省的人员
执业律师须缴纳全年个人会费(参照个人会费缴纳标准); 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外省转入本省执业律师,须半额缴纳个人会费,每人1000元(海口、三亚境外律师半额缴纳个人会员费新台币500元)每人)。要求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及时为新调任律师办理缴费手续;
3.已缴纳本年度会费,但因其他原因调出省外或因其他原因
律师中断、暂停、终止执业的,个人会员费原则上不予退还。
(四)个人会员会费若干减免情形的规定
今年起,为充分体现协会对律师的关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结合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法律行业实际情况,经九届四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对老律师、孕产期女律师、残疾律师减免会费作出如下规定:
1. 减免资深律师会员费
60岁至69岁的高级律师减半收取个人会员费; 70岁及以上的高级律师免收会员费。
2、女律师孕产期会员费减免
怀孕、生育期间(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怀孕及产后42天内)的女律师,免收会员费一年。
3. 残疾律师会员费减免
三、四级残疾律师会费减半;免除一级、二级残疾律师的会员费。
三、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的缴纳时间和方式
(一)付款时间
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于2024年6月30日前统一收取团体会员费和个人会员费,并以转账或现金存款为单位存入协会指定专用账户(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和会员单位名称)。人数、团体会员费等)可以与个人会员费一起转账并备注人数)。
(2) 付款方式
团体会员费和个人会员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到银行柜台现金存款的方式缴纳。省律师协会不收取现金,仅核对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的现金存单和转账收据的金额和到账情况。
4、注意事项
1、拖欠2023年团体、个人会员会费的律师事务所和个人,须于2024年6月30日前与本年度会费一并缴纳,否则将被视为未履行本会规定的会员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协会将书面告知省司法厅相关部门,不予年度注册。
2、各律师事务所完成付款后,请向协会财务部提供以下电子材料(无需纸质材料):
(一)《2024年执业律师名册》(今年新执业律师除外)(附件1)
(二)XXX律师事务所《2024年度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及慈善互助基金缴费汇总表》(含本所全体缴费人员名单,不含本年度新执业律师名单)(附件2)
(请勿更改上述文件的表格格式,也请勿发送PDF版本进行复制。)
(3)请发送所有付款凭证(会员费、慈善基金银行转帐收据)的扫描件,并确保图片清晰。 (如使用现金转账,需将付款凭证原件发送至财务部。)
(4)符合个人会员费减免资格的资深律师、孕产期女律师、残疾律师,请要求律师事务所扫描相关证明文件(资深律师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孕产妇律师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扫描件,残疾律师提供残疾证明扫描件)。
各律师事务所完成缴费后,请尽快将电子版名册、缴款汇总、转账凭证、免责证明发送至财务部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XXX律师事务所;名册也将发送至会员部邮箱:。财务部将按照邮寄提交的订单开具发票;需要邮寄发票的律师事务所,请在邮件中告知详细的收件人地址信息。
5. 转账账户信息
团体会费、个人会费缴纳账户
户名:海南省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海口市工商银行海淀分行
账号:2201 0207 0920 0012 888
附件1:
XXX律师事务所2024年执业律师名单.xls
附件2:
XXX律师事务所2024年团体会费、个人会费、责任保险费及互助基金缴纳情况汇总表(模板).xlsx
(包含海口/三亚及以下市县两份表格,请根据所在地区填写律师事务所)(请勿更改格式)
通讯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56号海南省律师协会三楼
联系人:钱震0898-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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