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物】对话尚建刚——从律师到法官再到教授,不忘初心培养下一代法律人才

2024-11-29 08:02:10发布    浏览10次    信息编号:18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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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物】对话尚建刚——从律师到法官再到教授,不忘初心培养下一代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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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信仰守护着内心的平衡,用初心维护公平正义。深耕法律职业16年,负责法律工作7年多。现在他满怀热情投身法学教育事业,致力于培养下一代法律人才,孜孜不倦地教学。

本期法律人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上海政法大学副教授尚建刚先生,畅谈职场酸甜苦辣,畅谈法律理想,分享职业感悟作为一名律师和法官,以及作为一名大学教授,他对当前法学教育的深刻理解认为。

尚建刚

上海政法大学副教授

尚建刚,拥有16年律师经验、7年法官经验,现任上海政法大学副教授。 1999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15年通过公开选拔成为高级法官,是此次司法改革中第一个从律师中选拔出任法官的人。在他的法官生涯中,他审理了1000多起案件。连续多年被评为十大典型案件,荣获法院系统个人一等功。

尚建刚先生是知识产权产品核心合伙人之一。他共同开发创作了《法官为何不支持你?》 》大型案例实务手册、知识产权法系列实用专题等众多重量级内容产品。从典型案例分析到实际难点角度,内容丰富,深受读者认可。

职业转变和经历

Q1

律商联讯:

从律师到法官再到学术界,您是如何快速完成身份转变并从事新的角色和工作的?

尚建刚:

在我庭审工作的第一个月里,我调解了一起二审案件。进入大学的第一个月,我做了两场讲座,受到好评。总体来说,工作的衔接和传承是顺利的,但每一次工作和身份的转变都会带来新的挑战。

每次进入一个新的职业环境,我总是感到有些紧张。尤其是刚开始的时候,需要了解新工作的节奏、要求、考核标准等。比如,从律师到法官,最大的挑战就是打造掌控法庭审判的能力和转变工作思路的能力。从庭审流程、庭审大纲、判决书的撰写,到一些细节,比如出庭、着装要求、何时敲响木槌等,这些都需要尽快掌握,而不需要留下任何明显的缺陷。 ,可以说和我当律师的时候有很大的不同。当然,我原来的律师职业对我从事法官工作也有很大帮助。比如,对于法官来说,审理案件的难点在于把事情调查清楚。当了律师后,我熟悉了市场经济,也明白了客户所说的逻辑。基本上,听完双方的论点,就大致知道案件的事实是什么了。如果事实容易查清,审判结果自然会好,结案也不会有压力。

从法官到教授,挑战也很大。主要从科研和教学两个方面进行。在教学方面,我过去经常讲课,来听课的大多是律师和其他法律从业人员。他们期待深入了解充满有用信息的知识点。对学生的教学是完全不同的情况。需要更多地考虑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科学研究方面,尤其是发表C期刊论文,需要建立自己的学术脉络,这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作为一名教授,每天阅读大量书籍成为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幸运的是,我作为律师和法官的经历对我教学,尤其是实践课程来说是一个很大的优势。但我还需要深入思考如何为缺乏实践能力的学生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讲解知识点,以及如何用有理论和原理支撑的方式来讲解。这就需要学习新知识,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Q2

律商联讯:

您一直从事知识产权方面的实际工作。您的教学也侧重于知识产权领域吗?

尚建刚:

我的教学方向主要是知识产权法领域,以及律师等法律专业能力。我已经开设了几门课程,一门是知识产权法诊所,下学期我还将开设律师法务、知识产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专业课程。

第三季度

律商联讯:

您应该是中国为数不多的当过律师、法官和学者的专业人士之一。你先进行实践,然后进入理论研究。未来您会更注重学术研究还是实践教育?您如何将法律实践融入法律教育?

尚建刚:

在我的教授生涯中,我将教学与理论研究并重。该大学的法学院有两个方向:法理学和法律研究。我将重点关注法律方向。

我将运用法律剧、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文书写作、案例检索等教学方式,通过分散式教学方式,通过集中学习、小组学习、个别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帮助我的学生培养具有作为可以直接在工作中工作的律师助理和法官助理的入门级经验。这就是我的法律职业能力训练课程的目标,重点培养学生听、说、读、写的基本技能训练,将教学模式与专业知识学习相结合。

以知识产权为例,它不仅向学生传授有关知识产权的信息和知识点,还可以让学生利用这些信息进行法律检索、出具法律检索报告、撰写案件评论、起草投诉书、模拟撰写判决书。我在新浪微博上写了一些关于法律职业能力的基本技巧,并与全国各地的法学院学生进行互动。学生们会把自己的学习经历和遇到的问题发给我,我会指导学生如何修改报告。 、如何运用案例检索,如何写判断摘要,指出问题并修改方案,让学生有实战训练的感觉。这种类型的文档写作培训是我们的教学方法之一。

此外,我们还将采用法律诊所(法律)等体验式教学方式,让学生模拟法庭,模拟原告和被告,沉浸在各种角色中。我也会挑选一些律政剧中的典型片段,让学生据此进行热烈的讨论。这些都是独特的教学方法。

第四季度

律商联讯:

您如何理解每个职业的“核心”?

尚建刚:

非常好的问题。律师是解决问题的人,法官是辨别是非的人,教授是传授知识、解惑的人,更是能够超越现在、展望未来、预见社会发展规律、提出新理论的先知。或改进现有的。学术理论。教学是一门艺术,而且相对容易。对我来说,学术研究是一个新的挑战,也是一种方式。我现在阅读了大量的理论书籍,从思想上构建了自己的学术体系。

每一次职业转变都是一次成长。过去对事物的研究往往停留在第一层次。这件事是如何监管的?现在随着我法律理论知识的积累和成长,我能够更好地将理论和法律结合起来。结合实践,法律背后的法理逻辑越来越清晰,这对我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会有很大的帮助。

专业输出和法律实践

Q5

律商联讯:

非常感谢您对律商联讯的持续支持。 “为什么法官不支持你?”我们共同打造的案例手册和知识产权实务解读非常受到客户的认可和喜爱。现在您已经进入学术界,您下一步的研究方向和计划是什么?

尚建刚:

非常感谢各位读者的厚爱。从我职业生涯开始,我的座右铭就是“忙时做作业,空闲时写作”。对我来说,写作既是总结,也是学习。我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记录自己的心得,寻找与法学理论的对话,旨在为法律界共同法律文化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转入学术领域后,我将在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的同时,继续致力于法学研究。法律研究和法律研究在学术上是不同的领域。法学研究可以让你有机会在C期刊上发表论文,法学研究更有利于学术界和理论界的思想交流。我之前写的内容更多的是法律实务研究。比如我们合作的手册就更注重案件的审理体验。今后,我将系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和典型知识的适用效果。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产权判决和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

Q6

律商联讯:

与其他法律领域相比,知识产权更加国际化。您在法律研究中是否也参考过一些国外的文献或案例?

尚建刚:

会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进口产品。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建立到发展,借鉴了欧美国家的很多制度。通过理论学习,我对系统的起源和发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的研究不会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上,特别是现在我们已经有了自己的民法典,而是将更多地着眼于以民法典的法律理论为基础构建我国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

最近我写了一篇关于间接侵权的文章。间接侵权制度源于美国的法律实践。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也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逻辑推理的工具。然而,在我国民法典中,相关规定是共同侵权,这与其他国家的侵权制度有很大不同。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我国实际上并没有一套完整的侵权理论。现在我们有了自己的民法典,民法典已经成为知识产权法的上位法。我们后续研究的重点是法律解释学问题以及民法典框架下规制知识产权的具体制度。

Q7

律商联讯:

看得出来,你是基于我国的法律框架和制度,从更广阔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并且研究得很深入。最近,发生了一起比较有争议的法律事件,那就是奥迪广告抄袭事件。您对这个问题以及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制度建设有何看法?

尚建刚:

事情发生当晚,我参加了中国企业报组织的与四位行业专家的在线讨论。超过16,000人在线观看。我还让我的学生在线观看。通过网络,相当于一堂非常生动、独特的公开课。

这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实践。专家学者、律师及时发出各种声音,各方积极反馈。纠纷顺利解决,免除了法院诉讼的烦恼。事件发生后,一天之内得到有效解决,并受到全国关注,这说明我国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正在增强。这是一堂知识产权法公开课,将向公众展示表演权控制中涉及的行为以及各方的责任。法律规定有传统的局限性。虚拟宇宙时代,线下和线上变得模糊,数字作品变得实体化。新技术将挑战传统版权控制的界限。这值得进一步研究。

不幸的是,本案最终权利人曼格授权奥迪免费使用。版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尊重版权不仅需要尊重个人权利,还需要尊重财产权利。就本案而言,本案的和解未能尊重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具体来说,涉案广告具有商业性质,但其复制品却是无偿获得的,不符合公平正义。作为漫哥,看来免费就等于站在了道德制高点。然而,商业活动中的自由并不符合正义原则。当然,就个案而言,文哥所做的是他的自由,是他对财产权的处分,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总体而言,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必须体现在财产利益的实现上,而这种自由使用是无法提倡的。我希望的结果是权利人能够公平、正直地主张产权。当然,索赔的金额必须合理,不能太大。合理的薪酬是商业社会的公平逻辑。

Q8

律商联讯:

您提到在实践教学中会培养学生查找类似案例和研究报告的能力。您之前也给我们分享过很多类似案例应用场景的前沿观点。对于类似案例检索的应用,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吗?您对类似案件的未来发展有何专业解读?

尚建刚:

相似案例检索具有很强的应用场景。首先,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均应向审理此案的法官提交类似案件检索报告。其次,法官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时,需要提交类似案件检索报告。另外,律师在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时,需要以类似案件的检索为基础。类似的案件检索报告甚至成为评价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关键指标。

在法律知识体系中,教授生产法律理论;法官作出判断和意见;律师出具法律分析意见或代理意见。法官和律师的观点属于适用法律领域,应当以类似案件的检索报告为基础。我在学生法律专业能力的实践训练中也非常重视类案检索和检索报告撰写能力的培养。

思想的表达和传播

Q9

律商联讯:

作为一名大学教授,我似乎有更多的机会在教学和写作中表达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观点。您如何看待专业问题和大众传播?

尚建刚:

在当今的中国,大学教授的角色或使命更加艰巨。社会需要普法,而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大学教授需要填补这些角色。作为大学教授,沟通更注重意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从这起广告抄袭事件可以看出,国民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维权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仍然是一个专业话题,尤其是知识产权专业领域。如果没有非常出格、与自己工作生活关系不大的热点问题,很少有领域外的人会特别关注。这不仅仅是法律领域面临的问题,在许多其他专业领域也普遍存在。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当前通识教育不足的现实。比如现在的教育体系从高中开始就分为文科和理科,所以很多科目和专业知识都是分级的。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如果想要深入了解一个自己没有接触过的专业领域,其基础知识储备是不够的。

不过,我认为当前互联网的发展正在逐步推动专业问题的大众化传播,专业知识的传播和获取有了新的渠道。很多对专业知识感兴趣或者需要专业知识的人可以通过不同的专业平台进行学习。是一个非常优秀的法律专业平台,不仅为律师、企业法律专业人士等专业法律人士提供专业资讯,也为很多想要了解法律知识、关注法律发展的人士提供了一个平台和窗口。

Q10

律商联讯: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平台的认可和关注。作为内容表达和思想的传播者,您在选择平台和渠道时最看重什么?

尚建刚:

希望对行业从业者做规范化、内容化的传播,帮助他们提升专业能力。我和很多平台都有合作,包括以普法为目的的大众传播,也有像你们这样注重专业问题、实务讨论的平台。不同平台的受众有不同的层次和需求。我会根据不同平台上观众的需求来选择输出内容。我选择合作,主要是为了专业问题的研究。使用你们数据库的绝大多数人都是法律从业者,而且与法律研究人员不同的是,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实际从业者。我也希望通过你们的平台,输出一些专业的意见,比如对最新案件的一些评论、对判决的理解、对法律条文的解读等,帮助法律从业者更好地执业。在专业人士面前,对案件的解释不能仅仅停留在规则或判决本身,还需要深入到相关仲裁规则背后的逻辑。相信这也是法律从业者比较关心的话题。

互联网的发展,大大提高了沟通的速度,扩大了沟通的效果。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尤其是热点事件发生后,更需要听到专业的声音、理性的声音、客观的声音。因此,受众的识别和筛选能力决定了受众吸收信息的有效性和效果。选择一个值得信赖的信息平台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尚建刚杰出贡献及荣誉

1999年

2015年

律师

- 尚建刚自1999年起从事律师工作

- 2007年-2015年,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及高新技术委员会主任,两次荣获行业突出贡献奖(集体荣誉)

- 2010年上海市第四届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尚建刚在2012年1月至2022年1月的十年间,担任过两届普陀区政协委员,为人可靠,办事也很好。两次被评为全国政协先进个人委员。

2015年

2022年

法官

- 2015年,通过公开选拔成为高级法官。他是这次司法改革中第一个从律师中选拔出来担任法官的人。他审理过1000多个案件。

- 2018年,个人荣获法院系统个人一等功

在法院任职期间,尚建刚承办的“尖尖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诉广州酷狗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等侵犯表演者权利案”案件被选为一案。被上海市版权局评为“2017年度上海版权保护十佳”。 《大典型案例》;侵犯磁分离装置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纠纷案、侵犯佳能硒鼓发明专利案入选“2018年度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和“上海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知识产权《(侵犯佳能硒鼓发明)上海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专利纠纷案件入选》,2019年(版权所有)模型教具侵权案)、2020年(搜狗输入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2021年(三起卡西欧手表外观设计保护案)荣获上海法院每年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件“50名典型知识产权案”; 2018年中国法院财产案件《侵权案(佳能硒鼓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搜狗公司与百度在线公司等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被认定为“202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件50件”,拼装模型作品默示许可侵权获“2020年度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三等奖” ”。华东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诉上海独舍建筑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等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虚假宣传纠纷案被评为参考案例(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作出的(2017)沪73民初219号判决: “原告应赔偿被告在恶意诉讼中虚假陈述额外的诉讼费用”,并在《人民司法》上撰文。 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明确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原告滥用权利的合理费用问题,赔偿被告合理费用》。 2022年、2021年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卡西欧手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中国法律视角

2022 年 5 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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