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商事诉讼业务操作指引(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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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商事诉讼业务操作指引(2019年)

律师办理商事诉讼业务操作指引(2019年)

2019 年 10 月 30 日

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

第一章 庭前准备阶段 第一节 事实收集

第一条 律师接待委托人时,应当就案件涉及的相关要点与委托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初步了解委托人的真实诉求和潜在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对案件进行初步分析,给出初步的建议。听取委托人的建议,取得委托人的信任,核实不存在利益冲突后,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工作秘诀】接待委托人是律师工作的第一步。只有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专业形象取得客户的信任,才能建立客户关系,进而开展后续工作。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是办案的目标,也是律师展现专业能力、评估案件风险的基础。

第二条 建​​立委托关系后,就委托案件与当事人进行全面、深入的沟通,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制作详细的工作底稿。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客户的诉求及相关事实。复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留存复印件,并将原件退还当事人。确需保留原始证据的,应当开具收据,注明所保留原始证据的名称和页码。

【律师工作秘诀】详细的工作底稿是律师办案的法宝。首先,可以帮助律师加强对案件事实细节的记忆和把握。其次,可以帮助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原件丢失的风险,一般不建议律师保留证据原件。

第三条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陈述和材料,整理案件的代理思路,对事实中可能存在的遗漏、矛盾、偏差或者细节不清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补充问题和补充材料清单案件的。 ,要求当事人书面答复;或者询问当事人,准备会议纪要,并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取得当事人对会议纪要的确认。

第四条 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整理、筛选、分类,一般可分为:

(一)程序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主体资格、双方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管辖权等;

(二)实质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我们有利和不利的材料,以及对对方有利和不利的材料。

对于当事人无法提供但对案件处理至关重要的材料,律师需要调查取证。调查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调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等。

【律师工作温馨提示】调查取证是律师工作中常见的部分,也是律师前期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案件的最终走向往往取决于律师在这方面的努力。

第五条 根据收集、整理的证据材料,初步确定相关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格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如有)、管辖法院、诉讼时效期间等。

【律师工作提示】确定合格的诉讼主体和管辖法院,可以帮助律师完成立案工作,也可以帮助律师在程序上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提出管辖异议。

第六条 根据收集、整理的证据材料和当事人的陈述,初步确定相关实质性事项,包括本案涉及的法律事实,以及需要证明和拟证明的未经证实的事实。

【律师工作提示】律师撰写的起诉书、辩护词、证据清单均以与案件有关的法律事实和证明事实为依据,直接决定审判长在庭前对案件的初步判断。

第二节 法律观点综述

第七条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基本证据材料和背景陈述,确定本案诉讼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经归纳总结后,选定案件原因,初步确定诉讼请求。

【律师工作提示】建议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依据确定本案诉讼案由名称。明确案件的法律关系和案由,有助于更好地确定案件焦点,为索赔权利奠定基础。

第八条 律师担任原告诉讼时,根据当前诉讼的法律关系和案由,结合当事人提出的诉讼目的,确定相应的请求权依据,选择和确定诉讼请求的依据。相应的诉讼索赔,包括:

(一)关于法律关系的有效性或者履行状况的诉讼请求,例如:无效、撤销、变更、终止等;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提起诉讼请求,例如:恢复原状、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等;

(三)其他诉讼请求,如:承担连带责任、宣告失踪、死亡、确定法定监护人等。

【律师工作提示】在确定我们的诉讼请求时,必须考虑请求本身是否明确、无歧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否充分、可靠。例如:(1)在计算违约金或利息损失时,建议在说明金额的基础上明确具体的计算方法; (二)请求确认系争合同终止时,应注意区分法定终止与约定终止(法律依据),同时锁定构成撤销依据的基本证据,确定具体撤销时间另行规定。

第九条 担任诉讼被告律师时,建议您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当事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逐项答复/辩护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关于本次诉讼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我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考虑是否需要提起反诉、追加第三人等。

第十条:围绕本案诉讼涉及的法律关系、请求权依据和请求事项,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最终聚焦本案争议焦点所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结合案例,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法律角度的分析: 培训和准备:

(一)梳理、检验法律适用依据。建议按以下顺序查找法律渊源和参考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等;

(二)梳理检验司法判例经验。如果通过法律检索发现适用条件不明确、对应关系不清等情况,可以进一步检索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或者各级人民法院关于类似的判例。目前正在诉讼的案件;

(三)梳理并检验法律分析支撑。如果本案核心法律问题对应的法律术语(如明显代理、善意)过于原则性或过于简洁,可以进一步将学术理论和专家意见中描述的表象特征与当前的事实和情况进行匹配。诉讼。性别比较以做出更完整的法律论证。

【律师工作提示】在处理个别案件时,不同法院对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往往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裁判标准。因此,律师需要在透彻理解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司法实践的裁判观点。结合案件经验,进一步阐明案件涉及的法律原理和逻辑,充分进行法律说理、法律论证,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律师除梳理实体法律观点外,还必须关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准备工作,注意保全申请的及时提出、保全条件的准备、保全期限和续展等问题。 、做好当事人的提醒工作。

【律师工作提示】在商事争议解决实践中,财产保全往往关系到当事人最终诉求能否实现,证据保全往往关系到案件审理的情况和方向。需要高度重视,及时提示,有效别让保险过期而不续保。

第三节 预先判断对方的观点

第十二条 律师可以根据委托案件的案由、诉讼请求、请求权或者辩护权等实体法规范以及对方当事人可以援引的法律规范,预判对方当事人可以援引的法律规范。一方可以援引的程序,另一方可以根据管辖、鉴定等程序法提出的程序。性请求或意见。

【律师工作提示】所有商业诉讼都有明确的案由和明确的诉讼请求。诉由和请求权符合请求权或抗辩权等实体法律规范。律师可以在审判前预测对方可能引用的内容。法律规范。

在商事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鉴定申请、中止审理、反对执行财产保全等程序请求,也可以要求证据质证期限当事人新提交的。这种程序性权利可能会被对方作为一种诉讼策略,这就需要律师在庭审前做好充分的计划,并提醒当事人做好心理准备。

第十三条 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与对方当事人的通信、庭前通信、法院转发的诉讼文书等,预测对方当事人对主要事实的看法。

【律师工作提示】如果委托人的陈述符合逻辑,并有其他证据支持,可以预见对方不会反对;然而,律师需要特别注意那些没有证据支持且可疑的基本事实。基本事实可能有不同的表述;也可以在沟通过程中询问当事人对方是否对基本事实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在诉讼发生之前,争议当事人可以进行书面或口头沟通,从中可以推断对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的看法。诉讼发生后,当事人为被告、对方为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必须载明对方当事人对主要事实的陈述;如果一方是原告,对方是被告,对方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从答辩状中也可以判断对方对基本事实的观点。

第十四条 律师可以根据争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来预测对方当事人对证据的看法。

【律师工作温馨提示】如果当事人提供原始证据并有其他佐证证据,预计对方不会提出异议;如果只有副本,对方可能无法识别其真实性;对于相关性较弱的证据,对方当事人可以不承认其相关性;对方当事人不得承认非法证据的合法性。

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时,还应当提交证据清单并注明证明目的。如果没有证据清单,律师也可以根据证据判断对方当事人的举证目的。特别是,律师需要分析对方当事人通过提交相反证据和核心证据希望达到的证明目的。

第四节 本案核心争议概述

第十五条 律师可以根据现有信息,提前总结案件争议情况。总结争议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思路:

(一)律师应全面审核现有信息,认真分析潜在争议点,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二)律师在总结争议点时,不能指望一蹴而就解决问题,而应采取发现、探索的心态,由浅入深,由粗到细,层层深入。

(3)案件的核心争议通常表现为两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律师无论是在事实层面梳理争议,还是在法律适用层面总结争议,都要注意准确把握和判断争议点。 。

(四)律师应注意自我承认和举证责任问题。举证责任的分配可以影响案件的成败。

【律师工作提示】律师在提前准备时,应对案件和信息进行全面、完整的审查和分析。对于对我们有利的材料,我们应该重点考察该材料是否形成证据链,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于对我们没有好处的材料,我们应该充分了解情况,找出它的形成、形式和内容。 、时间安排以及与其他证据的一致性。在事实层面,可以从事实陈述到具体分歧,从待证明事实到举证责任,从证据强度到争议焦点;在法律适用层面,可以从法律规范到构成要件,从适用条件到效力分析。

第十六条 律师总结争议焦点时,可以参考下列程序和方法:

(一)在对对方辩护主张预判的基础上,围绕基本规范的构成要件整理第一级争议点,形成争议点清单。

(二)在证据收集的基础上,一一梳理案件涉及的诉讼请求和抗辩权的实质事实,推测双方证据的优势,大致区分有争议的事实和无争议的事实,整理第二条争议点级别,精简争议点列表。

(三)根据证据与争议点的对应关系,结合案件检索、判决意见检索等法学研究工作,推测争议当事人的薄弱环节,整理第三级争议点,锁定争议点列表。

(四)根据事实认定是否充分、法律要件是否齐全、法律意见是否正确、争议点是否具体清晰、是否存在异议等标准,对争议点清单进行核对和修改点一一面对。

(五)必要时组织案例研讨、模拟法庭等,通过对抗效果和反馈检验争议点清单。

【律师工作温馨提示】纠纷产生于当事人意见不一致的地方。因此,有必要明确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和主张,梳理其主张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分析请求权和抗辩权所涉及的基本规范的构成要件,以及分解法律条款中包含的事实要素。对于不完整的法律规定,必须通过法律解释或法律补充的方式提炼出隐含的要求,以获得充分的法律支持。之后,将所需事实与证据一一对比,检查是否有遗漏、矛盾,是否清楚、充分。与案件无关的争议、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证明证据充分的事项等,可以暂时排除在争议点名单之外。

第二章 审判准备阶段 第一节 证据安排

第十七条 主诉证据的准备

庭审前,律师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要诉讼主张和观点,系统整理原告的主要诉状证据或者被告的答辩、辩护证据。

【律师工作提示】律师应根据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整理、整理相应的证据。原告的证据主要包括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如诉讼请求所依据的请求权的基本证据及其构成要件的证据(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构成要件的证据)反诉及答辩证据(如有,参见被告答辩及答辩证据);被告的证据主要包括本案答辩、答辩的证据,如抗辩权的认定及其构成要件的证据,以及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据不符合诉讼请求构成要件的证据(构成要件)事实不成立)证据等)和反诉证据(如有,参见原告主要申诉证据)。

第十八条 补充证据的准备

律师应当在庭审前对案件的主要基本事实和争议点进行全面分析和梳理,预测对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反驳主张和观点,并据此整理相应的反驳证据和可能的必要补强材料。证据。

【律师工作提示】律师应根据案件基本事实,归纳争议焦点(包括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事人诉讼情况,对现有主要诉状证据进行分析、梳理主张和意见。 ,确定是否需要提供额外的反驳证据或强化证据。

第十九条 其他证据的收集

律师应当根据自身办案经验和对相关案件的司法看法,整理、梳理其他可能影响裁判员证言的证据,并根据案件审理进程判断是否提交进一步补充证据。

【律师工作提示】律师可以更详细地了解案件的纠纷背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相关交易的商业价值、目的和市场状况等案外情况,并进行梳理结合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深入剖析。可能对裁判证据产生影响的材料,将根据案件需要决定是否作为证据提交。

第二十条 证据形式的完整性

律师应在庭前完成证据形式合法性的准备工作,包括原始证据的核实和确认、外文证据的翻译、电子证据原载体(包括电子邮件和网页证据)的保存和公证,以及境外证据的公证、认证程序。等待。

【律师工作提示】为确保证据不因形式上的缺陷而无法采信,律师应提醒并协助当事人完成与证据形式合法性相关的工作,包括已提供的现有证据和可能存在的证据。稍后补充。建议在开庭前一周完成原始证据的核查;建议在开庭前1个月办理证据的翻译和公证认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 证据和举证期限

律师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向法院提交汇总的证据,并制作证据目录,说明证据来源和证据内容。

由于当事人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律师应当尽快与法院沟通,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

【律师工作小贴士】通俗易懂的证据清单和证据,帮助法庭尽快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律师应对证据进行编码、分类、简易装订,并相应准备证据清单。

第二节 试点方案准备

第二十二条 梳理争议焦点

律师可以在庭审前对案件涉及的争议要点(包括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进行全面总结和梳理,并据​​此形成初步论证。

【律师工作提示】律师在梳理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可以总结出事实争议焦点和法律争议焦点。同时,律师还可以预见对方可能提出的主张或论点,并准备对对方不利的论点进行反驳。

第二十三条 法律概要

庭审前,律师可以根据汇总的争议点,对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的法律检索。

【律师工作小贴士】相关法律条文可摘录整理,供法庭使用。

在法律检索过程中,除了关注支持当事人主张的相关法律规定外,还可以关注这些法律规定所适用的例外情况。同时建议搜索相关案例和裁判意见。对于一些行业惯例广泛适用的案例(如国际贸易等),您可以通过搜索、与当事人交流等方式了解行业相关惯例。

第二十四条 质证意见的制作

庭审前,律师应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准备质证意见,重点关注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律师工作提示】关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以根据证据的形式进行质证(如是否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检查邮件是否为原件、检查邮件的真实性等)当事人签名、盖章等);关于证据 如果证据具有关联性,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对证据的证明内容和拟证明的事实出具质证意见。

第 25 条 准备要提出的事实问题

在法庭事实调查过程中,律师可以就事实争议向对方当事人提出问题。因此,在庭审前,建议律师在审查和熟悉争议较大事实的证据和材料的基础上,预先拟定一些需要在法庭上提出的问题。

【律师工作提示】为了方便法庭质询过程,律师可以考虑根据事实、核心时间点和事件,准备一份事件发展时间表。这不仅有利于理清脉络,防止遗漏关键信息,而且必要时还可以提交给法庭。协助法庭了解事实。

对于预先制定的问题,建议提前准备好大纲。

第二十六条 机构初步意见/答复意见

建议律师在庭审前起草一份初步的陈述意见/辩护意见,作为庭审中辩论的提纲。

【律师工作温馨提示】代理意见/辩护意见是律师基于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分析的核心观点的表达。在庭审前起草初步的代理意见/辩护意见,不仅有利于律师理清思路,也有利于律师在庭审中全面陈述自己的观点。

第二十七条 调解计划的制定

庭审前,建议律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以及是否愿意调解。当事人接受调解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向当事人提出调解建议或者与当事人协商调解方案。

【律师工作温馨提示】建议律师在庭审前就调解方案获得当事人的授权,包括当事人可以接受的最大调解方案,以便律师有效参与调解。

第三节 与当事人的沟通

第二十八条 案件开庭前一周,建议律师通过电话、专题会议、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当事人就庭审策略、案件事实、原始证据核实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此外,建议律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与当事人进行庭前沟通。

【律师工作小贴士】尽量通过预约或电话方式沟通法庭审理事宜,缓解委托人出庭的紧张情绪,让委托人对庭审情况有基本的了解。

第二十九条 与当事人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告知法庭审理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

(2)梳理证据,进一步收集新证据,完善思路;

(三)再次阐明观点;

(四)准备庭审中对方当事人可能表达的陈述意见和问题;

(五)核实当事人无法确定的其他事实;

(六)分析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舆论影响、国际关系引发的政策问题等;

(七)要求证人出庭的,必须判断证人证言的效果,避免适得其反;

(八)审查确定是否申请专家证人出庭,包括审查专家证人的品格、专业水平、陈述是否与案件证据制度相冲突;

(九)审查确定是否确实需要申请专家助理出庭。专家助理是当事人聘请的在法庭上进一步阐述相关专业问题,帮助法官确定是否接受现有证据的人员;

(10) 商定出庭时间​​。

第三十条 对出庭当事人,还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庭审辅导,关注“当事人陈述”,认真确认相关事实,避免成为合法认罪。

【律师工作提示】(1)注意不同当事人的沟通和表达方式; (2)建议律师只保留证据副本,证据原件应由当事人保存。

第四节:其他法庭材料的准备

第三十一条 庭审前,律师应当提前准备庭审当天需要向法庭出示的律师证明原件。如果在立案阶段或提交答辩材料时未提供公函,律师还必须准备一份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公函向法庭提交。

【律师工作小贴士】律师每年都需要进行年度考核。请关注律师证年度评估备案一栏,查看当年是否已完成评估备案。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或者证人需要出庭或者旁听的,律师应当提前通知当事人、证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

【律师工作温馨提示】身份证明是指:如果是中国公民,则是身份证;如果是外国公民,那就是护照。

第三章 出庭规则

第三十三条 律师出庭,应当服从法庭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庭秩序。

第三十四条:法庭着装

当律师出庭时,他们应该遵守行业协会和法院的相关法规,保持衣服清洁和光滑,并表现出严肃而庄重的心理观。

[律师工作技巧]律师应显示出严肃而庄重的专业形象和精神前景,不允许穿休闲衣服和精美的配饰。在某些情况下,律师还必须按照法院的要求穿律师长袍。

第35条:律师应及时出庭参加诉讼。建议律师事先提前出庭,以便店员可以确定目前的人的身份并宣布法院纪律。

[律师工作提示]为了避免交通拥堵和其他情况,律师应事先出庭并避免迟到。否则,他们将面临驳回案件或违约判决的法律风险。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律师,以确保足够的时间进行预审准备时间。

第36条法庭会议推迟

当律师收到法院听证通知并且由于不可抗力或法院日期冲突等合法原因而无法按时出庭时,他应立即联系法院并以书面形式申请推迟听证申请的原因或基础。

如果推迟听证的申请未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律师应立即向律师律师事务所报告,该事务所将安排其他有胜任的律师出庭供客户出庭,通知客户,并获得客户的同意如有必要,前进。

[律师工作提示]如果您遇到无法按时出庭的情况,则必须与处理法官联系并协调并获得确认的结果。您不得单方面提交申请,以推迟听证会并搁置此案。

第37条法庭听证演讲

当律师讲话时,他们应该用普通话表达自己,清晰,简洁明了,以适当的速度说话。在回答法院问题时,您应该及时和果断。

在审判期间,律师应在获得法院许可后发言,并应根据法院分配的时间进行问题,盘问,声明和辩论,并合理地控制时间。

[律师工作提示]律师讲话的目的是获得法院对其陈述和观点的认可。他应该清楚,简洁明了,并最有效地将自己的观点传达给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他应该始终注意审判的方向。有针对性的语音。

为了实现上述效果,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律师应在审判前准备审判大纲,时间表和其他文件,以便他们可以轻松回答法官的问题。

第38条禁止行为

不允许律师录制,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来传播法院听证会。他们不允许未经授权离开法院。他们不允许他们发表评论,即攻击政党和国家的政治制度或法律制度,与案件,侮辱,诽谤或威胁他人无关。 ,不得参与其他违反法院规则并违反法院命令的行为。

[律师工作提示]在审判期间,律师应专注于案件本身,不应从事对案件不利的行为,否则会损害当事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4章审判会议1预审会议和证据交流

第39条为了提高审判的效率并总结了该案的主要纠纷,法院将在正式审判前组织各方进行审前会议或交换证据。目的是澄清原告的主张和被告的辩护意见;审查和处理当事方的申请,以增加或更改索赔和反诉,以及与案件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索赔;为了根据当事方的申请决定调查和收集证据,在委托评估时,当事方必须提供证据,进行检查并保留证据。

第40条法院调解

对于案件简单且双方很容易进行调解的情况,法院将在正式听证会之前组织调解。建议律师是指当事方的意愿,与当事方在谈判和调解方面合作,并尽可能尽可能地争取当事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如果调解成功,法院将根据当事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准备调解成绩单,并在此基础上发出调解信。中介转录本在所有各方签署后具有法律结合。

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且无需准备调解文件时,应记录到成绩单中的情况,并且在双方,法官和书记员签署或密封后,它将在法律上有效。

[律师工作技巧]调解类似于谈判。该计划的制定和接受是当事方的权利,律师只能提出建议。在与法院和反对党的律师沟通的过程中,律师必须始终关注客户的要求。未经客户的许可,他无法对反对党做出让步或承诺,也无法向反对党披露谈判信息。

第2节:试验法律调查

第41条

法官宣布法院调查阶段已进入后,法官将直接向各方询问有关问题,并要求当事方作出陈述。步骤如下:

1。索赔陈述;

2。回复意见;

3.提出了关于在审前会议和证据交流中认可的事实和证据的不同意见;

4。添加诉讼索赔;

5。提出反诉(被告,如果有)。

第42条:证据

双方完成陈述后,法院调查的证据阶段将开始。为了提交的证据,原始文件,原始对象等通常需要在法庭上呈现。双方还可以在审判中提供新的证据。在法庭上提供证据时,律师应充分说明证据的名称和来源,并解释每条证据的证据内容和证明事项。

[律师工作提示]如果需要召集证人作证,则律师应事先向法院申请,并确保证人可以在法院出庭以按时作证。如果证人由于合法原因无法出庭作证,律师可以向法院解释局势,并获得法院的许可,以避免影响书面证词和其他证据的有效性,因为证人无法在法院出庭,作证。

第43条盘问

提供证据后,律师可以根据审判前准备的盘问意见,并与法庭上的陈述相结合,介绍盘问意见,重点介绍证据的“三个财产”。

第44条在法庭上提出的问题

在证据和盘问会议开始之前,在法院辩论开始之前,总法院将安排一次质疑会议,以进一步确定案件的事实。法庭上的询问包括法官的问题和当事方的问题。

[律师工作提示]律师可以根据审判前提出的问题提出问题。

第45条总结了争端的重点

在提出证据,盘问和质疑之后,法院可以总结争议的重点,这些重点要点通常成为当事方辩论的基础和基础。

[律师工作提示]在法院审判惯例,法院调查和法院辩论中,经常被合并。例如,法院调查阶段可能包括法院辩论的一部分。因此,建议律师保留良好的关键要点,例如表达的意见或法院调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的内容,以避免在法院调查和法院辩论期间的遗漏或矛盾。

第3节法院辩论

第46条律师应根据法院总结的案件和法院调查确定的事实,完全根据案件中的纠纷充分表达他的意见。演讲是根据法官的指示进行的。

[律师工作提示]法院辩论围绕有争议的要点围绕,因此律师必须非常重视并认真倾听法院对有争议的观点的摘要。如果他们认为法院对争议点的摘要不够全面和准确,那么律师可以向法院提出补充意见。寻求被法院接受。

第47条法院辩论通常包括两轮。当律师在第一轮辩论中表达他的意见时,他应该对他一方诉讼主张所基于的事实和法律做出全面而完整的声明;在第二轮辩论中,他的观点将主要集中在反对党的观点和观点上。倡导有针对性的反驳。

第48条最终声明

律师可以根据法官的提示对案件作出最终声明。最终声明应该简短而简洁,只需表达您对案件的看法即可。

第49条提交书面代理意见

法院辩论结束后,律师应根据法院的要求或案件的实际情况尽快向法院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律师工作提示]书面代表意见是律师的全面,系统的摘要,并讨论了法院辩论中所述的意见和观点。它可以帮助法院更准确地分析和判断此案,并做出公平而科学的判断。代理商的意见应注意以下方面:

1。由于法院辩论意见通常是根据对手的讲话暂时发出的,因此不可避免地不全面和深度。在各方迅速讲话的情况下,法院记录可能不完整或准确。因此,在撰写书面陈述意见时,应系统地,全面,深入地详细阐述法院的论点;

2.为了证明事实,代理人的意见应说明哪些证据明确证明了这一事实。引用的证据应基于试验中产生的证据编号,应与证据编号一致;

3。关于法律依据,应在律师意见中引用特定和完整的法律规定,应提醒法官在特殊字体或大胆的情况下提醒法律规定。除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外,代理律师还可以根据需要引用法律原则,例如公共秩序,诚信或公正原则;

4.机构的意见应使用理性和标准化的法律条款,并努力简单明了。

第4节签署了试用记录

第50条代理律师应认真和严格地阅读法院的笔录,并确认书记员的记录是否与自己的当事人发表的索赔一致,尤其是问题,资格,声明和辩论。

[律师的工作提醒]一些法院同时将成绩单放在电子屏幕上。如果代理律师遇到记录和表达式时,记录和表达不一致,他可以提示店员添加它。

第51条如果法院审判中存在遗漏或错误,则代理律师应立即申请法院以弥补遗漏或错误的更正,更正或进行更正,更正,更正和签名。

[律师的工作提醒] 试验添加了空中不利的内容。代理律师应立即申请法院删除,或在增加时标记并签署。

第52条试验的成绩单必须在下面的空白空间签名,最后一页应签署并签署文本下方的日期。

法院后第5章,我努力向法院的各方报告

第53条如果当事方在审判结束后未能出席法院,则代理律师应尽快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向当事方报告审判审判的审判。

[律师的工作提醒]法院或电子邮件之后以书面形式报告的必要性:一方面,它可以使当事方及时了解审判的实际情况,使当事方感到他们受到重视和尊重,并且许多法院事务(例如,回答,回答法院或另一方还需要各方就事实的事实进行积极合作,并补充法院的要求等);另一方面,要及时了解当事方对案件的态度,并促进代理律师为当事方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决策建议,并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决策建议。 。

第54条代理律师可以根据审判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与当事方的电话内容的内容和详细信息。

[律师工作提醒]可以将处理方法总结为:(1)内容很简单:可以直接报告给当事方; (3)如果有紧急情况:与当事方与面对面面对面的时间交流。

第55条与各方的沟通内容主要包括:

(1)报告审判中的实际情况;

(2)传达法院的相关意见和要求;

(3)了解当事人对案件的态度;

(4)案件工作策略和计划与各方下一步进行谈判;

(5)告知当事方,需要将各方与工作和行动进行进一步合作,并且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第56条与当事方沟通时,应符合代理律师实践规格的要求。

[律师的工作提醒]与当事方沟通的主要关注点可以总结为:(1)与当事方沟通时,应尽可能客观。 2)即使赢得诉讼的可能性很高,也必须有适当的预订以避免承诺案件的结果; (3)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决对案件做出一些判决,只是个人意见,案件的最终结果应由法院作出; (4)对于更有可能失去案件的案件,它们不应掩盖不利的局势,并应及时告知当事方。

第57条有关审判的详细情况以及法院之后需要完成的工作,建议律师以书面审判报告的形式向当事方提交当事方,以促进当事方与进一步工作一起阅读和合作。 。

试用报告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时间,地点和参与者;

(2)试验期间获得的材料的主要内容;

(3)在审判期间添加或更改的许可请求,事实或辩护意见;

(4)主要证据的证据和资格,并在证明和资格方面存在重要差异;

(5)在法官审判和双方答案中的问题;

(6)争议的重点和两党的主要观点;

(7)法院调解情况;

(8)法院要求双方的事实进一步解释,并要求双方进一步补充证据,程序材料和其他材料。

审判后,如果律师发现有诉讼风险或自己当事方有业务风险,则可以在审判报告中添加风险提示的内容,以促进当事方以掌握案件方向,做出合理的决定,或改进或纠正现有的业务模型是否不合理。法律制度或操作模型,以避免进一步的风险。

第58条试验报告与试验的笔录不同,并且详细介绍了。准确精确完善审判的要点对于当事方了解法院审判的关键信息应方便。

第59条代理律师可以在审判报告中适当地表达对法院审判的评估,但要注意评估的理性和准确性,并避免对法官以及对应者的言行和契约进行主观评估。

法院第二部分后与法院的沟通和物质补充

第60条与法院进行沟通时,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通信方法。

[律师的工作提醒]可选的通信方法包括:(1)法院后亲自与法官交流; (2)通过电话通信; (3)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进行通信。

第61条与法院的沟通内容主要包括:

(1)通知补充提交的材料的内容并询问收集情况;

(2)解释补充证据的名称和证明;

(3)关于法律适用的交流观点;

(4)告知各方提出的调解/和解的进度和其他要求。

第62条案件结束前,当事方和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信息可能会改变。当发生变化并影响诉讼程序时,相关材料应提交法院。

如果当事方和法律代表的姓名已更改,则应提交新的业务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的身份证证书以及应提交授权律师;如果当事方的交付地址发生了变化,则应将新当事方提交给如果律师不适合继续担任代理商的原因,则应将原始授权委员会撤销,而当事方选择并重新将代理人置于代理人中。

[律师的工作提醒]在相关情况发生后,应在及时执行补充程序材料的提交,以促进法院根据法院的情况和信息进行法官。

第63条在法院审判期间,当代理律师在法院审查案件的案件时,案件的事实细节尚不清楚或不确定。审判结束后,代理律师应立即核实与当事方的相关情况,成立一个书面组织者,涉及法院关心的事实,并在法院要求的时间限制内回复。

[律师的工作提醒]在回复法院时,您应该注意弹性的简洁性。

第64条在法院审判后,如果代理律师认为基于当事方观点的证据可以向法院提交补充证据以增强当事方的主张和观点的证据,则此类证据是加强证据;如果律师认为对方的证据和证据的内容与事实不一致,或者另一方对案件事实的解释与事实不一致,则可以向法院提交以驳斥证据。加强证据和反驳证据是补充证据。

提交补充证据时,您应该注意:(1)列出证据清单,并列出序列号,证据的名称,证书的内容以及详细的页码。关于证据的内容,建议尝试尽可能详细的详细信息,因为对于补充证据,法院可能不再开放审判来组织组织资格证书,并且可以使用更多书面证据来允许当事方交换意见。因此,相关事实和补充证据的证明。 (2)如果补充证据所涉及的事实对于找出案件的事实和案件的方向更为重要,则可以要求法院提供机会再次进行审判。

[律师工作提醒]关于序列号和页码,建议补充审判证据后编写序列号和页码的证据。例如,试验中有十个证据。序列号是第十五个证据的证据11,页码持续到上一个证据页面。这在发出判决时有助于法院的著作,并且法院在审查证据时考虑了审判和补充证据。

法院审判后的第65条,另一方也可以提交补充证据。为此,法院也可能不再安排审判。取而代之的是,他们选择将证据邮寄给另一方,并要求另一方向另一方补充证据的书面意见向法院提交。

在提交书面证据的意见时,您应该注意:(1)对于另一方的补充证据,应在收到该方后立即通知各方证据; (2)应在必要时使用主要证据来检查原始补充证据,并根据验证结果发表有关真实性真实性的意见;

第66条对事实的回应,提交补充证据和提交书面证据的意见应在法院要求的时间限制内提交。如果法院没有明确说明提交的时间限制,建议尽快提交法院,通常不超过审判后的七天。

第67条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时有必要向法院提交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信息,例如司法法学和大数据研究报告。如果案件的申请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法官是由法官自由量身定制的。目前,可以将其提交法院提交司法案件,以供法院提起诉讼,其他类似或相关案件的判决结果可以证明其有利于当事方。如果没有结束案件的法律申请,但是有足够的司法案件,并且经过分析后,它有利于当事方的观点。建议制作一份大数据报告,以进行司法法学的分析结果,以增强该党的观点力量的说服力。

[律师的工作提醒]请注意司法案件:(1)尽可能多地提供地方法院的案件; (2)尝试提供高级法院的案件,尤其是最高法院的指导案件和公告案件; (3)尝试尽可能尽可能多地提交裁判。请注意大数据分析报告:(1)基于分析报告的数据应准确,结论必须具有科学基础; (2)数据的来源,工作草案的工作已完成,并在必要时一起提交基本数据。

第68条代理律师应在审判后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替代意见。

[律师的工作提示]该机构的内容可能包括:(1)案件数量; (2)当事方和案件的案件; (3)围绕案件的争议点的讨论;签名。

第69条本机构的意见应重点介绍争端点的表达。该表达应基于案件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它不应弥补,扭曲事实,也不应讨论明显违反法律的行为。

[律师的工作提醒]法院可以总结争议点,也可以根据审判情况总结律师。代理律师总结的争议点应与此案有关。每个独立的争议点应通过单独的细分分​​开,内容可以包括:(1)内容摘要; (2)结论判断; (3)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分析。内容应适当地精简,并且不应反复表示相同的内容。对于内容摘要,结论判断和重要依据,分析,您可以使用诸如大胆,变体和线程等适当的方式,并且还可以根据事实指示事实的来源。

第70条代理人意见的语言应简洁明了,以避免歧义。

[律师的工作提醒]对于代理商意见中多次出现的名词,可以在第一次出现时进行缩写。对于代理意见中相同的含义,应在之前和之后统一。代理律师应避免使用积极的语言或在代理意见中诽谤他人。

第71条代理律师应在法院指定的时间限制内尽快向法院提交代理人意见,并通过亲自发送或提交法官或秘书案件。

[律师的工作提醒]如果发送了交货方法,建议确认收件人在发送方法后是否及时接收该机构。

第72条等待判决时,您可以致电法官确认收到先前提交的代理人意见,补充证据,书面资格意见和其他材料,并询问一般判决时间。如果法官有时间,他还可以与法官沟通,与法官的适用意见相关争议点。

第3节调解与和解

第73条代理可以与法官联系,以向对手发送调解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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