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11-16 04:00:51发布    浏览10次    信息编号: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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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律师事务所:

根据《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4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2024年我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

一、检查考核对象

我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在我区设立的省内外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 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无需申请考核和网上申报,但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填写附件3、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由区司法局报送市司法局。

2、检查评估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检验评定方法及标准

年检考核采取书面审查、现场检查、抽查的方式,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督管理中了解到的情况,综合评价考核意见。同时,杭州市律师协会对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和审核。 。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标准参见《杭州市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标准(2023年)》(附件1)。考核分数作为考核年度检查和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四、律师事务所暂停年度考核的情形

(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二)因涉嫌违法行为被调查的;

(三)有其他应当推迟年检和考核的情形的。

律师事务所年检评估中止情况消失后,司法行政机关再对​​该律师事务所进行年检评估。

五、年检、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年检评估申报表》(附件2);

(二)律师事务所2023年执业和管理状况汇总报告。内容参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包括:机构、人员、业务上一年度活动开展情况及财务状况、律师业务表现、内部管理情况、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执业纪律、履行法律义务(纳税)情况、受理投诉及处理情况、律师协会报酬情况缴纳会费、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与社会服务、“律师进社区(村)”等社会公益活动,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填写,字数不少于2000字(律师事务所设有分所的,应当包括分所的管理情况);相关党建工作也要重点总结。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有《杭州市律师行业收入及纳税状况表》(附件3)。如果没有财务审计,可以直接填写《杭州市律师行业收入及纳税状况表》,由事务所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以确认内容的真实性;

(四)《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障表》(附件4);从事律师执业的退休人员必须提交退休证明,兼职律师必须提交当前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从原单位退休的兼职律师必须提交退休证明。仍需执业的,应当取消兼职律师身份,转为专职律师;

(五)《杭州市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自我评价表》(附件5);

(六)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分所参加年检考核的,还应当提交总所通过年检考核及考核等级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扫描成PDF文件上传至“浙江省司法厅律师在线平台”(上传文件应清晰完整,不建议用手机拍照转为PDF) ,各律师事务所须在3月31日前提交。

六、年检及考核程序

第一阶段:网上审核阶段(3月31日前)

各律师事务所登录浙江省司法厅律师在线平台(以下简称律师在线)“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考核-考核申请”栏目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年度考核材料。区司法局登录律师在线进行在线审查。 。

第二阶段:现场检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区司法局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双随机”检查进行现场评估。其中,现场检查重点针对2023年新设立律师事务所以及网络审查发现问题、投诉核实、日常监管存在较多问题的律师事务所。市局将对我区律师事务所进行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考核等级评定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区司法局将通过律师在线出具初步意见和评估建议,并于4月28日前收集全部书面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综合确定律师事务所评估等级后,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将结果在线发送给律师。公示期满后,评审结果得到确认,并加盖评审专用章。

七、工作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认真、如实做好自查总结、材料报送等年度考核准备工作。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以年度检查和考核为契机,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加强律师自律,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对不再符合执业条件的律师进行处理。及时办理变更或取消手续。区司法局还将检查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管理平台登记的党员和党组织信息进行核对,对因入党、更换执业机构等导致政治面貌、党组织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律师因拟注销而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申请年度考核时提交该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并在考核期内完成注销申请。无法办理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律师一起提出申请。律师终止雇佣关系的证明。

(三)为避免考核期间给律师执业带来不便,考核期间不再上交律师执业证书。考核公布后,各律师事务所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杭州市司法局指定窗口盖章。 。具体时间、地点将在评审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因执业许可证过期需要换发执业许可证的,请填写《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换发汇总表》(附件7)、《律师执业证书换发》汇总表”(附件8)并附电子版。如需要补发律师执业证书,须连同律师照片(二寸蓝底近期照片)一并提交至区司法局。旧证书暂不上交,待领取新证书后换取新证书。

(五)为保证律师网上信息的准确性,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核对相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注册信息。如需更改和完善,请直接根据修改权限进行修改。如需自行修改,请在线提交考核材料,并填写“组织错误信息反馈”和“会员错误信息反馈”栏目。区司法局将予以确认和审查。稍后通报统一修改。

文件涉及的相关表格可在杭州市司法局网站及“互动参与-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网址: .

联系人:向敏霞、高晓莉、唐敏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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